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師為鍾芳瓊等11名法輪功學員辯護

辛菲


【正見網2008年11月13日】

據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共成都當局今年十月中旬非法審判鍾芳瓊等11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並分彆強行判刑3至7年。北京及當地的七位律師無懼法庭上「610」和公安的辱罵威脅,為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做了有理有力的辯護,並克服當局種種刁難於上周遞交了上訴狀。他們表示,將繼續追訴到底。

法輪功學員鍾芳瓊與母親及兒子的合影。鍾芳瓊是《疾風勁草》一書的作者。

唐吉田、韓志廣、謝燕益、李春富四位律師日前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這個所謂「判決」是非法誣判。法輪功學員積極實踐「真、善、忍」原則,何罪之有?!應當無條件釋放。當局對法輪功的打壓非法,註定要被歷史否定。「一些人在國際法庭上受追究的今天,就是中國某些侵犯公民人權、實施反人類犯罪者的明天!」

律師指出,此個案是眾多法輪功學員所遭受迫害的縮影。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就是對公眾的威脅和挑釁,每個人都必須面對,律師維權更是義不容辭。他們表示,目前中國大陸律師正在前仆後繼為法輪功辯護,喚醒更多的道德良知。大家一起行動,終將改變局面。

非法審判暗箱操作 律師據理力辨

該案中被非法審判的11名成都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於去年八月至九月在單位或家中遭當局綁架,後都被非法拘禁於洗腦班二、三個月,遭受各種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周慧敏更於今年3月13日被迫害致死。10月中旬,成都武侯法院在經歷了兩次「延期」後開庭,當日法庭內外布滿警車、警察、便衣特務等,如臨大敵。

法院事先將旁聽證全部發給「610」等人,拒絕當事人家屬旁聽。律師指出,法院假冒「公開開庭」之名,實則「秘密審判」、「暗箱操作」。

據律師描述,在法庭上,每當律師談及憲法、信仰、普世價值、法理本身及「刑法」300條本身違憲,以及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公訴人」就立即舉手以「律師所說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審判長」順勢立即中止律師的辯護。律師多次抗議:「中國的法庭上居然不能談中國的憲法」……「公訴人」甚至可邊舉手邊發言,而對律師的舉手「審判長」卻裝著沒看見。

律師們針對周慧敏的死因以及此案偵察過程普遍存在的嚴重刑訊逼供及超期羈押、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檢方是否進行過監督等問題提出質問,「審判長」均以各種理由搪塞和迴避。與此同時,旁聽席上的「610」等一伙人對律師惡語辱罵威脅。律師反擊旁聽者的辱罵被「審判長」警告,律師指出是旁聽者無理在先,「審判長」竟稱:我沒聽見。

儘管「公訴人」和審判長一再肆意打斷和阻撓,辯護律師們互相配合、據理力爭,最終得以全面的從憲法、信仰自由、普世價值等方面進行論述,並為當事人做了無懈可擊的無罪辯護。

退庭時,數名法輪功學員高呼「法輪大法好!」,被拖出庭外避開監視器毆打。樓下的家屬們聞訊後高聲抗議。

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迫害構成嚴重犯罪

據律師介紹,法輪功學員在庭上陳述了他們被非法關押於洗腦班期間所遭受的被毆打、不讓睡覺、被藥物折磨、毀容等酷刑折磨,不少法輪功學員身上仍帶著嚴重的傷痕,其中祝仁彬在庭上一直用手捧肝腹處,佝僂著身體,臉色蒼白。

被當局誣稱為「第一被告」的法輪功學員鍾芳瓊是《疾風勁草》一書的作者。據書中自述,65年出生於四川的鐘芳瓊患下肢先天性血管瘤,30年來求醫問藥無效,修煉法輪功兩個月後,卻奇蹟般痊癒。數年奮鬥使她成為擁有70萬元資產的個體運輸專業戶。在法輪功遭受當局迫害之後,鍾芳瓊因不放棄信仰被非法關押30次。

唐吉田和韓志廣律師均為鍾芳瓊做無罪辯護,他們指出,本案刑訊逼供的嚴重性通過庭審調查已經非常清楚,其慘烈令人髮指,「洗腦班」就是一種明顯的犯罪行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的各種打壓手段,都是違法的,有些行為已經明顯構成嚴重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唐吉田律師表示:「本案就是某些人嚴重侵犯人權的真實寫照。當局對這樣一個身體極度虛弱的普通女子都不放過,連起碼的程序都不遵守,還有什麼保障人權可言?到底是誰在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不言自明。」

律師在庭審中說:「如果對『洗腦班』等文革做法聽之任之,那麼每個人,包括在座的各位都將無法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律師並奉勸法官等司法系統的人士,率先落實憲政和人權原則,早日拋棄反人類的辦案模式。

「打壓法輪功完全違法 註定要被歷史否定」

韓志廣律師指出,某個別人宣稱法輪功為X教組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文件將法輪功列為X教。因此刑法第300條「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完全不適用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無罪。

他並指出,更何況當局對法輪功的打壓和判刑完全是非法的,同法制理念、國際人權準則和歷史潮流背道而馳,是註定要被歷史所否定的。

謝燕益律師也指出,刑法第300條本身就是非法的。一個世俗的政府不能作為某種信仰是正還是邪的評判者,更何況一個無神論的政權。以法律的形式對信仰進行價值評判並予以取締的做法早已被歷史證明是荒謬的且極具危害性。

謝律師為被當局誣稱為「第二被告」的劉嘉作無罪辯護。他說,劉嘉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積極實踐「真、善、忍」原則,與人為善,待人寬容,何罪之有?!應當無條件釋放。

大陸某些人將會在國際法庭上以「反人類罪」受審

韓志廣律師指出,在法庭上,主審法官不讓律師們說話,底下旁聽的「610」和警察則表現猖獗,公然威脅律師。他說:「『610』並沒有審判的權利,不應該干涉法院審判。」

李春富律師也指出,法院和公訴人一起打壓辯護律師的發言,「610」對律師進行威脅及人身攻擊,法庭卻聽之任之。他說,「這完全是非法的。」

唐吉田表示,旁聽席上的「610」等人干涉審判,公然成為第二法庭。他們對辯護律師進行威脅咆哮,還揚言人身攻擊。這種所謂的警察,就是法律的公敵,正義的公敵,是國家的人渣。將來在國際法庭上以『反人類罪』被起訴審判的,肯定會有中國大陸的某些人。」

他強調說:「一些人在國際法庭上受追究的今天,就是中國某些侵犯公民人權、實施反人類犯罪者的明天!」

律師前仆後繼傳播真相 期盼合力改變人心

謝燕益律師指出,在本案中,有明顯的政治權力等非法律因素在干擾司法獨立,在操縱案件的過程和結果,法律成為打壓的工具。

面對這種情況,律師通過法律維權的途徑意義何在?謝燕益律師表示,法律維權的方式並非承認當局的打壓,也並非承認案件的立案成立,而恰恰是為了澄清事實真相,幫助當事人獲得無罪釋放。追求一個個案的公正結果、維護法律的運行機制是律師的職責。

他說:「也許個案的結果並不能都盡如人意,但是在過程中,事實和真相在傳播,人的心靈在溝通。更多人將面對真理、承擔責任,正義最終將得到伸張。」「這可能是一個艱辛的過程,大家一起行動起來,人心會改變。」

謝燕益舉例說,他們在辯護中告訴法官,由權力決定真理很荒謬,司法界排除政治因素的干涉、予法輪功學員以公正是大趨勢。他們呼籲法官敢於面對現實和良知,做出被告無罪的歷史性正確判決。

他對法官說:「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當我們的親人僅僅因為信仰問題就遭受殘酷迫害、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甚至死於非命,我們自己將如何面對?」

李春富指出,辯護的過程有意義,通過這麼多律師前仆後繼,這種環境慢慢會得到改善。他說:「法輪功學員修煉做好人,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作為律師,為他們辯護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唐吉田表示,不管違法力量暫時多麼強大,只要維護法律的力量持續不斷地努力,局面終究會發生很大的轉變。

律師:漠視黑暗與罪惡,無異於同謀

當局對法輪功的非法打壓,謝燕益律師認為:「這種現象肯定會被歷史否定,應該用不了多長時間。最後都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

他說,法輪功學員正直、樸實、本分,在物慾橫流的社會中不唯利是圖、反而堅守做人的良知。他們都是可敬的人,應該得到好的結果。少數人的意志不可能把他們怎麼樣,苦難只是暫時的。每個人都來承擔一份責任,他們苦難的過程就會縮短一些。

謝律師也對法官說,漠視一個生命的黯然逝去、漠視他人的自由與權利,以沉默面對社會所處的不幸,這種態度無異於同謀。每個人都沉默的結果就是這種災難將降臨到我們自己的頭上。社會的正義靠每個人用心點滴維護。

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才是最佳選擇

唐吉田律師表示,信仰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一個人保持人性發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條件;信仰對於維繫人類的道德和幸福有著極端重要的作用,也是人類人人遲早要面對的永恆主題。

他說:「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就是對公眾的威脅和挑釁,因此是每個人都應勇於面對的。有道是,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

唐律師指出,對法輪功修煉者採取高壓政策不但違反了普世原則和中國憲法,而且適得其反。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才是最佳選擇。

他說:「從世界範圍看,法輪功在全世界傳播,除了中國大陸外,所有的國家都歡迎,對比鮮明,民眾難免疑問:難道中國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它憲政國家不同嗎?到底誰的標準有問題呢?任何智力正常且沒有偏見的人都不難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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