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冤獄迫害 北京馬國欣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6年11月06日】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今年六十二歲的北京市房山區馬國欣女士因不放棄自己的信仰——法輪功,被中共江澤民集團非法勞教一年、判刑三年,並多次扣押、刑拘、騷擾、抄家,家中被蹲坑、跟蹤、監視、竊聽電話、截留信件等。馬國欣女士和家庭受到傷害和損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馬國欣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起訴迫害元兇江澤民。她在《刑事控告書》中記錄了北京市勞教所調遣處女警對她殘忍的電擊折磨的一幕:

“就因為我不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兩個女警逼我雙手抱頭蹲下,而兩女警腳穿警靴站在我兩邊,左警一腳踢在我的左腰部,問:寫不寫?右警一腳踢在我右腰部,問:寫不寫?象踢皮球似的踢來踢去。見我趴在地上不動,一女警把我拽起來,蹲回原地,拿起電棍,就朝我的頭上電去,頭髮燒焦了,一綹一綹的往下掉,然後電脖梗,再把衣服撩起來,電後背,折磨了一個小時左右……”

下面是馬國欣女士在《刑事控告書》敘述的修大法身心受益和遭受中共迫害的部分事實。

一、美尼爾氏綜合症等十幾種病不治而愈

我是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我煉功前,身患十多種疾病:美尼爾氏綜合症、偏頭痛、頑固性鼻炎,咽炎、風濕性關節炎、子宮瘤兩個、囊腫一塊、脊椎骨三節增生、兩條腿外側麻木、患腎盂腎炎,全身浮腫,眼腫的眯一小縫,腳腫的只能穿拖鞋,尿呈淡紅色,兩腿發軟,渾身沒勁兒。醫治無效。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我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一個月(早晚各一小時)身體完全恢復了健康。至今修煉法輪功二十一年,沒有吃過一粒藥(監獄中強迫吃藥除外),沒有打過一次針,沒有上過醫院看病,給國家和個人節省了一筆數目不小的醫藥費,也給家庭帶來了無盡的幸福與歡樂。

我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遇事先考慮別人,有了矛盾找自己,孝敬父母善待他人。所以與婆媳之間、妯娌之間、姑嫂之間、同事相處很融洽,使我們二十多口人的大家庭和睦相處受益無窮。

二、非法勞教一年

(1)綁架、關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我到原燕山影劇院大門口外複印社(已遷移)複印歌頌法輪大法的詩歌,被複印社的老闆報告給警察,被燕山迎風派出所二個警察綁架到迎風派出所關押。一到派出所,一位女警逼我脫光衣服搜身,而後把我關進鐵椅子裡。

晚上,不但不給我飯吃,還把我的雙手背銬在鐵椅子的靠背上,在沒有暖氣的屋裡凍了一宿。深夜飢餓、寒冷、雙手鑽心的疼痛同時襲來。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晨七點,在我強烈的要求下才打開手銬,雙手腕被勒出很深的血印。下午五點半,迎風派出所二個男警把我綁架到燕山看守所,看守所吃飯時間已過,我只好忍到二十九日早晨七點,才吃到飯。

從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點至二十八日下午五點半,非法拘留我二十七個半小時;從二十七日下午二點到二十九日早晨七點,非法剝奪我飲食飲水四十一小時。

(2)落圈套受欺騙,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在燕山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身體極度虛弱,脫相,只能躺著,看守所怕承擔責任,通知丈夫把我接回家。丈夫是從監室裡把我背出來的。丈夫上班、孩子上學,沒時間照顧我,就把我送回老家,通過學法煉功,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皇曆臘月二十七日),丈夫帶孩子回老家過年,一家人高興的不得了。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臘月二十九日)上午,丈夫接到單位李姓書記(丈夫和我一個單位)電話說:上邊有指示,煉法輪功的人都集中到一起,怕她們過年鬧事,過了正月初七全放人,一會兒我們接她。

丈夫放下電話,對我敘述了一遍,我說誰知道他們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丈夫說共產黨說話能不算數嗎?就這樣,下午三點鐘,我被他們從老家接走了。

在回京的路上,我看到一輛警車緊隨其後,還是北京車號,我就知道被騙了。因冰雪太厚路滑難走,二百多公裡的路走了六個小時,晚上九點多鐘才到單位。到單位後,換上了公安車把我拉進了燕山拘留所。我一進監室,長期被關押的女經濟犯小韓說:我就知道你來,你被勞教早已列入名單。

果然正月初二,在門縫遞給了我一張非法勞教票,勞教期一年。我要求見單位領導,一獄警說:過完年再說。

(3)北京市勞教所:電擊、踢打、苦役、侮辱人格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正月初四上午,原燕山區公安分局把我綁架到了北京市勞教所調遣處。

一進勞教所調遣處,有兩個女警察把我帶到刑訊室(因在這屋給我動的刑,我把它叫“刑訊室”),把我抱的被褥、用品扔到雪地上,然後讓我進去寫“不煉功保證”。因我不配合,她們就讓我雙手抱頭蹲下。

過了一會兒,一女警拿一張紙一支筆扔給我,說:我怎麼說你就怎麼寫。我說;我信仰“真善忍”,既沒犯法也沒犯罪,只是想做個好人,更好的人,抓我本身就是錯的。這時,兩位女警都瞪大眼睛,其中一女警對我說:我們沒有時間給你羅嗦,完不成任務,我們回不了家。

就因為我不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女警就開始打罵我。她們逼我雙手抱頭蹲下,兩個女警腳穿警靴站在我兩邊,左警一腳踢在我的左腰部,問:寫不寫?右警一腳踢在我右腰部,問:寫不寫?象踢皮球似的踢來踢去,見我趴在地上不動,一女警把我拽起來,蹲回原地,拿起電棍就朝我的頭上電去,頭髮燒焦了,一綹一綹的往下掉,然後電脖梗,再後來,把衣服撩起來,電後背,折磨了一個小時左右,我含著眼淚說:信仰是我的自由,你們為什麼打人?這是執法犯法犯!

這時進來一個女警(像個小頭目)把我帶進另一房間對我說:你不寫保證,她們完不成任務,回不了家,急的。我說;再急也不能這樣干呢,會出人命的。女警說;上邊有令,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怎麼做都不過份。

(4)丈夫受刺激 得急病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即我被送北京市勞教所調遣處的同一天,丈夫過完新年和孩子一起回到北京,第二天上班,找李姓書記,打聽我的消息,一聽說我被送進勞教所了,氣的當時就動不了了,那種上當受騙、被欺辱、被耍弄的氣火,攻上心頭,一句話也不會說了。從此,飯吃不下,水不想喝,睡不著覺,肚子一天比一天硬。每天拖著疲憊的身體上班、照顧孩子上學,還擔心我的處境。

他託了個熟人,到調遣處看我,隔著玻璃用電話通話,他拿著電話光看我不說話,我立刻明白了,站在他面前的我已不成人樣,他的手在顫抖,嘴唇哆嗦,和他一起來的張經理見此景,從我丈夫手裡拿起電話安慰我幾句,他們就回去了。

這一次打擊使他病情加重,肚子硬的象一塊“石頭”。幸運的是,他身邊有很多關心、理解、照顧、開導他的人,才免遭死劫。

(5)在北京市女子勞教所調遣處遭受的酷刑

苦役折磨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我被分到十班,是一個勞動強度大的班組,隊長姓秦。晚上,我躺在床上渾身疼痛,腰部被踢的翻不了身,早晨起不來床。就這樣,還得把我拽下床,做苦役——包筷子。每個人都定任務,只要有一人完不成任務,罰全班別睡覺。

每天從早晨五點起床到晚上十點才能收工,如有特殊情況就會加班到晚上十二點、一點多鐘,這種事情時有發生。我雙手的拇指、食指、中指磨起了泡,磨出了血,磨硬了一層老繭。一天到晚除吃飯外,沒有休息的時間,精神一直處於高度的緊張狀態中,再加上菜少、喝水少、二分鐘上廁所時間,造成我十天不能大便,得了結症。人漸漸消瘦,眼睛慢慢熬干。

強迫勞動

十班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多,是被迫害的重點,重體力活兒都給十班,裝車、卸車、背筷子送到各個監室門口。每包筷子最少五十斤,每人一包,從調遣處大門外背到各個監室門口,要求行走隊形要整齊,隊頭隊尾各一女警手持電棍押送。

當我背第三趟時,我是彎腰拖回來的,通紅的臉上淌著汗水,內衣濕的透透的,兩條腿酸軟的坐下就起不來。因為反覆的重體力勞動,很少的睡眠時間,我的身體越來越弱,眼神無光,眼窩塌陷,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包筷子沒有場地,就在睡覺的屋裡包,灰塵滿屋飛。如果上邊來檢查,門窗關的嚴嚴的,把尿桶放在屋裡,任何理由都不許開門,不許說話,手裡的活兒不能停。

中午,屎尿屋裡拉,飯菜屋裡吃,手不能洗,吃完飯的碗筷放在盆裡,接著幹活兒。我們渾身上下、臉上、鼻孔裡、嘴唇上覆蓋一層土灰,嗆的咳嗽、打噴嚏。

我在調遣處苦役一個多月,沒洗過澡,內衣內褲、裡外衣服、襪子都不讓洗,屋裡的味道熏人,每天早晨點名時,隊長站在離門一米遠處點名。

侮辱人格

在調遣處吃飯,一直是班長帶一人領飯,回屋後,由班長分飯。突然有一天(二零零一年二月份的下旬),飯菜放在院子裡,擺成一行,隊長們站在飯菜旁邊,讓所有的被監管人員向隊長要飯。要求每個人單腿跪下說;我叫某某,犯有什麼什麼罪,在某某班被監管,請隊長給飯。然後再到另一個隊長那要菜,單腿跪下,同樣的話再說一遍,這頓飯才能吃上。

三、非法判刑 冤獄三年

(1)綁架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晚上六點鐘,燕山分局、國保、610、聯合迎風派出所副所長、片警和居委會的主任(女)、治安員(男)一行六人闖入我家,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衣服被褥扔了一地,整個房間一片狼藉,我的大法書、《明慧週刊》、筆記本、“義務教功”黃色條幅一條、自己手縫的“真善忍”條幅都被搶走了,沒有我和家人簽字。

他們把我按在地上,使勁擰我的胳膊背在後面,導致左胳膊行動不便,在慌亂中,不知道誰把我的右腿打的一拐一拐的。五個警察從五樓把我抬下去,強硬塞進警車裡綁架到派出所。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把我綁架到房山區良鄉鎮安莊村洗腦班迫害。我被洗腦班迫害了十八天,又被燕山“610”人員綁架到燕山拘留所關押迫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被非法批捕。十二月初,又被燕山“610”人員綁架到北京市七處看守所迫害三個多月。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又返回燕山看守所關押迫害。

(2)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上旬,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對我非法庭審。四月末,接到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對我的非法判決書,判有期徒刑三年。(當天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都是三年)

我要求上訴,五月份,上訴到北京市中級法院,七月份,北京中級法院來了二個男警察,在房山區燕山看守所通道裡對我說:“維持原判。”我沒簽字,他們就走了。

八月底,在我沒有簽字的情況下,燕山看守所的女警江姓、男警李姓、一名司機把我送進北京市分流犯人的“轉運站”,然後“轉運站”的警察把我投入北京市女子監獄,被北京市女子監獄八分監區迫害三年。大隊長黃新華,隊長張海娜。

在迫害的三年中,二零零五年我的婆婆、二零零六年我的媽媽,分別帶著對兒媳、女兒的思念與擔心,相繼離世。我因沒有給二老送終而遺憾。

四、結語

當我回顧這些迫害時,對於那些酷刑折磨我的警察,對於配合綁架、抄家、誣告、陷害我的人,我只有憐憫。因為是在江澤民淫威下造成的,其實他們也是受害者、犧牲品。雖然寫出這些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但是在這裡暫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給他們從新選擇的機會。

而必須直接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兇,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在江澤民一意孤行,違背民意的命令下,警察充當了打手、工具。他們違背了良心、道義、人性, 對堅持真善忍的信仰者大打出手,掩蓋了他們善的一面而盡顯惡的一面,做壞事,成為邪惡的幫凶。

但“善惡有報”,誰做了什麼都要償還的,所以他們也是受害者,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惡令的受害者。其實也有很多有良知的幫助過我的警察,回來後我找到他們表示感謝,同時講清真相併退出黨團隊,自己選擇了未來與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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