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判決「中共活摘器官」 迄今無質疑

金宇

【正見新聞網2021年03月28日】

在關於中共活摘器官的研討會上,曾主持《獨立人民法庭》的傑弗裡•尼斯爵士介紹了該法庭的運作過程。(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毫無疑問,我們可以完全確定的結論是:強摘器官、反人類罪、群體滅絕是存在的。這些可以在簡短的和完整的判決書中看到。」在二月二十四日關於「中共活摘器官」的研討會上,曾主持《中國活摘良心犯器官問題獨立人民法庭》(簡稱人民法庭)的傑弗裡·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介紹了人民法庭的來龍去脈和運作過程,重申了法庭的宣判結論,他表示,「活摘器官」犯罪對全人類都構成威脅,我們有責任去糾正。

尼斯爵士在法律界廣受尊重

曾主持過國際刑事法庭對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Slobodan Milosevic)起訴的尼斯爵士在法律界廣受尊重。他強調,對與中國有關的這些(活摘器官)問題不能發表任何個人觀點或見解,而是用證據和事實來說話。從法庭判決首次宣布以來到目前,還沒有人對其細節進行反駁或質疑。

「在開始進行這項工作之前,我們誰都不知道強摘器官的事情。我們只是回答問題的公民。」

「我希望我們只是理智地得出事實和法律結論。」「儘管我們中間有法律工作者,但是我們不去說法律是什麼,我們等著從外面聽到,象陪審團一樣,我們作出自己的判決。我們不負責提出建議,也不負責指出其他人應該做什麼,否則將大大超出我們的職責範圍。」

尼斯爵士說,教育機構、企業、旅遊公司,以及與中國打交道的各種其它機構,都必須考慮到我們的這一判斷。但基本上,我們所做的只是提供判斷,供給他人使用。

《人民法庭》的判決被廣泛採用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中國活摘良心犯器官問題獨立人民法庭》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在倫敦宣判:「法庭成員一致確信,無可置疑,中國(中共)從良心犯身上活摘器官,已經大規模進行多年,所涉及的受害者眾多,包括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

該法庭的判決目前被全球多個國家政府、議會、國際組織等廣為採用,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還將其作為立法的依據。

法庭以證據和事實作出判決

該法庭分別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八日到十日,和二零一九年四月六日到七日,舉行了共計五天的公開聽證會,對50多名事實證人、專家,調查員和分析員進行調查、取證、詢問,法庭以多種形式審議了證據,得出一致的結論。

大約五年前,人權活動家本·羅傑斯(Ben Rogers)希望尼斯爵士就中共活摘器官問題寫一份法律意見,這讓尼斯爵士想到了《人民法庭》。他說,溫迪·羅傑斯(Wendy Rogers)教授或麥塔斯(David Matas)等人最終決定希望成立《人民法庭》,因為一些國家託辭說,「我們不太確定證據是否足夠」,以表明他們有理由無所作為。尼斯爵士說:「因此,這個法庭成立了。」

「我希望法庭象陪審團一樣。那些在刑事或民事審判中擔任陪審員的人,他們是一群來回答問題的公民。(我們)一開始時就告訴他們,不要做任何假設,要從一張白紙開始,將證據加進去。」

尼斯爵士說,儘管麥塔斯(David Matas)、喬高(David Kilgour)和葛特曼(Ethan Gutmann)已經得出了非常有力的中共活摘器官的結論,「但是,我們對他們的觀點不感興趣。當然,我們會研究他們賴以形成觀點的證據,我們還會研究所有其它證據。我們將嘗試找出中(共)國的立場,從一張白紙開始工作。除了證據,什麼都不要。」

「到目前為止,有一件事很清楚:一群沒有圖謀、沒有背景或先入為主成見的、非活動家的公民,只需要處理提供給他們的證據,他們有權要求提供其它證據,以進一步核實,但基本上,他們只是與證據打交道,只需閱讀單個問題,然後以判斷的形式遞交答案。你們知道嗎?任何人都很難挑戰他們做出的判斷。尤其是,在此判決下,普通公民的所有推理都看得到。我認為,在(過去的)一年半或兩年之內,從該判決首次宣布以來到目前,還沒有人對其細節進行反駁或質疑。」

二次大戰後的重大犯罪,「活摘器官」對全人類構成威脅

尼斯爵士解釋說,這個判斷是許多平等的人一起得到,也是許多公民個人的一種判斷。所有世界上的公民都可以使用這一判決。因為這不是個案,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重大犯罪,因為國際化、全球化趨勢,可能使這類犯罪再次對全人類構成威脅。

他說:「當一九四八年《人權宣言》發布時,人們就知道權利是普遍的。如果權利是普遍的,那麼責任也是普遍的。它們不僅僅是政府的職責,也是人民的職責。」

他認為,如果發現一群人的權利從根本上受到侵犯,那麼那種侵犯行為與我們都相關,我們有責任把其糾正過來。

他還表示,中國目前仍在發生著「活摘器官」,超出了去年早些時候出版的獨立法庭判決書中的內容。

參考明慧網資料(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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