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5年05月27日】
許多做新唐人記者的學員面對社會時,覺得不願意讓人知道自己是煉法輪功的,怕常人對新唐人「有看法」。其實,在西方自由社會,任何人都可以辦媒體公司、做媒體記者,常人社會中的媒體有的是基督教背景的,有的是某政黨背景的,這都是合法的、正當的。所謂大法弟子辦的媒體,也是部份大法弟子在嚴重迫害的情況出現後,才選擇採用的能有益眾生的常人方式,但大法弟子個人辦的媒體和人們在媒體中的言論,這些並不能代表大法。大法沒有組織、沒有公司,只有修煉。
對大法修煉者來講,我們在常人社會中生活、修煉,不能說因為煉法輪功就不能開飯館、做生意、當醫生、做律師、競選議員或做記者了,也不能因為我們是法輪功學員,在這些常人行業中就不能堂堂正正,不好意思告訴人我們是法輪功學員。基督徒也有做記者的,也有做各種工作的。我們在這個問題上的不堂堂正正,可能有我們在國內從來沒有新聞自由和信仰自由的黨文化環境下生活慣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正當權利。而且這不是一兩個地區、或者個別學員的心態問題、認識問題。我們一些做記者的學員在採訪聯合國和一些其它新聞事件中竟然被特殊的拒絕進入,這些事情能夠發生,包括現在歐衛這件事之所以能夠發生,是不是和我們自己在這個問題上的模糊不清有關呢?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告訴人們自己就是個煉法輪功的記者,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嗎?不是一個講真象的契機嗎?沒有什麼需要躲躲閃閃的。
當然,記者工作畢竟有記者工作的行規,所以從另一方面來講,我們也不要走極端,也就是說,不是每逢採訪都必須先聲明自己是煉法輪功的,因為工作上沒有這個要求――我們是作為記者去採訪的,並不是作為法輪功學員去參加那項活動的。
人類社會的媒體很亂,報導的好的壞的信息都有。在紛繁爆炸式增長的信息量中,世人早已經麻木疲憊,隨波逐流。那麼作為大法弟子,我們知道人類這一層的道德標準,我們做媒體工作時儘量的履行道德至上的原則,這一定是對人類社會是有益的,那我們為什麼不能堂堂正正的做呢?而有些烏七八糟的媒體和中共的造謠媒體卻可以在全世界大行其道?特別的,在迫害發生的情況下,眾生被中共的造謠媒體毒害的情況下,我們用媒體能夠救度眾生,使眾生進入未來,作為法造就的新聞媒體這種人類社會的形式,我們為什麼在助師正法中不可以採用呢?我們是在「善用、正用」,只為眾生,不是為了謀求常人中的任何東西。
最近在美國駐阿富汗軍事基地被監禁的人被虐待的事被報導了,立即引起美國首腦級的關注,也就是說,在正常社會裡,虐待人權這種事情是人人關注和要強烈譴責的。可是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六年了,聯合國的官員和各國首腦有誰對此公開做出嚴正譴責了呢?西方所謂的獨立媒體一涉及利益也都不做聲了。只有大法弟子參與的媒體是真正獨立於任何政府和經濟利益團體之外的,能夠在民眾人權等問題上,特別是在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公正報導中共禁報的內容,真正為遭受中共迫害的人們說話。做這樣的媒體工作,是一件對中國大陸民眾、對中國人民、對國際社會都有益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