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7年04月06日】
三月二十九日,江蘇省鹽城市法輪功學員張素芳因二審判決“沒有證據”,被無罪釋放回家;三月三十日,大連法輪功學員楊叔玉被構陷歷時一年後,被釋放回家。
二審判決:沒有證據 鹽城市張素芳被釋放回家
江蘇省鹽城市法輪功學員張素芳,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在集市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開庭,一審判決二年,張素芳不服,上訴。
在二審法庭上,張素芳當庭自辯,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即使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也是完全合法,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
二審法院最後判決,“沒有證據(能證明張素芳有罪)”,釋放張素芳。
張素芳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到家。
檢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偵後 大連楊叔玉平安回家
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楊叔玉,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因寫《刑事控告狀》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被轄區錦繡派出所抄家並綁架。
其案子由沙河口檢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偵後,歷時一年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楊叔玉平安回家。
法輪功學員在遭受殘酷迫害的情況下,還在救度被謊言毒害的民眾,包括公檢法的職員,真心希望各地公檢法人員明真相,認清事實,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給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