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0年08月25日】
遼寧立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孔慶良,在他臥病床榻期間,將撫順法輪功學員曲桂英、張金生的上訴狀完成,郵寄給吉林通化等相關法院。孔慶良2020年5月18日由於身體健康狀況離開人世,終年76歲。
孔慶良律師。
孔慶良律師曾當兵8年,轉業到地方後被分配到撫順一個國有企業工作。恢復司法考試(律師)制度後,他以當地最高分數考上律師,獲得律師資格後在單位做法律顧問,後來在江浙一帶從事律師工作8年。因其老母在東北,他又回到東北從業。因為他為人正直,做事認真負責,有求於他的人越來越多。
當他接到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子時,他首先將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都反覆學習敲定,最後認定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便開始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以下是回憶孔慶良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幾個片段。
「為當事人無罪而辯」
2018年12月12日,被綁架的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法輪功學員丁國柱、楊秀芳、徐俊英、張傳文、王海超(丁國柱的妻子)5人被清原縣法院非法庭審。過一段時間後,5人被非法判刑:丁國柱3年3個月,王海超3年,張傳文1年半,徐俊英1年半,楊秀芳1年零3個月。
清原縣檢察院(公訴人呂歡歡、王宗楊)隨後對此提出了抗訴(認為法院的判決有錯而提出訴訟),圖謀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
2019年6月4日下午1點,此「抗訴案」在撫順看守所(南溝)被庭審。包括孔律師在內的五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駁斥了公訴人的無稽指控,指出當事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應該被關押。
孔律師當庭鏗鏘有力地說:「我的辯護標題是——為法輪大法不是邪教而辯、為『真、善、忍』是普世價值而辯、為當事人無罪而辯……」話音一落,全場一片寂靜。
他緊接著從11個方面論述了法輪功不是×教、從9個方面論述了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並告訴街坊鄰居也按照「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做好人,這沒有罪。
孔律師指出:「一個按『真、善、忍』標準做人的退休老婦怎麼能破壞了國家的法律實施呢?!像王海超這樣一個說話都極其吃力的婦女怎麼能破壞了國家的法律實施?!而對這樣的善良的婦女抓捕、關押、判刑是公檢法人員的最大恥辱!這樣對待善良的百姓實在是中華民族的恥辱,用國家有限的人力、財力資源對付百姓是最大的恥辱,應該把損害國家利益的貪污、腐敗的人,出賣中國人民利益的壞人繩之以法,才是公檢法人員真正的職責!」
他還指出恰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涉嫌犯下了諸多罪:
1. 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公安國保人員涉嫌犯了「綁架罪」;
2. 看守所警察涉嫌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3. 檢察院相關人員批捕起訴、抗訴,涉嫌犯下了「包庇罪」、「誣陷誹謗罪」;
4. 法院法官如果判決法輪功學員有罪就涉嫌犯下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
孔律師認為,如果不糾正,則恰恰是公檢法司的人員破壞了《憲法》第35、36條的正確實施。
幾十分鐘辯護結束後,旁聽席上不約而同地響起了震動人心的掌聲。
庭審結束時,法官到孔律師身邊說:「你的辯護詞最後改一改吧!太激勵了!」
「法律的使命就是維護公平正義」
2019年10月31日上午9點至中午12點,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在撫順市南溝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賈秀花、王維菊。
賈秀花,時年58歲,是稅務局退休幹部,曾連續3年獲優秀公務員稱號,立三等功一次。在修煉法輪功前,她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在其痛不欲生的時候,修煉了法輪功,頑疾神奇般好了。
2019年4月19日下午,賈秀花到法輪功學員王維菊家去,被警察綁架,後被批捕、非法庭審。
在同年10月31日對賈秀花的非法庭審中,法官田浩三次橫蠻地打斷孔慶良律師的辯護,並威脅他不許講法輪功合法的真相,不許做無罪辯護。孔律師反問:「哪條規定不可做無罪辯護?」法官田浩說「國務院」。
孔慶良律師依照《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駁斥了法官的無理要求,並指出:「有罪無罪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決定的,而不是由人的主觀意識決定的。法律的使命就是維護公平正義。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是律師的神聖職責。」
孔律師義正嚴辭、鏗鏘有力的反駁使法庭上鴉雀無聲。
他結合《憲法》、《刑法》相關條款從五個方面闡述當事人賈秀花不構成犯罪的理由:
1. 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是正法。)
2. 法輪功宣傳品不是×教宣傳品,因為法輪功不是×教,賈秀花持有的是法輪功宣傳品,不是×教宣傳品;不是賈秀花不認罪,而是她根本就沒有罪。
3. 指控賈秀花破壞《刑法》300條,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持有法輪功宣傳品就能破壞法律實施嗎?
4. 從犯罪構成4個要件,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主體、客體,分析賈秀花不構成犯罪。
5. 賈秀花不但沒有破壞《刑法》300條,也沒有觸犯其它法律條款。
律師說:「從以上五點可以看到,賈秀花沒有觸犯法律,不構成犯罪。希望合議庭依照事實和法律,做出公正判決:賈秀花無罪,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
律師從容不迫地為稅務官員賈秀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官和公訴人都靜靜地聽著,一直到庭審結束。
「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
今年58歲的法輪功學員周明蘭是四川庫區到山東來的移民,家住在青島市膠州市北關耿家莊村,於2009年12月才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家庭破裂,她自身傷殘;修煉後,家庭重圓,四級傷殘的腿好了。
2017年8月2日,膠州市國保大隊和膠萊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周明蘭家錄像、抄家,周明蘭被迫流離失所。2019年3月10日,周明蘭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即墨普東看守所。
當孔慶良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周明蘭時,周明蘭告訴她,警察逼迫她簽字,當她發現紙背面是轉化書時,就向警察要回簽字,警察沒有理睬溜掉了。孔律師根據周明蘭的描述寫了聲明,經過周明蘭核對後簽字確認。
2019年9月18日上午,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在普東公安監管所非法庭審周明蘭。孔慶良當庭指出,周明蘭是無罪的。公訴人利用《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對周明蘭進行指控,是風馬牛不相及,毫無關係。
孔律師說,《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周明蘭修煉法輪功、向人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這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法輪大法『真、善、忍』是最基本的傳統美德,公認的普世價值,法輪功學員是真正在實踐著『真、善、忍』價值的好人。打壓法輪功也是在打壓『真、善、忍』普世價值,是反人類的罪行。那麼定罪這樣的好人,就是無視自己的良知,在摧毀人類的普世價值。」
他闡明道,國家法律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誣衊之辭。
「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並不是法律。我國《憲法》第80條、81條規定了國家主席的職權。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是沒有權力作這樣的認定的。這只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並不能代表國家。」
孔律師進一步解釋,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有7種。而這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
「周明蘭作為一個普通農村婦女,根本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條件實施這一犯罪。」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分別明確廢止了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一)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也就是說出版法輪功書籍在中國是合法的,那麼,周明蘭散發法輪功真相小冊子《天賜洪福》、《明白》等,也是合法的。」
最後,孔律師說:「我知道各位,法官,檢察官,警察你們工作繁忙,希望你們把有限的精力懲治貪污腐敗,打擊黑惡勢力的刑事犯罪,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秉公辦案、依法辦案,請你們三思。」
孔律師自始自終聲音洪亮、正氣十足。在場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及旁聽者都聚精會神地聽著律師有理有據、鏗鏘有力的無罪辯護。就連庭外執勤的警察聽到辯護律師那句句擲地有聲的精彩辯護,都時不時地從門外探進頭來聆聽一會兒……
明慧評論: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不僅在維護法輪功學員的正當權益,更是制止執法者在邪惡的迫害政策下共同犯罪,成為被中共利用的工具,避免執法者淪為江氏流氓集團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