大陸訴江法輪功學員遭抓捕 美國務院關切

【正見新聞網2016年06月01日】

就大陸局部地方發生的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遭中共綁架、逮捕、判刑事件,美國國務院官員表示關註:“呼籲中共釋放所有因和平表達他們的宗教信仰而被關押的人士”。

美國國務院官員5月31日在回復大紀元記者的電子郵件中表示,“我們呼籲中共釋放所有因和平表達他們的宗教信仰而被關押的人士,允許他們自由地信仰。這和中國的國際人權承諾保持一致。”

這位官員說,美國將繼續向中方提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案例:“就法輪功學員的遭遇以及關注的個案,我們(美國)將繼續表達我們的關注,並呼籲中共遵照中國的國際人權承諾,尊重所有中國公民的普世人權。”

“我們呼籲中共保護宗教自由,允許公民自由地信仰。宗教自由是一個和平、包容、穩定和繁榮的社會的關鍵。”

大陸局部地區訴江法輪功學員遭非法綁架、逮捕

2015年5月,中共當局出台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新規定。 從2015年5月開始至今,有超過20多萬的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實名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告上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這些控告人17年來承受的迫害和痛苦鮮為人知,很多人被迫害致殘、致死。

據明慧網報導,目前大量法輪功學員遞交的控告書已經收到兩高的妥收回復。

但是,大陸局部地區持續發生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騷擾、綁架、逮捕、判刑事件。

遭酷刑致殘 岳陽市孫平華狀告江澤民遭非法庭審

2016年5月26日,湖南省岳陽城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孫平華。孫平華在江氏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遭酷刑致殘。他因控告江澤民在2015年9月22日遭綁架。

律師當庭為孫平華作了無罪辯護。律師說:“本案孫平華的訴江行為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訴江行為實質上是公民控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濫權的公民權利。憲法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這是公民的一項莊嚴的憲法權利。同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

“孫平華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積極實踐“真、善、忍”的理念,與人為善,待人寬容,沒有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和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律師還辯護說:“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實際上是一起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請合議庭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踐行司法獨立的原則,做出對本案被告孫平華無罪的公正判決。”

庭審中,法官不斷打斷律師及孫平華本人的辯護,說律師的辯護詞可以交上來,但不要在法庭上說。

母親訴江在大連遭綁架 兒子美國華府呼籲放人

2016年5月27日中午,美國首都華盛頓地區26歲的杜海芃和當地部分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美大使館前舉行新聞發布會,要求中共立即釋放日前在大連家中遭綁架的母親袁曉曼。

5月12日,杜海芃的母親、大連法輪功學員袁曉曼,在家中被昆明街派出所警察非法綁架並抄家,原因是她在去年向中共最高法院和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遼寧省朝陽市20位訴江公民被非法判刑

明慧網5月30日報導,在過去七個月中,遼寧省朝陽市至少二十名法輪功學員因為依法控訴江澤民(訴江)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長十二年,至今仍有五十多人面臨非法庭審,仍被朝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其中,朝陽市法輪功雪艷姜偉被枉判重刑十二年,李國俊十一年,吳金萍七年,宋志富六年,景菲一年、勒索二千元,任曼一年,趙紅軍四年,已送往監獄。

美政要譴責江氏集團報復

美國國會議員達納‧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支持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我們要讓他們對此負責,那些參加了售賣法輪功學員器官、謀殺法輪功的政府和個人都要負責。”

羅拉巴克議員進一步說,(對訴江法輪功學員的)這種騷擾應該停止,他還說,中共若繼續,美國需要採取行動,親自幫助那些遭到報復的受害人:“如果他們繼續報復自己的民眾,美國應該公開站出來,不僅僅大聲(譴責),而且我們要親自幫助那些受難者。”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委前主席卡翠娜‧蘭托斯‧斯維特(Katrina Lantos Swett)博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中共(江澤民)集團騷擾和關押訴江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非法的,必須停止”。她表示,希望將被關押的部分法輪功學員納入由蘭托斯人權委員會和國際特赦組織在美國國會山聯合發起的“捍衛自由計劃”的“認領(adopt)”名單,進行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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