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7年02月10日】
吉林省德惠市八中英語教師陳孝東,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久治不愈的胃炎、胃潰瘍全好了,簡直象換了個人似的,精神面貌、身體狀況發生了天翻地覆般的變化。在學校,處處事事都為學生、同事著想,受到學生、家長、同事、領導的一致好評,是公認的優秀教師、骨幹教師。
可是就是這樣一位優秀的教師,卻多次遭到中共邪黨的迫害,在二零零零年無故被綁架,被送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受到電棍電擊、皮帶抽等酷刑迫害,惡警逼迫他放棄信仰真、善、忍。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在課堂上被長春國保大隊、德惠國保大隊等不法警察綁架,劫持到長春酷刑迫害,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陳孝東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江澤民1999年7月20日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勞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導致近一億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經濟上的崩潰、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亂和黑暗。
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兇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下面是陳孝東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是一名教師,我深深的懂得,一個人如果能夠有幸選擇一種好的信仰或世界觀,那他將會受益終生;一個家庭乃至一個社會如果能夠共同推崇一種向善的理念,那個群體一定會和諧不衰。兩千多年前的聖者孔子的仁、義、禮、智、信,承傳了華夏五千載的文明。而當今法輪大法真善忍的問世,使中土古國大地再次輝映出祥和的真理之光;也給人類留下了選擇追求光明美好未來的機緣。
然而,正如四百年前法國諾查丹馬斯的《諸世紀》中預言:99年7月恐怖大王從天而降。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出於一己為私妒嫉等小人之心的江澤民,利用手中獨攬大權,調動所有部門資源,設立自上而下的法外機構610辦公室,實施其“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傾舉國之力,對上億人的法輪功修煉群體展開了滅絕式迫害;猶如文革再現,製造出了數不清的令人心碎的人間悲劇。最可怕的是,這場席捲全國、歷時十幾年、挾持了十幾億中國人的空前浩劫,徹底顛覆了人性中善與惡、美與丑、是與非的標準,正義、法律、良知被踐踏,進而使得當今中國社會整個道德底線全面崩潰,無道糜爛敗象盡顯。
一、非法勞教、暴力轉化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最卑鄙的就是謊言栽贓,形形色色的欺世謊言,而最具煽動效應的應屬二零零一年江氏集團編導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煽動仇恨。有一次,我們學校升旗儀式上的講話就在散播天安門自焚的謊言。身為育人成長的教師,良心也驅使我不能眼睜睜看到那些無辜的心靈被毒害。二零零一年九月的一個晚上(課後),我把事先準備好的天安門自焚真相送給了我的學生。後來驚動了當地派出所,他們闖入我家,翻走了大法資料。有一天,我看到一輛警車進了校園,我知道他們是來抓我的。為了躲避迫害,我趕緊離開學校,騎自行車到三十裡外的一個客運站,坐車去了長春。晚上我給校長掛電話,校長表示他已與派出所長說好了,不抓人了,並叫我抓緊回校上班。我半夜坐車趕回家中,沒想到早上我剛進課堂就被派出所警察綁架。
在劫持我去德惠市公安局的車裡,從派出所長高希彪與其上司通電話的過程中,我看到了他那種似乎捕到了獵物而向主子邀功請賞的喜悅溢於言表。我被送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
剛踏入勞教所的大門,一種由衷的痛楚不禁襲上心頭:一個本該堂堂正正站在三尺講台傳道授業的我,卻被當成犯人投進陰暗的電網高牆之內;當我在廁所窗子的玻璃上平生第一次看到我被強行按住剪成禿頭的形像——罪犯的象徵時,眼淚幾乎流出,我頓感我教師的人格尊嚴受到了莫大的羞辱;當犯人以洗澡為由,把大盆冷水從頭頂澆下來之時,我感到似乎要窒息。
在勞教所裡,法輪功學員不准隨便說話,學員之間禁止語言交流及任何方式(包括眼神兒)的信息傳遞,若被發現,必遭懲罰。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有一到二名犯人包夾,一切行蹤都被包夾監視,連半夜上廁所都得包夾跟著。為了儘量不打擾包夾,減少可能引起的矛盾,每天夜裡我都是憋的不行了,才去廁所。由此也導致我後來出現的前列腺方面的問題。
一天上午,我們在床上坐板(雙手放在膝蓋,挺直盤坐在床頭邊,主要針對法輪功學員),外形兇悍的班長突然叫我下床,說我嘴唇在動,一定是在背誦法輪功的東西。一記重重的大耳光打得我天旋地轉,差點暈倒。後來,我的包夾被他訓斥,包夾又把我一頓罵。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揭露天安門自焚騙局的錄像在長春有線電視成功插播,江澤民極度惱火和恐懼,在長春綁架了五千多法輪功學員,每天都有很多人被送進勞教所。恐怖氣氛不斷升級。勞教所向各大隊布置了為期三個月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攻堅戰方案,召開了全體在押人員戰前大會,大幅宣傳橫幅也懸掛在一樓大廳。
一日,一名面部被打得嚴重扭曲變形的樺甸市法輪功學員被滿臉煞氣的管教領著,到我們每個監室讀認罪服法書,恐怖氣氛再次驟然升起。我們知道一場可怕的風暴即將來臨。
三月份的一個周末晚上(具體某日記不清了),全所六個大隊統一行動:即對法輪功學員暴力高壓強行轉化。整個樓內三萬伏高壓電棍電擊聲、打人聲、叫喊聲混合在一起。令我難以忘記的是,第二天一整天外邊都是可怕的紅色,這是我第一次經歷的可怕的沙塵天氣,天都震怒了。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天明在長春奮進勞教所被迫害成腰椎骨折,後被轉送到我所在的二大隊,當時腰還未愈。這次當他被幾個犯人從管教室拖回到我們監室時,被電棍電擊得幾乎奄奄一息。
在一間專門騰出的屋子裡,被五花大綁的法輪功學員王國祥站在前邊,脖子上掛著一個畫著大X號的牌子,牌子上寫著打倒我師父名字的五個字。下邊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要求筆直的坐在一尺高的小板凳上。警察舉著拳頭高喊打倒我師父的名字,叫下邊的人跟著原樣重複,若稍有走樣的就當場揪出,嚴懲。真是文革餘孽再次出籠!
我所在的二大隊有一個特殊的刑具——藤條,它能把人體很容易的打成骨肉分離卻看不到外傷。很多引以自豪的犯人經常炫耀:領教過這根藤條的法輪功幾乎沒有能挺過去的,除非他是鐵板。那天晚上,我被犯人用那根藤條抽打,煞骨的劇痛真的使我無法忍受。我含著淚水違心寫下所謂的“五書”。然而,外在壓力的衝擊和我良心世界聲聲不屈的吶喊交織在一起,讓我肝腸斷裂,簡直要瘋了。
一週後,勞教所發給我們一份是否是真心寫的“五書”調查表,我如實寫出:高壓違心所為,聲明作廢。結果,我被叫到管教室,一名管教用電棍電擊我上半身,另一名管教用鎬把打我的臀部及腿部,過程幾十分鐘。我身上多處青紫。
我被調到另一監室,和未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住在一起。我們每天三點起床後,就直挺挺的坐在小凳上,直到晚上十二點,如若低頭打瞌睡,專門輪流看管的犯人就會從後背猛的踹上一腳。
勞教所搞修建,我們成了主要勞動力。從汽車上卸馬路條石往山上背(勞教所建在山上),從未出過體力的我汗水淋漓。五月份一個整月在勞教所院裡修建柏油路,我的面部及胳臂等處被烤得幾乎脫了一層皮。人累得幾乎都脫相了。
在勞教所,我和很多人一樣渾身長癤,又癢又疼,多處流血水,尤其臀部。即使這樣,我每天還要挺直的坐在小凳上。如若彎腰被發現,就要挨打。
在勞教所的後期,我全身出現浮腫,長期不消,而且越來越重,甚至走路需要攙扶。我家人與勞教所溝通,最後把我接出勞教所。
二、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江澤民借奧運會安保為由,在各地瘋狂抓捕法輪功學員,甚至都有名額指標。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長春市公安局及當地派出所警察在課堂上把我綁架。他們撬開我們家的門鎖,闖入室內。他們抄走了一台電腦、一台印表機及大法書籍和資料。我和另一位被同時綁架的同事被送到德惠市公安局。下午,我們倆被塞進另一輛車。我們倆手被手銬銬上,頭被扣上黑色大塑膠袋。車啟動了,因為我們什麼也看不見,也不知道開往哪裡,只是感覺車在柏油路跑了很長時間,然後又踏上顛簸的小道,又過了很長時間,車停住了。當我倆的黑塑膠袋被拿下時,發現外邊天就要黑了,我們置身在一個被高牆圍住、僅有幾棟破舊建築的空曠院子。我判斷這很可能是一個荒郊野外的獨處。
在一間破舊空屋子裡(好像個破倉庫),我坐在一把破椅子上,整個上身、兩隻朝後的胳臂及椅子靠背一同被捆綁在一根大水泥柱子上。昏暗的燈光裡,有個人(看不太清楚模樣)走近我,從我脖子後的衣領處往裡澆涼水。整個一夜澆了好幾次,嘴裡還叨咕:想沒想好,知不知道咋回事?我全身衣服早已濕透,冰冷加上院子裡一群豢養狼狗的狂叫聲使我身上禁不住瑟瑟顫抖。
第二天,我被帶到另一個屋子,發現那裡有很多人在吵吵嚷嚷的玩牌。從他們的話語中我聽出他們是專門駐紮在那裡,執行特殊任務的警察(他們說德惠市法輪功學員姜春賢就在那裡被迫害死的)。之後,我又被戴上腳鐐,被幾個警察領進一個很大很大空曠的地下室,室內有很多大柱子。他們知道法輪功戒菸戒酒,為了戲弄我,他們把一支煙塞進我的鼻孔,又灌了我大半瓶白酒;他們用電棍電擊我;他們把我衣服扒光,一邊從我頭頂上方往下澆冷水,一邊用紙殼子(因沒找到電風扇)給我扇冷風……我渾身顫抖得幾乎倒下。
下午晚些時候,我們倆人被送回德惠市。晚上十點多,我被送進看守所。我被冤判三年(在吉林省四平石嶺監獄)
二零零八年九月我入監的當天,一個矮個管教就跟我說,知不知道什麼是電針,在這裡不轉化,今晚就讓你過電針,看你能挺住。當天晚上,長相兇惡的班頭韓景軍(以打人最狠出名,我的一隻耳朵曾被他一耳光打聾近一個月)把我叫到廁所(是經常毒打法輪功學員的地方),讓我寫對法輪功的認識。看到附近幾個列著架勢準備隨時對我出手的刑事犯。
入監不長時間的一個晚上,我從二樓就聽到一樓廁所裡的打人聲,持續了幾個小時。後來才知道,那天晚上,法輪功學員董鳳山被管教縱容的刑事犯活活打死。一次洗澡時,我看到法輪功學員高維喜(七十多歲,冰球教練)後背滿是傷痕。後來知道那是他幾個月前入監當天晚上被打成的。
一次,同舍的法輪功學員王學珠的褥子底下被發現有寫有法輪功內容字跡的紙張,結果他被班頭韓景軍打得臉上、衣服上全是血。(王學珠已在監獄被迫害致死)
我所在監區承擔的勞動主要是縫紉機活。為了完成任務,強制我們從早上六點多鐘干到晚上六點多鐘,有時還要加班加點,累得我們筋疲力盡。
二零一零年出監前,我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每人交給管教一份聲明,聲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結果,在勞動現場,我們被叫到二樓辦公室,遭到監區長電棍電擊及管教拳擊。
三、江澤民所犯罪行
追本溯源,以上我所遭遇的身心傷害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江澤民是發動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其所犯罪行如下:
違反《憲法》:
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