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1年09月01日】
遼寧綏中縣法輪功學員張繼紅於2019年遭綁架,非法關押在綏中縣看守所一年半後,劫入錦州監獄。2021年5月21日,獄警來找他妻子商談「截肢手術」簽字一事時,才告知張繼紅被非法判刑3年。
明慧網報導,2019年9月,時年51歲的張繼紅與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帶著上訪信,準備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在綏中車站被攔截,非法關押在綏中縣看守所。
期間,家屬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更沒有接到判決書,只是聽知情人說,張繼紅被冤判3年。
張繼紅:一個腳趾都不能給我動!
2021年5月20日下午2點左右,張繼紅的妻子接到錦州監獄打來的電話,說張繼紅有「血栓」,腿保不住了,需要截肢,需要家屬去。
5月21日,張繼紅的妻子趕到錦州附屬三院,見到了丈夫,問他情況如何,他說,沒事,只是腳崴了一下。
妻子問他對截肢的態度,他說:「一個腳趾都不能給我動!」
妻子覺得蹊蹺,為甚麼錦州監獄一定要讓丈夫截肢?
她堅決反對截肢,並請求把丈夫轉到遼寧省醫院,進一步檢查治療,但被錦州監獄拒絕。
期間,錦州監獄人員還兩次來張繼紅的綏中家,要求其家屬簽字,均遭到家屬拒絕。
張的妻子先後到瀋陽監獄管理局和遼寧省司法廳信訪,要求給丈夫「保外就醫」,被拒。瀋陽監獄管理局和遼寧省司法廳還支持錦州監獄的意見。
妻子遞交司法廳《覆核申請書》
張的妻子寄給遼寧司法廳《覆核申請書》,要求給丈夫「保外就醫」。
她寫道,張繼紅於2021年5月17日一不小心崴腳生病了。第3天,錦州監獄就向她提出給張繼紅做截肢手術。「哪能因為崴腳引起的生病,三天就要做截肢手術?醫學上是有很多種更好的治療方案?」她不接受給丈夫「截肢」。
她說,錦州監獄認為她丈夫的病情嚴重,她提出讓其轉醫院治療,但被拒。
據錦州監獄所訴,丈夫病情的嚴重程度符合「保外就醫」的法定情形,但錦州監獄以「張繼紅可能對社會有危險性」為由拒絕,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
最後,張妻請求司法廳長覆核她的申請,支持她合理合法的請求,做出公正的答覆。
一個忠厚、樂於助人的好人
張繼紅,家住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范家鄉,是家電修理個體戶,為人忠厚善良。在修理電器過程中,他從不多要一分錢,有時小毛病分文不取,自己還要搭進摩托車油錢。
范家鄉范家村八澗屯的村民洪守新的妻子因為與家人鬧情緒,到荒郊野外服藥輕生。那晚,張繼紅路過時正好看見有個黑影,嚇了一跳,開始以為是家畜,一看是個人。了解情況後,他二話沒說,背起她,急忙送醫院救治。
一次,本村村民於桂艷要求與他調換承包地,他主動少要她的地。於桂艷說:「張繼紅,這不行,太少了吧。」張繼紅說:「就這些吧。」
還有一次,張繼紅在綏中縣王強電子商店購買電子元件,主動把多找的錢退還給售貨員。
張繼紅每次坐公交車時,都主動站在最後排隊,把座位讓給比別人。
錦州監獄不給張繼紅辦「取保」,認為他「可能對社會有危險性」,但這都與張的為人不符。張妻也不明白,監獄為甚麼要給丈夫「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