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03月21日】
9、王智勇的家門口
傍晚時分,王智勇一人回到自己的家門口。他隨手將自家門牌號碼的信箱打開。裡面留有幾封信件。他都拿出來。逐一看過,將信封底部標著「和平區法院」字樣的牛皮信件及時用手撕開。從中拿出一張判決通知書。上面寫著,以「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妨礙公務罪,判處秦玲勞動教養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王智勇看罷,非常的氣憤。
10、區公安局 白天
於局長辦公室。於局長正在辦公。王智勇敲門進來,並且手裡還拿著那份判決書。
王智勇:於局長,你不能這樣秘密審理宣判。這與國家法律《刑事訴訟法》相違背。作為家屬既不能旁聽,也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打官司,這是一種野蠻行徑,法西斯行為。於局長,我曾經找過你,劉處長也託付給你。
於局長:(打斷他)王律師,雖說你受熟人所託,來到我這裡,但我當時並沒有答應你什麼。秦玲的案子,當事人非常的不配合我們工作。不僅辦案的警察撓頭,就是我的上級聽到匯報後,也非常的惱火、頭痛。給我們下了死命令,限期非讓我們拿下這塊難啃的骨頭。否則,丟官回家。我也有難處啊。
王智勇:可是你們連家屬出來為自己的親人說話、辯護的機會都不給,居心何在。況且我妻子她已經是個有身孕的人了。
於局長:這個到勞教所會給她做全面的身體的檢查。不需要你操心。
王智勇:話又說回來。那《九評》說的,哪點是假的。我看全是真話。共產黨連這些煉功的好人都抓,不知安的是什麼心。全世界現在有八十多個國家都讓煉法輪功。也沒見人家國家出現什麼動亂,政治問題。人家社會上下一派祥和景象,人民身心健康,凡事都講寬容。可是凡事一到中國准變味,你共產黨江澤民心眼別這麼窄,一切事就好辦了。
於局長:不許你隨便議論國家領導人。共產黨也沒有那麼壞。《九評》就是在說共產黨的壞話,在搞政治,煽動國內外敵對勢力跟黨鬥,顛覆國家政權。我們是決不答應的。
王智勇:於局長,你中毒太深了。那海外都有全民起訴江澤民的國際大聯盟啦。一旦有一天,老天把中共給滅了,那老江就因害死上千萬生命,沾滿了無數人的鮮血,肯定要上斷頭台的。為了你自己的後路著想。你可要三思而後行啊。我這可是為了你好啊。
於局長:行了,別羅嗦了。共產黨給我官做,給我錢花,你就別胡說八道了。要不你也會因此吃官司的。
王智勇:好啊,將我們夫妻一同抓進去,你公安局抓本份的良民倒是很有一套嘛。
於局長:別廢話。還有告訴你吧。這次所以重判秦玲,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她有前科。已在公安局備案了。上次因上訪沒判她勞教,就已經是政府寬大她了。這次屬於重犯,所以你再說再磨也是沒用。好好受受教育,爭取減刑吧。順便問一句,你煉法輪功嗎。看你說的頭頭是道。
王智勇:我只是一個普通人,小小老百姓。但是身為律師各方面的知識也都要知道、充實一些。但更主要的,作為一個大寫的人,我知道怎樣憑自己的良心為人處事,順天理,得民心,不欺瞞,包括自己的心。我有我的為人處世的原則,基本的道德底線,這就足夠了。
11、王智勇居住的高層建築 夜晚
王智勇住在十六層上。透過通透的玻璃窗,可以俯瞰城市的景觀與市容市貌。此時已是掌燈時分,外景燈火通明,碧空深邃。王智勇坐在椅子上陷入了深思。
待了一會兒。他又打開電腦,上網瀏覽海外網站。大紀元網上剛剛登載的高智晟律師為法輪功三次上書給胡、溫,令其心情振奮,眼前一亮。隨後他又上了明慧網,看了一些法輪功學員被無端迫害的案例,以及本人敘述的事實經過,令其痛心不已,良心發現,扼腕嘆息。他毫不猶豫的在電腦上寫了一篇題為《誰來救救我的妻子》的文章,貼在了他的博客上,並投書到海外網站上,企求得到海內外正義人士及其人權組織的關注與營救。
12、某勞教大隊
在接待室裡,王智勇帶著一些食品、日用品來看望秦玲。
王智勇:是我不好,沒有盡到一個做丈夫的義務與男人的責任。
秦玲:靜下來想一想,其實都怪自己,怨不得別人。日子久了,人心的雜念一多,難說有漏,被舊勢力鑽了空子,找到了迫害的藉口。但這一切我是一概否定,只聽師父的話。在這個充滿邪惡的黑窩,我一定會把大法的美好與修煉人的慈悲心懷傳遍勞教隊的每一個角落。無論是犯人,還是獄警、其他工作人員。要知道法輪功沒有敵人,他們也都是應該知道真相,能得到救度的眾生。除非那些極個別的十惡不赦的惡人除外。
王智勇:秦玲,從你身上,我看到了修煉人與常人的不同之處。這種高尚的境界,是一般常人不可企及的,也是無法理解的,更是不可理喻的。我做不到。但我本人知道憑良心生活工作,這麼一個簡單的道理,要不我會終日寢室難安的,真的。一報還一報。身為律師,我在想,有一些法輪功的家屬請求我替他們做訴訟代理人、辯護律師。每次由於怕心與私心重,都讓我給婉言拒絕了。這種看到人家有難,你不去伸出援助之手幫助一把的自私、卑鄙的醜惡心理,令我自己汗顏,無地自容。如果哪一天自己有難的話,別人也不會幫的,老天也不會護佑的。當時沒多想,而今天發生的事實,又使我不得不多想。老話沒有錯說的,凡事自作自受。
秦玲:你也不要這麼悲觀。認識到了,改正了,就了不起。我平時跟你說的,就是讓你在關鍵的時候象一個男人堅強起來。我們都要各自努力。你要多保重啊。
王智勇露出了感謝的眼神,流出了激動的淚水。
王智勇:你在裡面更要注意安全。我在外面畢竟還有自由身,它們奈何不了我什麼。
13、智勇律師事務所
在辦公室裡,王智勇坐在辦公桌前,正在整理一些信件。他將有關法輪功的信函放在一起。準備認真閱讀、答覆。這時外面有敲門聲,王智勇讓其進來。一位五十多歲的男性農民走了進來。
農民:請問王智勇律師在嗎?
王智勇:我就是,請坐。你有什麼事?
農民:王律師啊,一言難盡呀。我的大兒子因煉法輪功,自從2001年以來,陸續在海外網站發表了兩篇揭露警察迫害那些修煉者與其本人的文章,公安局就下了通緝令,非要將我兒子周鵬抓捕歸案。我兒子出逃在外,這一晃就是六年的時間,中間有時回家看看,也是提心弔膽,生怕這些可惡的警察闖進屋來。不幸終於發生了。他們在俺家將周鵬逮了去。現押在武清看守所裡,不讓我們家人見面。這不最近武清區法院下來傳票,要在七天後起訴周鵬。並且允許家屬可以請律師進行辯護。我一打聽天津城裡有位王智勇王律師,在海內外網站上因替法輪功說話而遠近聞名。今天,我就是抱著試試的心理,才來到您這裡,請求法律上的援助。無論如何您也要幫幫這個大忙啊。
王智勇:好吧。這是我接手的第一個牽涉到法輪功的案子。你也知道共產黨與政府在對待法輪功上的野蠻的政策與強硬的態度。咱們一切盡最大努力,但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
農民:那當然。共產黨就是他媽的不講理。我們只是心疼兒子,少受些罪,能夠減點刑,托您王律師的福,就算燒高香了。國民黨那會兒,「楊三姐告狀」,冤案啊,老天津衛不是出了個法官楊青天,您就是當代的王青天,我替我們全家給您下跪,謝謝你了。
王智勇:老人家,快別這樣,您這是折殺我也。說來也叫一個慚愧。我知道煉法輪功的都是一群好人中的好人。我本人是自嘆弗如,只是希望儘自己的一點綿薄的微力,憑著做人的良心,也不枉今生做一個頂天立地的血性男兒。不用說客氣的,也許這是你或者說上天給我的一次真正表現的機會。我理應謝您老人家才是。
農民:哎喲,王律師,這是從哪說起啊。
14、武清區法院
主審法官在一間辦公室裡,正與辯護律師王智勇談話。
法官:在開庭之前,我作為這個案子的主審法官,特向你打聲招呼。你現在要清楚,這個案子非同小可。是中央親自督辦的。也就是說,周鵬的案子性質極其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鑒於此,考慮到社會影響,才允許律師出庭為其辯護。但僅限於做有罪辯護,不許做無罪辯護。否則,一旦出現不愉快的局面發生,你的律師營業執照就要面臨著被吊銷的可能。後果是嚴重的。你要小心。
王智勇:一切按照國家法律來進行。我不會超越國家《憲法》,而做非法的事,更不能違背自己的良心或者去褻瀆。
15、周鵬一案法庭開庭審理
主審法官、公訴人、被告及其家屬、辯護律師均到場出庭。
審判長:周鵬一案法庭現在開庭審理。請公訴人做訴訟陳述。
公訴方:審判長,被告人周鵬,無業。從2001年以來先後兩次在海外敵對網站發表有損我警察形像,詆毀我現行制度的誹謗文章。手段歹毒而性質惡劣。中央領導極為憤怒。命令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罪犯嫌疑人周鵬於去年九月抓捕歸案,,現向法院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提出公訴。
審判長:現在被告進行法庭陳述。
周鵬:檢察官、法官大家好: 我叫周金鵬,是一名法輪功弟子,剛才公訴人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我M行起訴,我認為這是一樁冤案,而且是一樁天大的冤案。所以我有必要為自己辯護。
剛才起訴人宣稱我在明慧網、法網恢恢網站發表了天津市、區公安局對大法弟子迫害的「不實」報導,也就是說我做了虛假報導,冤枉了市及科區公安局的某些警察。姑且不說我是否發表了這些文章,其實我從來都沒說過我寫過文章,但那些文章我都看過。我想問一問,哪一篇報導不真實呢?是科區公安局邵軍敲詐武清老田一家人的錢財不實嗎?是警察包強、王波給大法弟子田苗、劉樹軍上繩,險些造成殘廢不實嗎?是天津發電總廠的優秀女工大法弟子丁麗艷在看守所絕食48天,奄奄一息之後抬出看守所,直到現在仍生死不明的消息不實嗎?還是給女大法弟子砸鐵鐐子、背板、關糊塗號、喝豬食一樣的稀粥不實?
這一樁樁、一件件、一起起對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誰能賴得掉,誰又能抹殺得了!我不明白的是:為甚麼打人的人無罪,而被打的人卻反而有罪?公理何在?
其他大法弟子我不說,我就說我自己,你們聽一聽那一件不實?我於2004年9月2日被綁架,當時一刑警(後來得知叫包不和)用手掌擊打我的面部,我被打的面目皆非,致使我的嘴角、眼角、鼻子都在流血,當時沒有人阻止他的惡行。警察馬英為了掩蓋罪行,在給我錄象時擦去了我臉上的血跡,馬英說:「沒人打你吧?我們什麼都沒看見。」竟公然否認對我的侮辱和毆打。
我被毒打之後又被關在號裡竟整整吐了七天血。就這樣他們還給我砸上了28斤重的死刑犯的鐵鐐子,一戴就是6天,每當我拖著沉重的鐵鐐子在地上艱難的行走時,鐵鐐子發出嘩嘩啦的撞擊聲,我的內心無比的悲涼!
我確實在明慧網上發表了一篇給胡主席、溫總理的一封信。我是依據憲法的規定,向國家領導反映我們的真實情況,是合法的,怎麼能成為判我有罪的依據呢?
起訴書還說我郵寄了145封信,並全部扣掉。公安機關截獲、扣留並私自開拆私人信件……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已經觸犯法律,公安機關執法犯法,有什麼資格指控我呢?而且應該追究辦案人員的瀆職之罪,因為中央電視台播音員經常告訴全國人民,中國現在是人權最好的時期。一個老百姓給國家領導人寫了一封信,訴說自己被迫害的冤情,就給定個罪,關進大牢,這不簡直是無法無天嗎?古代封建專制時期,臣民還可以給皇帝上書呢。
「在人民當家作主的今天」怎麼就不可以呢?人民的政府就是人民的政府,一億多大法弟子是人民,他們的呼聲難道不代表?人民的心聲嗎?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呀!
那麼我就說一說我為甚麼寫此信。
2002年7月8日我被迫流離失所,從此有家難回,原單位天津電廠又開除我的公職,剛才起訴書介紹我的簡歷時,說我「無業」,這無業二字浸泡著我太多的辛酸和屈辱,我一邊躲著警察對我的追捕迫害,一邊還要自謀生路。在此期間,我的三位親人因我而被抓走,一到逢年過節,我的親人們無不生活在警察搜捕我的恐懼之中。甚至我老家的豬圈都被翻查過多次……。
我坐在家中,惡警邵軍、王波、包強……不用鑰匙就能打開我所有的房門;我走在城市的大街上,他們就像警犬一樣隨時可能撲上來;哪怕我走在鄉村的土路上,他們就向蝗蟲一樣啃食著我的田園。就這樣我投訴無門的情況下,本著對國家領導人的信任,才寫了此信。讓我沒想到的是此信在明慧網上發表後,公安部、公安廳的人都下令抓捕我,不遺餘力的要將我投進大獄。
我給大家講個故事,我在流離失所期間的一天,我兜裡只有幾角錢,連一碗抻面都買不起,可意外中我撿到了153.8元錢(用方便麵袋包著),為了找到失主,我在原地等了一個多小時,終於把錢交還給了失主。失主是個菜農,當他知道我的真實情況時,他握著我的手哭了,要把錢都給我,我謝絕了他的好意。為了他的安全,我在這裡不便說他的名字和住址。我何嘗不知這麼做的危險,因為後面還有警察在追找我,可我必須這麼做,因為我是大法弟子,我說這件事不想表白什麼,我只是想告訴大家:我們只是做好人,可我現在卻被當成罪犯,被關押了6個月後,又面臨被非法審判。
最後我有一段話告訴大家:在歷史的過去,一切對修煉人的鎮壓與迫害,都走向了失敗。歷史的今天,中國大陸對信仰「真善忍」人群的鎮壓也決不會例外,同樣會走向失敗。
從99年7.20至今,鎮壓已整整持續了六個年頭。六個殘酷的冬天!大法弟子堅強和平的走過了六個冬天,就足以證明了他們重德行善、一心向佛的純正之心。他們無心與人為敵,更無心在社會上搞什麼。他們坦坦蕩蕩、清清白白、無愧於心,無愧於社會,更無愧於這個時代!
馬上就要過大年了,大家都忙著辦年貨,可大法弟子卻面臨著被「審判」,雖然我內心很淒涼,但是我還是要告訴大家:法輪功無罪!大法弟子無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我的法庭陳述完畢。
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公訴方:被告的法庭陳述與事實不符。其犯罪事實無可指摘與抵賴。所以被告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被告律師:我是被告的律師,公訴人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提出公訴,並要求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被辯護律師認為不妥。
這個罪名的關鍵就是「利用×教組織」,然後再去破壞法律。所以我們必須先弄清什麼是×教。所謂邪教,其全稱就是邪惡的宗教。首先是宗教,而且這個宗教的本質是邪的、惡的,其宗旨就是教人干邪惡之事,幹壞事。
作為一個宗教組織,必須得具備一定的宗教形式和組織機構,比如佛教有寺院;道教有道觀;基督教有教堂,寺院有主持和尚、大和尚、小和尚等,教堂有神父教主等一些神職人員。而法輪功沒有任何形式,沒有辦公地點,沒有什麼清規戒律,不分先後一律平等,想學就學,不學就走,無人組織無人指使,更無人強迫,佛法只看人心。所以說法輪功不是宗教,也不能用任何宗教去涵蓋他。硬說法輪功是宗教,純屬無機之談,別有用心!
退一萬步講,就算法輪功是宗教,那麼這個宗教是不是×教呢?
第一,法輪功是一門性命雙修的功法,通過五套柔和的動作,達到內心的寧靜。從1992年5月份由李洪志大師傳出後,迅速得到洪傳和普及,廣大人民群眾的許多疑難雜症通過修煉法輪功得到了康復,所以在93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大師榮獲了中國大陸頒發的「邊緣科學進步獎」、「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1993年12月27日,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了李洪志先生榮譽證書。
大家想一想,全國有1億3千萬人修煉法輪功,如果一個人為國家、社會、家庭節約一元醫藥費,那就是1億3千萬,如果每個人省10元、百元呢,那就是10億元、百億元,這是一筆巨大可觀數字呀!
在沒有迫害法輪功之前,98年國家老幹部喬石曾組織有關部門對廣大的法輪功修煉者做了深入調查,得出一個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祛病健身很神奇,同時能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請問法官、檢察官,幫人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為國家排憂解難,是不是邪惡的呢?是不是×教?
第二,法輪功倡導真、善、忍,大法弟子要時刻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規範自己的言行,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去做人辦事。我告訴大家,真誠、善良、忍耐是人類道德大廈的三塊基石。試想,人類一旦失去這三個字,人還算人嗎?
事實上,真正修煉的人,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人辦事的,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寬容、大度,不計人之過,不打擊、報復、妒忌別人,在他們中間,沒有貪污腐敗之人,更無吃喝嫖賭之事。在跟人發生矛盾時,首先找自己哪塊兒做的不對;在困難和不公正的對待下,他們選擇忍耐;在暴力鎮壓下,他們始終選擇和平與理智。
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鎮壓法輪功至今,已經整整持續了6年,如果說印度洋大海嘯使47萬人死亡,70萬人無家可歸,可是在這6年的鎮壓中啊,卻牽扯到上億名無辜的人民群眾。據不完全統計,有30萬人被勞教、判刑,上百萬人流離失所,有家難歸,有1千多有名有姓有地點的大法弟子被酷刑折磨致死!
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人禍勝於天災!可是面對一系列無理的迫害與曠古奇冤下,大法弟子沒有以牙還牙、以血還血,毅然選擇和平和理性,堅持不懈的用自己的特殊方式---發傳單等,向人民、向政府訴說我們的冤情和受迫害的真實情況,這充分體現了大法弟子理解別人、體諒別人的大善大忍的寬廣胸懷。
說到這兒,我要問一問各位,真善忍這三個字,究竟哪個字錯了,究竟哪個字是邪的?
第三,法輪功洪揚了中國的傳統文化,為中華民族添光增彩。法輪功是李洪志先生創編的一種佛家修煉大法,並通過柔和的動作達到心靈的寧靜與安詳。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一書已翻譯成英、法、德、日、西班牙、阿拉伯等二十幾種文字,傳播到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截止到我被綁架到看守所時間,法輪功已受到1237項來自世界各地的褒獎,僅中國台灣省就有大法弟子30萬人。
法輪功創造了世界文化奇蹟,開創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文化輝煌,為人類以及人類的子孫後代創造了巨大的精神財富與洪大無比的珍貴資源。法輪功弟子面對強暴不屈不撓、鍥而不捨的堅持真理的精神,也給人類以及後世子孫樹立了不可磨滅的精神典範,必將為世界人民所稱頌!
請問世界上有這樣的邪教嗎?
綜上所述,法輪功不是宗教,更非×教,因此對被告起訴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是強加的,捏造的,就像蓋一棟大樓,它的基礎是虛設的,無論蓋大樓的材料怎麼充分,最後的結果是不成立的,最多是一堆廢料而已。
南宋時期的岳飛就是當朝宰相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於風波亭。「莫須有」的意思就是或許有,或許沒有,今天給法輪功扣上×教的大帽子,然後大打出手,與「莫須有」的罪名同出一轍,卻比「莫須有」的罪名更具殺傷力。
審判長:請被告律師注意辯論的言辭。不允許帶有歌頌與讚揚或詆毀與蔑視的語調,只做法庭一般事實辯論。
被告律師:被告被公安局抓進去之後,所受到的酷刑的折磨,據被告講還有很多:
一次,科區公安來看守所,那天外面下著雨,老天都在為大法弟子流淚、哭泣……惡警包強將腳鐐子卸下來,當時看守所的管教讓他們將鐐子留下,可是包卻執意不肯,還將大鐐子放在我的肩上,讓我扛著走,肆意對我施行人格侮辱。
惡警王波一邊問一邊威脅我說:「我不但能折磨你的肉體,還要強姦你的靈魂。」隨即上前猛的抓住我的右手指、手腕,利用反關節,使勁用力前後抓手動,致使我疼痛難忍,失聲大叫不止!如此反覆四次,直把施暴者王波累得滿頭大汗,後來邵軍、副局長張黎明進來,我質問張黎明:「這是不是酷刑折磨。」張卻說「這不是。」他們利用警察的特權,讓我肉體和精神受到難以承受的痛苦,這不是酷刑是什麼?難道是警察幫我活動關節嗎?難道是警察助人為樂不成?到了後半夜,惡警包強用骯髒下流的語言不停的對我辱罵,還用冷水彈我的臉,目的是不讓我睡覺。快天亮的時,邵軍將我雙手吊銬在檔案柜上,然後在扯我的腰帶子,雙手的銬子深深的勒進我的肉裡。
這就是警察迫害被告的簡單經歷,他們每次非法提審時,王波、邵軍都打過被告的耳光子,有次邵軍把被告的耳朵都打腫了,耳膜嗡嗡的叫了好多天,這一切都發生在被告身上。當被告說我要告他們時,包、馬都覺得可笑,他們都恥笑被告說:「你跟××黨掰腕子,就是一個折!」
這一切都是鐵錚錚的事實,人可以否認,顛倒黑白,但天知道,天理不容!!
剛才公訴人說被告破壞了法律,說報導不真實,相反,公安機關某些警察利用卑鄙手段,刑訊逼供,施以暴行、毆打被監管人,這才是觸犯法律,是在犯罪!到底是誰在破壞法律?到底哪裡不真實?
所以,我要求法庭給予本案做無罪判決,立即釋放當事人,還被告以清白。
公訴人:被告律師是在血口噴人。請審判長注意,被告律師的激烈的言辭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亦理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審判長:法庭辯論結束,現在休庭,等候宣判。
畫面一轉
審判長:現在法庭宣判,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不准予再提起上訴。宣判完畢,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