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媒體的喉舌性質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正見網2005年02月05日】


(2005年1月28日)

概述

和西方對媒體的普遍認識完全背道而馳,中共控制下的媒體從來就不具備新聞性質,而是徹頭徹尾的中共宣傳工具。

中國共產黨直接或通過操縱政府機構對中國進行統治

第一種是日常操作,由黨內的相應部門操縱政府職能部門完成。典型的有司法系統。中國的司法系統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接受黨委的政法委員會領導。對於中國的司法獨立而言,最大的障礙就是代表黨的領導的政法委員會。尤其是涉及到異議人士、非官方宗教團體和法輪功的案例,抓誰、判誰、判幾年都是由政法委(610辦公室歸黨委管,大部分掛靠政法委,事實上不屬於政府)決定,公安抓人,法庭只是念一遍判決書而已。

第二種是雙重管理(即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這是一類非常重要的機構,黨必須把他牢牢抓在手裡,但又有必要掛上政府的牌子來掩飾一下。這樣的機構在中央一級至少有5個。屬國務院的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與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即中央610辦公室),以上三個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也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這些機構的運作國務院並不插手,完全是黨在管,但各級政府系統必須服從。

第三種是對黨的生存生死攸關的部門,黨直接管理。如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等。

一、中共媒體的組織結構和從屬關係

中央級的公共媒體(黨的內部刊物不算)主要有:新華社(新華網)、中新社(中新網)、中國網(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央電視台(CCTV)、人民日報(人民網)、光明日報等。

2000年7月24日,中央電視台副總編輯孫玉勝在台工作例會上傳達了網絡工作會議精神。會議宣布中央扶持的五大網站有:人民日報網站、新華社新華網、中國日報網站、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網站、中國國際網際網路中心;要加強宣傳的另外五大網站是:上海東方網、北京千龍網、中青網、中央電視台網站、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網站。對其它的商業網站 一律不再宣傳。

《人民日報》是中?牘膊?持醒胛?被岬幕?乇ǎ?糝泄倉醒脛筆艋?觀1]。

中央電視台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同屬中國廣播影視集團。中國廣播影視集團由中共中央宣傳部領導,國家廣電總局黨組代管。集團實行黨組領導下的管委會負責制。

官方的正式說法,新華通訊社(簡稱新華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訊社,黨和國家的“耳目喉舌”,中國最大的新聞信息採集和發布中心,世界四大通訊社之一。[2]

光明日報“是中共中央主辦的立足知識界、面向社會的全國性、綜合性黨報。”

二、領導講話、黨的文件表明中共媒體的喉舌性質

2000年8月,江XX在接受美國CBS 60分鐘主持人華萊士採訪時聲稱:“媒體應該是黨的喉舌。”[3]

2003年12月5日,胡錦濤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強調,“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重要原則和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的一個重要方面,必須始終牢牢堅持,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在談到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宣傳思想工作的重點時,胡錦濤特別提到了對外宣傳,他說:“堅持把加強和改進對外宣傳作為宣傳思想戰線的一項戰略性任務。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認真貫徹中央的對外工作方針,……。”[4]

中央直屬機關文明辦在一份關於新華社的報告中說,“新華社是我國的國家通訊社,又是世界性通訊社,擔負著正確引導國內輿論,有效影響世界輿論的光榮任務。”[5]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電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只管轄一個企業集團――中國廣播影視集團(中廣集團)。中央電視台在行政編制上就屬它管。廣電總局官方網站上對中廣集團的介紹[6],第一句話就是:“中國廣播影視集團是黨中央的重要喉舌、黨和國家的重要思想文化陣地。”

“中國廣播影視集團的主要任務是:全面及時準確地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宣傳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完成中央交辦的各項對內對外宣傳任務;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中國廣播影視集團由中共中央宣傳部領導,國家廣電總局黨組代管。集團實行黨組領導下的管委會負責制。集團黨組是集團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集團工作,負責加強集團黨的建設,研究制定集團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決定重要宣傳業務、人事任免、資本運作等重大決策。集團管委會在集團黨組領導下,規劃、管理並組織實施集團的各項工作任務,推進事業發展。”

三、中共喉舌在迫害法輪功中起的作用

1999年7月23日,中共開始鎮壓後的第三天,中宣部負責人對人民日報發表講話,提出“我們同‘法輪功’組織的鬥爭,是一場嚴肅的思想政治鬥爭。宣傳思想戰線一定要遵照中央精神,切實負起政治責任,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7]

人民日報系的《新聞戰線》雜誌曾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專門論述如何“把與‘法輪功’的鬥爭作為新聞宣傳工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該文甚至具體到了報導的方法:“多採用群眾身邊的事,多讓‘法輪功’練習者轉化後現身說法,多讓‘法輪功’受害人及其家屬揭批、控訴‘法輪功’的罪行。要克服概念化的宣傳,努力在深度上下功夫,注重宣傳實效。[8]”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的報導無疑是貫徹了這一指導方針的。

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主任編輯郭景哲在“講究宣傳藝術 注重宣傳效果”講述其運用江的理論輸出反法輪功宣傳的心得:“江澤民同志說,‘要打主動仗,力爭先發制人。……對外宣傳在許多時候也像打仗一樣,要一手拿盾,防禦敵人進攻;一手拿矛,主動出擊。’……在對外報導國內揭批‘法輪功’時,我們照搬對內宣傳的一套,用了一些名詞術語,外國受眾很難理解和接受。後來,我們在對外宣傳中已經明確指出‘法輪功’就是邪教,外國受眾一下子就明白了,接受了。這有利於爭取國際輿論,……”[9]

反法輪功宣傳是在中共中央直接控制下進行的。國家廣電總局發布的“關於在廣播電視工作中加強無神論宣傳和科普宣傳的意見”中強調根據中央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宣部的有關工作部署,要求著重做好的宣傳報導工作就包括了“繼續做好揭批‘法輪功’的宣傳報導工作”。[10]

2001年開始從中央到地方的廣播電視集團化(企業化)的過程,反覆強調的是四不變:即廣播電視作為黨和人民喉舌的性質不能變、黨管媒體不能變、黨管幹部不能變、正確的輿論導向不能變。而“企業化”了的廣電集團仍然屬於黨委宣傳部領導。[11] 甚至連廣告都要“堅持廣播電視‘喉舌’性質”。[12]

四、中共擴大加強對海外的宣傳滲透的戰略

2001年9月18日下午,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副主任兼中新社社長劉澤彭在南京舉辦的首屆世界華文傳媒論壇閉幕式致閉幕辭中談到“傳媒產業已成為中國的支柱產業之一”。[13]

新華通訊社副總編輯夏林提出輿論戰投資是“國防開支”,“意識形態存在兩個戰場:一個是國內宣傳陣地,一個是國際輿論舞台”,“要不失時機地實施江XX提出的‘走出去’的開放戰略,為中國創造有利的國際輿論氛圍”。[14]

2003 年1月9日,中共當局在北京召開“全國對外宣傳工作會議”,做出多項決議,決定採取更大的對外宣傳行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在全國對外宣傳工作會議提出“充分發揮中央主要涉外媒體的作用” “擴大在海外的影響;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相結合的辦法,作好外國媒體和記者的工作;提高外宣品的製作質量,擴大對外發行渠道,探索建立外宣品的市場發行機制,千方百計地把我們的外宣品送到外國人手裡”。[15]

此次會議後,根據李長春講話中關於“建立對外宣傳的統籌協調機制”的要求,中共政府的二十五個部門,成立了“中央對外宣傳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和具體實施海外宣傳專案。歸中共中央外宣辦牽頭負責領導,參與其中的有:中宣部、中央外宣辦、中聯部、外交部、中央台辦、財政部、教育部、廣電總局、國家宗教局、民航總局等。[16]

參考資料

1.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2. 新華通訊社(簡稱新華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訊社,黨和國家的“耳目喉舌”,中國最大的新聞信息採集和發布中心,世界四大通訊社之一。
3. 江澤民接受美國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60分鐘”節目主持人華萊士專訪。江:媒體,應該是黨的喉舌。我認為所有國家和政黨都必須有他們自己的出版物來宣傳他們的主張,我們的確有新聞自由,但是這種自由應該從屬並服從於國家的利益。難道你們允許的言論自由就是破壞國家利益嗎?
4. 《新華社》北京2003年12月7日電。中共中央12月5日至7日在京召開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5. 《中央直屬機關文明辦報告》“新華社以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為重點 努力提高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水平”
6.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國廣播影視集團簡介
7. 《人民日報》1999年7月24日“切實負起政治責任 把握正確輿論導向”――中宣部負責人對《人民日報》記者發表談話
8. 《新聞戰線》 (2001年第三期)
9. 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主任編輯郭景哲:“講究宣傳藝術注重宣傳效果”
10.《國家廣電總局》關於在廣播電視工作中加強無神論宣傳和科普宣傳的意見
11.《南方日報》2004-01-19。
12.《新華網》2003年9月26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 促進廣播電視廣告健康持續發展?國家廣電總局負責人答記者問
13.劉澤彭:世界華文傳媒論壇閉幕式致辭
14.新華通訊社副總編輯夏林
15.《新華網》北京2003年1月10日電。李長春:做好外宣工作營造有利的國際輿論環境
16.《大參考》200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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