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輪功勝訴案 成守護香港自由的防線

【正見新聞網2017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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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中共20年來,多次因為中共強推23條惡法等事件引發數十萬人上街遊行抗議,港人仍能享有和平表達的權利,是「一國兩制」的指標之一。在律政司最新的《檢控守則》中,引用了法輪功學員遭誣告「阻街」、2005年在香港終審法院終極勝訴的「楊美雲案」,以強調檢控人員要考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集會示威自由,被各界視為守護港人不受無理檢控的重要防線。 從被政府誣告到洗脫罪名,再成為保障港人表達自由的著名人權案例,這段歷程是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共打壓18年的風風雨雨中,堅持講清迫害真相的寫照。

法輪功學員和平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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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駐香港的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在2002年3月份以後門前突然多了一個巨型花槽,阻礙團體組織去請願抗議。這花槽的出現,據外界分析是中共當局為阻礙法輪功學員和平抗議而設置的。當年的3月14日,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正門和平靜坐,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卻被警方非法抓捕及誣告阻街。

自中共江澤民集團19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後,在臨近中國大陸的香港,部分法輪功學員便長期到位於灣仔的新華社靜坐抗議,尤其是同年12月在香港召開的亞太地區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來自東南亞、歐美等近20個國家地區的一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聚集在新華社門前,由各國學員代表遞交轉交給中共政府和領導人的公開信,以表達各國法輪功學員對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的深切關注。多個西方及當地傳皆報導了活動的盛況。

到了2001年,前身為「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的中聯辦遷至現址西環干諾道西160號。當地部分法輪功學員繼續在中聯辦外靜坐,向香港市民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

2002年3月14日早上,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正門前絕食靜坐,12名香港學員到現場聲援。

在中聯辦的壓力下,下午1時香港警方出動約70名警員用暴力將學員抓走。此次抗議活動的起因是,中共江澤民在3月初下達可以向法輪功學員開槍的密令,對法輪功學員可以「打死白打死」。基於此密令,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決定到北京上訪,豈料簽證被中共無理取消,便決定改到中聯辦正門前絕食靜坐。

遭抓捕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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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方驅趕學員不果,於是對正在靜坐的學員施以按額頭、掐頸、用力頂住學員耳後的穴位的手段,以及強扭手臂等等。導致至少有1位瑞士學員和8位香港學員受傷,他們感到頭暈、噁心、全身疼痛及喘不過氣來。

當年在現場拍下部分過程的周勝,也是其中一位被拘捕的法輪功學員。她親眼看到現場女警掐一位年長女學員耳後的穴位,令其暈過去,然後將她抬上警車;一位男學員也是同樣被掐穴位無法站立,被抬上警車。她自己則是被兩名警員架上車。後來警方以阻街、阻差辦公、襲警等罪名誣告學員。

在初審時,不少警員出庭說假話、作假供,令她很不理解。「明明學員沒有咬警察,非要說學員咬她們,庭上都播放錄像,宣誓後還講假話。」

她形容當時內外交加的壓力非常的大,除了擔心輸了官司,影響到日後遊行請願的活動,後來在學員的交流下最終大家能齊心渡過難關。

全港全方位講真相

阻街案備受國際社會的關注,2002年8月15日,西區裁判法院裁定,16名瑞士及香港法輪功學員阻街及襲警等7項罪名成立,判罰款1,300元至3,800元不等。這是香港首次有法輪功學員因刑事罪行入罪,令香港各界及國際社會關注香港的言論和集會自由。

周勝表示,第一次在地方法院被判有罪時,隨即就被通知無論他們決定上訴與否,都必須按手印、交罰金。當時有八九位學員到西區警署跟警察們講真相,強調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請願沒有罪,是合法的行為,並告訴對方善惡有報的天理,他們拒絕按手印、交罰金。

其後一位警員表示要向上司請示,等了一段時間,該警員表示上司允許學員不用打手印可離開,又說等上訴有結果再說。「我們上司要我轉告你們,拜託你們不要再打電話來了,我們的電話被你們打爆了,電郵也爆了,還有傳真全部給你們發爆了,我們都受不了了!」當時海外各地的法輪功學員都向香港警署、各個政府部門講真相。

當年被告的學員交流後,決定向政府相關部門講真相,其中包括各國領事館及香港律政司、法院、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公會及警署等,除了親自上門講真相,還郵寄真相資料。

向全港18區警察講真相

由於初審時有不少警員在壓力被迫出庭做假供,法輪功學員開始兩人一組到全港18區警署講真相。

周勝記得有一次他們到很偏遠的新界打鼓嶺小警署講真相,向他們揭露中聯辦施壓警方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她說,當時那裡的警長很感動,「跟他講了法輪功怎麼好,我們煉了功身體好了,洪法又講真相,他們都很感動。而且他們知道我們是住港島區,跑到打鼓嶺那麼遠的地方,他們都很感動,都收下我們的資料」。

除了在當地講真相外,周勝與另外兩位學員也到美國講真相,在當地學員的協助下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美國各界揭露中聯辦施壓警方無理拘捕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的情況,並藉口誣告學員。他們並將一封投訴信函遞交到聯合國。

終審法院旁的真相點

到了2004年11月10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撤銷阻街罪名,但駁回有關阻差辦公及襲警的兩項上訴。之後法輪功學員決定再上訴到終審法院。

周勝表示,從那時開始,有學員在終審法院旁邊的斜坡開設真相點講真相,當時將警方清場抓人的圖片展示出來,並派發法輪功學員狀告江澤民的真相資料,讓路過的法官都能看到。最後終審法院裁定法輪功勝訴,她回想當年就是因為真相講到位了,才推翻了誣告。

她說,壓在心頭上的大石終於落下了;也體會到付出多少得到多少,沒有白費這幾年的付出。

阻街案也稱「楊美雲案」

在香港法律界把法輪功的「阻街」案也稱為「楊美雲案」,身材細小的楊美雲是當年第一個被抬進警車的法輪功學員。她表示當年十幾位學員都手勾著手不願給警員抓走,可能當時警員看她最為嬌小就從她下手。她記得當時被拘在警署一段時間,警方表示有什麼意見可以向當局反映,於是她在警署就寫了一封信給當時的特首董建華,她在信中指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也沒做犯法的事,為何無理拘捕法輪功學員?並強調法輪功學員無罪。

楊美雲是最早到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前講真相的學員之一,她說,上訴到終審法院期間,正值大紀元社論《九評共產黨》面世,她每天趁午休前後到終審法院外,向在法院、政府總部工作的公務員派真相資料,一天一位在法律界很有名望的人士親自收下真相資料,令她印象深刻。她曾在金鐘附近遇見當時政府聘請的代表律師,也將真相資料遞給他。

法輪功學員楊美雲是當天首個被警員抬上警車的。法輪功案終極勝訴案後,在香港社會普遍被稱為「楊美雲案」。該案2013年被引用在港府律政司的《檢控守則2013》之中,成為保障港人言論、表達、請願自由的法律依據。(大紀元資料圖片)

當時除了親自到每個法院介紹法輪功真相外,她也和學員到警署講真相,一次到一個郊區警署,由於已經很晚了,當時在路上和學員心想著警長一定要等他們聽真相,結果到達時已經過了6時,警察真的還沒走,當時她一進警署時,「警察就說正氣的人來了!」

阻街案勝訴 成港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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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赴美、法留學的盧女士,也是當年被誣告的12位香港法輪功學員之一。她指,阻街案最後獲得勝訴,成為香港一個重要的案例,令以後所有的團體組織都可以比較自由地到中聯辦請願抗議。她強調法輪功學員一直秉持和平、理性及堅持不懈的精神向市民講清被中共迫害的真相,事實上也是在維護香港的一國兩制。「法輪功學員希望香港維持一個和平修煉的環境,因為我們都知道共產邪黨他們的手段嘛。我們在這個案子的過程中看到中共把那一套搬到香港。」

她說勝訴後,政府還賠償他們的損失約200萬港幣。「我看到在香港真是一個正義的社會,也非常感謝這個香港法官在這種壓力下有正義感,給香港造福。」

此阻街案勝訴成為日後重要案例。2013年律政司發表新修訂的《檢控守則2013》,特別新增針對「公眾秩序活動」的檢控指引,強調檢控人員要考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集會示威的自由,並引用法輪功學員2005年在中聯辦外集會被控阻街的案例,強調只有在有關行為「超出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當局才應提出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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