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命案的申訴不敢立案

除塵

【正見新聞網2024年12月07日】

中共針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二十五年來累積的血債慘案已數不勝數,據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發表的《五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的報告(不包括被活摘器官的無名無姓的法輪功學員)中得知,中共各部門直接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有據可查的就有1326人,有很多家人由於害怕迫害或遭受到來自中共公檢法恐嚇的壓力,而不敢去討公道;少數家屬不畏強暴為親人申請國家賠償,但是都被司法機關表面的強硬掩蓋著內在心虛而無理駁回或根本不敢立案。我們來看看相關的兩個例子。

一、高院法官:「是該賠錢,但怕下面這事多了都找,不好辦。」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點半左右,河北省邢台市寧晉縣法輪功學員李志勤,正在家裡睡覺,十幾個警察突然翻牆闖進,把李志勤拽起來就一頓暴打,之後戴上手銬拖走。第二天晚上家屬被告知李志勤死亡。這場明顯的迫害致死案卻被說成是心臟病死亡。李志勤的遺體被公安局悄悄送到邢台殯儀館火化。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李志勤的家屬到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立案,法院接了案子。隨後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邢台市、寧晉縣公安局國保警察610人員,深夜包圍李志勤家,將李志勤的兒子綁架到邢台市洗腦班,非法拘禁達一個月之久,威逼李志勤的兒子寫保證書不打官司,逼他交出民眾聯名聲援申冤名單等,李志勤的兒子被逼得割腕未成,手臂留下疤痕。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河北省高等法院賠償委員會法官,在沒有通知律師、家屬、沒有開聽證會、沒有質證的情況下,無理裁定駁回李志勤家人的申訴。河北高法的裁定,完全認同兇手一方的證詞,根本沒有質證,對寧晉縣公安局國保警察深夜翻牆入室、暴力毆打李志勤的事實隻字不提。

李家的律師到河北高法詢問,法官說:「政法委的材料不能給你們看。」有關法官私下對律師承認:「(李志勤案)是該賠錢,但怕下面這事多了都找,不好辦。」一語道破了中共迫害法輪功運動的恐怖實情。

接下來的二零一四年初,案件的代理律師及李志勤的親屬開始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訴,雖然北京最高法院做出了立案決定並在網上公布。但最後同樣在沒有進行任何庭審程序的情況下結案,律師詢問後,最高法院才給律師寄了一份判決文書,稱「你們的申訴理由不成立,本院賠償委員會予以駁回」。

二、司法廳工作人員:「這個不可能給你解決,因為涉及到的人太多了」

這個案例不便透露真實姓名,因為家屬正在維權中。法輪功學員H在監獄中被迫害致死,家屬在維權,要求看在監獄中治療的病歷,要求看監獄的監控錄像。為此家屬給監獄郵寄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監獄不予回復。家屬又遞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同時又向監獄管理局和省司法廳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後監獄管理局沒有回覆,司法廳回復讓找監獄管理局,在各方不作為和互相推諉中,家屬又向省政府投遞了督促監獄回復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書」。

家屬在維權的兩年多時間裡,不僅和監獄、監獄管理局和司法廳有維權記錄,還對誣判自己親人的法官、檢察官等濫用職權的不法之徒進行了控告,本地和省內相關部門都知道這位義無反顧的維權家屬,她或通過EMS郵寄信件、或打電話找相關部門,或親自上門去找。在最近一次去找司法廳時,工作人員私下對她說:「這個不可能給你解決,因為涉及到的人太多了。」

通過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到,執法人員或法律工作者,不是不知道中共迫害法輪功這件事是違法的,他們知道賠償了一個李志勤,那所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都會要求賠償,因為他們都是為了一個信仰問題被迫害致死的,其實都是一個案子,一錯全錯,所以他們不敢認錯。他們知道法輪功一個命案勝訴,就意味著造成這個命案涉及到的所有人都得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他們不敢立案,即使立案了也不敢開庭,而是無理駁回申訴。

公、檢、法部門不敢面對中共多年來迫害法輪功的運動造成的眾多冤案。等到一切大白於天下之時,那些助惡為虐、幫助中共邪靈殘害修煉人的涉案人員、打手,將是何等下場?

事情的善惡、真假都已經淋漓盡致的展示出來了,人為善還是為惡,上天盡收眼底,大審判的時刻就要到了。那些自以為在中共保護下還可以為所欲為的人,最好不要繼續抱著僥倖心理做惡事,所謂的「案件」中有你的簽名,那就是你將來被追查的證據。當年納粹戰犯被追查了幾十年,九十多歲的人都不放過,都要抓捕歸案。這還只是從人間法律層面看,違法必究。如果站在更高的維度看,任何惡行都逃不過神的懲罰。

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已經被中共綁架上了賊船,成了污衊、誹謗佛法,殘害佛法修煉人的惡人,如果不趕快與中共決裂,在天滅中共前跳下賊船,就真的成了中共的隨葬品。良知尚存的相關公、檢、法、司人員快快做出正確的選擇吧!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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