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救他人 周必大引火燒身

史然 整理


【正見網2005年01月28日】

周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自號平園老叟,生於北宋欽宗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卒於南宋寧宗慶元四年(公元1198年),江西吉安人。年少時,父親早亡,在母親的督促教育下,勤奮苦讀,於紹興二十年(公元1151年)中進士。孝宗即位後,應詔上十事,皆切中時弊,歷任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權給事中、秘書少監、中書舍人、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吏部兼承旨等職。言事不避權貴,直抒己見。淳熙十四年(公元 1180年)二月,拜右丞相。後拜左丞相、許國公。周必大一生著述甚豐,有《玉堂類稿》、《玉堂雜記》、《二老堂詩話》等81種,後人彙編為《益國周文忠公全集》。這裡要講的是周必大任臨安和劑局監官時的故事。

有一天,突然失火,大火向周圍蔓延,燒了附近的民房。按法規,負責管理的人應當定死罪。周必大問管理的人:「假若是官家失火,應該判什麼罪?」他回答說:「只不過撤銷職務罷了。」周必大就向上報說是官家失火,因此被撤銷了職務,那個人也被免了死罪。

周必大被免職回家後,與父親妻子相會,父親見他丟了官職,非常生氣。當時,正值大雪,家童在院子裡掃雪,忽然回憶起昨夜的夢,在夢中,家童掃雪迎宰相。於是,家童待他很好。

後來,周必大考中博學宏辭科,做官直到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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