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金言贈當今:古訓今譯數則(之二)

董其昌 整理


【正見網2020年07月03日】

【古訓1】王子!天毒降災荒殷邦,方興沉酗於酒,乃罔畏畏,咈其耇長舊有位人。(《尚書•微子》)
【今譯】王子!老天降大災要滅亡我們殷商,而朝堂上下沉迷酒中,不懼怕天威,違背年高德劭的舊時大臣。
    
【古訓2】訓有之: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彫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尚書•五子之歌》)
【今譯】祖上的訓戒中,有這樣的話:在宮內,最怕的是迷於女色;在宮外,最怕的是迷於打獵(耍刀動槍)。沉湎於酒,迷戀於音樂,喜歡高峻的屋宇和帶有雕飾的牆壁(指追求豪華的房屋)。君王只要有一項,就沒有不亡的。
   
【古訓3】 居上克明,為下克忠。與人不求備,檢身若不及。(《尚書•伊訓》)
【今譯】居於上位的人,能洞察下情;為臣下的人,能忠誠盡力。使用人材不苛求其完備,檢討自己,能感到不如別人。(這樣國家才能振興)
   
【古訓4】 政貴有恆,辭尚體要。(《尚書•畢命》)
【今譯】國家政策法令的可貴之處,就是它有穩定性(不胡亂折騰,不朝令夕改);言辭值得重視,在於它有實質性的正確內容。
    
【古訓5】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尚書•康誥》)
【今譯】能崇尚仁德,而謹慎地使用刑罰,不敢欺侮那些鰥寡之人,要任用那些應當受到任用的賢人,尊敬那些應當受到尊敬的平民,懲罰那些應當受懲罰的奸人,才能向民眾顯示君王的德威。
 
【古訓6】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噘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尚書•康誥》)
【今譯】使用刑罰,一定要謹慎小心,要嚴明。一個人犯了小罪,但他不肯認錯,還始終做一些違害社會的事情,這說明他是有意犯罪,這樣,也不可不把他殺死。一個人犯了大罪.但他不堅持錯誤,並且知道悔過。說明他是偶然犯罪。這樣,在按照法律研究他的罪過時,是不應該把他殺死的(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古訓7】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待。若保赤子,惟民其康義。(《尚書••康誥》)
【今譯】(國王)應該像醫生治病一樣,儘量讓臣民完全拋棄各自的錯誤。應該像護理小孩子一樣,儘量把臣民治理好,使他們都得以安康。
    
【古訓8】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尚書•洪範》)
【今譯】天子應當像作臣民的父母一樣,來作天下臣民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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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訓9】 蓄疑敗謀,怠忽荒政。(《尚書•周官》)
【今譯】(當政的人處理事務)前怕狼後怕虎,遲疑不決,忽左忽右,沒有一個正確的政策,定會招致失敗。懶惰和粗心,就會使政務荒疏,把國事搞亂。
   
【古訓10】 臨下以簡,御眾以寬,罰弗及嗣。(《尚書•大禹謨》)
【今譯】管理自己的下屬應該簡便,統治老百姓應該寬厚,懲治罪犯不應株連後代。
    
【古訓11】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則亡。(《尚書•湯誓》)
【今譯】要人民擔負沉重的勞役,人民的氣力都用光了:還剝削壓迫人民,人民非常不滿,大家都怠工,不為統治者辦事。其國必亡。
    
【古訓12】用義仇斂,召敵仇不怠。罪合於一,多瘠罔詔,則亡。(《尚書•微子》)
【今譯】君王以殺戮和重刑,大肆搜括民財,雖然已經引起人民強烈的反對,但是仍不懈怠、不停止。這樣,全國所發生的罪惡,都應歸罪於君王一人所為!小民們受盡了疾苦,然而卻無處訴苦。其國必亡。
    
【古訓13】無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晝夜頟頟,罔水行舟。朋淫於家,用殄厥世。(《尚書•益稷》)
【今譯】不應該像丹朱那樣傲慢,他只知道懶惰和喜好遊玩,行為放縱輕浮。他不分晝夜讓人用船在淺水中推著他玩耍。他在家中則縱情聲色,奢靡腐化。因此(帝)嚴厲地懲罰了他,滅絕了他的後代,使其父子不能相繼。
   
【古訓14】 無偏無陂,遵王之義;無有所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尚書•洪範》)
【今譯】不應當有任何偏頗,要完全遵照先王所建立的規範行事(繼承優良的傳統和美德);不應當有任何個人的私慾,要完全遵照先王所確定的道路前進;不應該為非作歹,要根據先王所指出的正道,來要求、約束自己。
    
【古訓15】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尚書•大禹謨》)
【今譯】任用有賢德的人,不可有疑心。鏟除邪惡,不可猶疑不決。
    
【古訓16】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天降之咎。則亡。(《尚書•大禹謨》)
【今譯】有才能有德行的人,被拋棄不用;無才無德的奸詐之徒,卻身居官位,這樣,老百姓就會背叛、逃離。上天也會降下災禍。其國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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