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港府非法遣返台法輪功案 進入實體審理(圖)

文/台灣法輪功學員


【正見網2007年03月07日】

港台首宗跨海基本人權案,三月五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進入最後的實體審理階段。這樁由港台五名法輪功學員繫於二零零三年控告香港政府入境處非法遣返入境香港的台灣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覆核案。首日庭審中,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 SC)及法官夏正民(Justice Hartmann)皆提到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到迫害的事實,以及中共在海外收集法輪功「黑名單」並強加於各國政府的有關證據。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三月二日表示,宗教跟信仰自由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條件,香港政府當時確實沒有保障台灣民眾的權益,陸委會將請駐港機構持續關注審理進度,即時給予必要的協助。

劉德勛表示,陸委會在事件一發生就立即責成駐港機構,緊急要求香港特區政府馬上停止這種不友善的行為,而且不得再有類似的做法。並指出,香港政府應該重新再思考,如何在尊重有關人權跟信仰的自由上,做妥善的處理,否則香港自由或是民主的形像,將會受到相當程度的嚴重打擊。

副主委劉德勛最後表示:「港府應該放眼看一下,世界各國怎麼面對法輪功 ,我相信他就能夠拿捏出一套應有的標準來。」


台灣法輪功學員四名原告和香港原告持抗議橫額,帶領港台兩地約一百名法輪功學員,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至金鐘高等法院,並召問新聞發布會。

在開庭前,台灣與香港五名原告,會同港台約一百名法輪功學員手持「制止迫害」、「喚醒良知」、「向假惡鬥中共說『不』 還台港人民人權公道」等橫幅,由遮打花園遊行至高等法院,並舉行新聞發布會,呼籲香港各界與國際社會關注本案的審理,正義支持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反對及制止中共的人權迫害。

朱婉琪律師並向香港司法、港府及香港人民提出呼籲,要求香港堅持司法獨立、港府承認錯誤、港人拿出當年阻止中共企圖利用《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染指香港的勇氣及精神來支持法輪功團體的人權訴求。

原告之一的香港法輪功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特別指出,這場官司不單是一場法律的較量,根本上是一場良心的測試和檢閱,他認為:「我們將會在這場官司之中,看到香港的法庭和香港的政府,怎樣對待中共所發動的,在大陸這場長達八年的對法輪功的極其殘酷的迫害;我們將會看到,香港的法庭和政府在中共極權的壓力之下,能不能夠堅持香港的一國兩制和人權法治;我們將會看到,香港的法庭和政府能不能夠公正的對待法輪功。」他希望希望通過這場訴訟,能夠令到更多的人,包括香港的法庭、政府和民眾以及國際社會,能夠明白到這場迫害的真相,能夠幫助我們減輕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以及結束這場從一開始就不應該發生的殘酷的迫害。

第一天開庭審理,主要由代表本案原告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就港台五名原告所提出的證詞,向夏正民法官做當庭陳述。夏博義引述原告證詞中說明「法輪大法」是一項精神運動,廣傳世界,修煉人有一億之數,夏博義並當庭向法官出示法輪大法的主要經書──《轉法輪》的英文翻譯本,並進一步引述證詞,向法官說明中國政府鎮壓迫害法輪功團體的情況,和曾在澳尋求政治庇護的中共外交官員陳用林,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在美國國會聽證時的證詞,說明中共利用海外使領館,搜集並製作海外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的證詞,悉尼中領館至少有兩次將「法輪功黑名單」提供給俄國外交部門,以及中共利用政治力提供冰島「黑名單」以阻止法輪功學員入境等等對於海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作。

法官隨後在庭上表示理解原告之意,是說明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的政治意圖亦想藉由港府來實施其打壓政策。

有關被告港府證人中提到台灣原告朱婉琪和廖曉嵐不配合回答入境處官員的詢答,致生入境處官員疑有「保安理由」的證詞,夏博義說明兩名台灣原告堅決否認入境處官員的此項證詞,將於第二天開庭提出要交互詰問入境處Lau姓官員,港府大律師馮華健對夏博義欲要求當庭詰問Lau姓官員,當庭法官表示對此持保留態度,不欲讓港府證人上庭做證。原告朱婉琪和廖曉嵐則對其代表律師夏博義表示,為使真相大白,揭露港府證人所說之證詞為不實謊言,願意在庭上當場對質,也接受交互詰問。

朱婉琪說明「我們說的、寫的都是真話,願意在法官面前接受律師的詰問。堂堂正正的人沒有什麼好隱藏的,講假話的人怕謊言曝光,港府的代表的律師不希望這樣的『證人』出來作證,以免漏洞百出,難以收拾,我自己身為律師也是能理解的」。

原告律師預料將在第二天開庭,正式向夏正民法官提出詰問Lau姓官員的申請,並將就港府此一拒絕入境和強制遣返的決定,所涉及違反基本法及相關案例法,將繼續向法官為法律上之陳述。

港台法輪功團體所稱中共在港府背後的黑手操作,是否在此次審理過程中進一步曝光,勢必引起兩岸政府的關注。

此一集體遣返事件中,台灣法輪功學員包括朱婉琪律師、廖曉嵐(電腦公司副總)、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兩名多年任職台灣官方機構的公務員)會同香港法輪功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等五人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初越洋連線告狀,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告「司法覆核案」(judicial Review),欲以法律途徑向香港政府討回人權公道,寫下台港兩地越洋控告港府違反基本人權的首例,也是法輪功團體在全球各地提訴的五十四個人權案件之一。港府是目前除了中共官員以外,唯一遭法輪功學員控告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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