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經簡介】四、《禮記》簡介

季黛 整理


【正見網2010年12月27日】

禮治

從來禮樂並稱,禮樂刑政互為因果,國政昌明,則禮樂必盛;禮樂衰廢,則政事必弊。正是禮記樂記中所謂:“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季札觀樂而知禮,孔子也以為“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可見禮樂原為一體。

古者以禮為治亂之本,尊卑有分。長幼有序;倫常之建立,即在各守分際,各盡本分。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婦朋友互相敬愛,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進退應對、待人接物,各有分寸、各守禮節;婚喪、祭典、冠鄉、朝聘,各本禮儀,各循節度。於是和樂平易,變亂不生,謂之禮治。進而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乃臻大同。

禮之由來

禮原由上古初民祭天而來,《說文解字》云:“禮,履也,所以事神祈福也。”所以從示,祀祭也;從匚,象形祭器也。哀公問禮,孔子對之曰:“民之所由生,禮為大,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至於“神”者,《說苑・修文》篇云:“神者天地之本,而為萬物之始也。”《易經》繫辭雲“陰陽不測之謂神”,孟子曰:“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謂神。”乃指冥冥中萬物之主宰,天地之根源,自然之序律,神聖而不可知者謂之“神”;或稱之謂“天”。由此產生尊天敬神之思想與禮儀。

漢書郊祀志:“帝王之事,莫大於承天,承天之序,莫大於郊祀。”《白虎通》:“古者自天子以下至庶民,皆得以封土立社以祭天祈福。”“社”者,堆土立壇以祭天也,“社會”者,祭祀之日中,大家來集會也。《中庸》:“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論語》:“獲罪於天無所禱也。”由尊天敬神思想,結合民生,深入民心,乃演繹為天理、天命、天性、天道之觀念與意識;並形成為人與人之間社會生活規範。

《詩經・周頌》:“上帝臨汝,毋貳爾心”,則上帝已是人內心中存在之天理與主宰了。天之存於人者,為良知理性;天之存於政者,為仁德王道;天之現於萬物者,為自然規律;天之應於事者,為義理法則。在上位者,固當承天而布仁政;在下位者,亦當順天而守義理。

不守禮儀,即是悖違情理;悖違情理,即是背天!所以歷來無法無天與傷天害理、悖天悖理,相提並論。是故大至國家法典,小至人倫準則、人我之分、義利之辨、是非抉擇、進退應對,均莫不從之於禮;亦均莫不有禮。所謂禮義之邦,始有別於四夷矣。

《禮記》云:“夫禮,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達於喪、葬、射、御、昏、冠、朝、聘。故聖人以禮示之,天下可得而正也。”則禮之由尊天敬神開始,而終及於社會人倫、三綱五常生活規範。中華神傳文化因尊天敬神而崇禮尚義。容敬天思想於人倫中,天人可以相應,天人可以合一,天道存乎人道,這是中華神傳文化之精髓。

何謂三禮

西漢之後以周禮、儀禮、禮記三者為三禮。現在分述如下:

周禮

荀悅漢記上說:“劉歆奏請周官六篇列之於經,為周禮。”釋文敘說:“王莽時,劉歆為國師,始建立周官經,以為周禮。”通志藝文略:“漢曰周官,江左曰周官禮,唐曰周禮。”可見周禮原只稱“周官”或“周官經”。且原不在五經之中。及王莽時才列入經典。漢代馬融、鄭玄皆以周官為三禮之首,並為之作注。清紀昀編四庫全書,考據古史春秋尚書,確有周官。及至清末發掘甲骨文、金文中,發現已有六官之記載,與周官相符。

按周官,即周朝之官制,共計六篇每篇一官,相當於明清之六部:

天官(大冢宰),相當於後世宋元之宰相,明清之吏部。

地官(大司徒),典政、教,相當戶部。

春官(大宗伯),典禮,相當禮部。

秋官(大司寇),典刑,相當刑部。

夏官(大司馬),典兵,相當兵部。

冬官(大司空),典事、工、財務,相當工部。

天官為六官之首,總攬六官之務,稱大冢宰或太宰;地官大司徒,以教化為主,兼及民政;秋官大司寇執掌刑民法典;夏官大司馬,執掌全國國防、攘夷抵侮、消弭叛逆、衛民保國;冬官大司空,主管國家一切經濟建設,兼大工程和財政生產,使國有所用、官有所安、民有所養,府庫不乏,財用充足,民生樂利。西元前1122年,全世界萬國尚在茹毛飲血、穴居野處階段,而我中華文官制度,已有如此規模構想──分官設職,各有所司,豈不是上天有意造就與傳播的光輝文化?作為神州子民,不值得驕傲嗎?

儀禮

古之稱“禮”者,即指儀禮而言,相傳為周公集古禮制訂而成。漢書藝文志亦只稱“禮經”或“古禮”。直到東晉元帝荀崧請立“儀禮博士”,始有“儀禮”之名。後人以別於禮記與周禮,乃稱古禮經為“儀禮”,俾資分別。孔子所謂:“不學禮,無以立”,《詩經》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均是指當時之儀禮而言。孔子弟子教習古禮,當亦以儀禮為本,而再加引申闡釋而已。

儀禮計有十七篇,原由西漢魯人高堂生及后蒼所傳,次序稍有不同,迨河間獻王得古禮經五十六篇,俱為篆字古文,稱為“古禮經”。比流傳之今文儀禮十七篇,多出三十九篇。古有吉、凶、賓、軍、嘉五禮,而儀禮十七篇中獨缺軍禮,可見流傳十七篇,並不完整。在後代有古今文之爭議。西漢以後學人多非古文經,視為偽托,終至湮沒失傳。唯鄭玄為儀禮作注,傳說已兼采古文禮經章旨,我們亦可從中窺其一二。

儀禮即古人喪、祭、射、鄉、昏、冠、朝、聘八禮之儀文制式種種規定,雖古今社會不同,已不完全適用。但於其中,體認中華文化之內涵,古代社會人文狀況,仍不無學術價值。如喪禮中之五服規定,迄今仍為社會上所通用。現將八禮分述如下:

冠禮──男子二十而冠,冠禮後不再是幼少,已為成人。《論語》:“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乎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可見古人對成人託付何等看重!故當立身於社會,為國家社會家庭,盡所當盡之責任,立所當立之功業,負所當負的義務。隆重施禮,對當事人是一種警惕與勉勵,對社會乃是一種啟發與教育。現代已逐漸受到重視而恢復了。

昏(與婚字通)禮──婚姻不同於苟合淫亂,即在於“禮”。故必須慎重其事,明媒正娶,遍告六親,綱常人倫乃由此而始。農業社會時間優裕,婚禮有所謂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雙方家族因此往返,彼此觀察多時,而後才合卺成婚。古代六禮均須用雁,所以又稱雁禮,以示雁之貞潔不二,和諧成雙之意。後來雁難得,而代以鵝或雞鴨,已是失義矣。

喪禮──喪禮之旨並不在鋪張與做作,而在守喪盡哀。所謂五服,為斬衰三年,齊衰期年,大功九月,小功六月,緦麻三月。以親疏關係,訂其喪服及哀思限期。以五服中斬衰論:父母去世,兒子服斬衰三年,粗麻布不縫邊之衣服叫斬衰;表示內心傷痛,和無修飾衣服之心情;而出嫁之女兒,已是別人之媳婦,要侍奉公婆丈夫,自不必服斬衰。

孔子以為禮“與其不遜而寧固”,不遜者,過分要求,逾越鋪張也。固者,節儉簡陋不及也。與其越分不如不及,正是斯意。論語:孔子告宰我:“夫君子之居喪,食之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汝安,則為之。”故守喪在求心之所安,而非勉強造作,否則又何必!孔子告門弟子:“予與其死於臣之手也,無寧死於二三子之手乎;且縱予不得大葬,予死於道路乎。”由此可見孔子絕不贊同徒有形式而無實際之喪禮,且不同意非勉強大葬、厚葬不可。養生送死,慎終追遠,但求其宜,勿違義理已足。

祭禮──中庸:“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禮記祭統曰:“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惟賢者能盡祭之義。”論語: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祭義“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可見祭天、祭神,在乎內心至誠與恭敬,而不在於外在之儀文。若徒有其禮而無其誠敬,則就違反了“祭如在”的原則。且祭不在多,煩瑣則不敬;亦不可怠,怠則遺忘湮滅,而再無祭禮。

妻無天無神,則天理、天性、天命、天道,均無所寄,亦無所由來矣。後漢有楊震之四知,乃必先有天聽、天視、君子不愧屋漏之觀念存在。妻無天理報應,則法律有所窮,人慾無所限;智慧愈廣,機巧愈高,權位愈重,則作惡貽患為害愈大!天理即不存,民命如草芥。一旦人慾波濤潰防,欲以有窮制無限,則亦窮並且殆矣。故古禮敬天、祭天不可以迷信視之。

鄉飲酒禮──乃鄉梓敬老尊賢之禮。孔子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民情風俗之敦厚,在於恤貧敬老尊賢。其與政事民風亦息息相關。

射禮──不重在較技鬥勇,而在練武修為之培養。故孔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換句話說,這就是指的現代運動員的精神。古代倡導射禮,自有深義存焉:若彼此競技中,妻能揖讓而升,則平日相交,豈不一團和氣?實則此即為我國古風──各種武技競賽過程,每個參與者,都該彬彬有禮、鞠躬如也!

朝禮──朝禮為諸侯、大臣、外國使節覲見君王之禮。

聘禮──各國之間使節、大夫,相互往返報聘之禮。

朝聘之禮,在於君臣相交不至流於輕率荒嬉,因而有朝禮;各國之間相互尊重信任,乃有聘禮。雖為細節,卻是國家大政之關鍵所在。倘若君王寵信嬖臣,放任群小弄權亂政,必先始於荒廢朝禮而有所狎邪而致。國與國之間,產生間隙誤會,要想化干戈為玉帛,除暴戾為祥和,則日常的聘禮往來,彼此尊重與信任均不可輕忽。

禮者理也,義也,宜也,悖理,違義,不宜,又何得稱之為禮!

禮記

唐太宗敕撰五經正義,於“禮”只有禮記正義,而缺周禮及儀禮,由是足見禮記於三禮之中所占重要性。亦可見漢初五經之中原不含周禮及儀禮。迨後,以春秋三傳之左傳、公羊、穀梁,及三禮之周禮、儀禮、禮記,同列入五經,合為九經。周禮與儀禮始得並列為經典。到開成年間刻石國子監,則加《論語》、《孝經》、《爾雅》為十二經,及宋又加孟子為十三經矣。

“禮記”顧名思義,當是孔門闡“禮”之講習紀錄,原有一百三十篇之多。為孔門弟子乃至後學者所傳記,記非一端,傳非一人,乃是選輯散篇而成之一本綜合文集而已。於漢代傳講“禮記”者,原有叔孫通及劉向兩家,其後戴德(字延君,為信都王太傅)及其侄戴聖(字次君,官九江太守)叔侄均為后蒼門下,隨后蒼習儀禮多年,乃各本自己見解,均以為禮記一百三十篇過於蕪雜,且未盡可信。乃立志欲自行刪整精篇。其後兩人各於其任所治學,並無聯繫,戴德所編者為八十五篇,世稱“大戴禮記”,後世散佚,而今只剩三十九篇。而戴聖所刪編者為四十九篇,世稱“小戴禮記”,漢末經馬融傳習,遍行天下。南宋石刻列為十二經,即採用“小戴禮記”,而不用大戴。明清各代科舉考試,均沿用“小戴禮記”。自此“禮記”一詞,則專指“小戴禮記”而言矣。

禮記四十九篇,以學術可分為四大類:

通論“禮”義者,計十一篇。如:禮運、學記、樂記、大學、中庸、儒行等等。

記述“禮”制者,計廿五篇。如:曲禮上下、王制、禮器等等。

闡釋“禮”儀者(即講解“儀禮”),計八篇。如:冠義、婚義、祭義、射義等等。

補錄“禮”之問答者,計五篇。如:哀公問、曾子問、問喪等等。

而劉向別錄則分為八類,即:制度、通論、明堂、陰陽、喪服、子法、吉事、祭祀、樂記八項。此為學術研究者自行分類,與禮記之內容並無多大關係。後世有人爭議月令、名堂位、樂記三篇,指為馬融所加入,但也有人指出鄭玄初傳禮記目錄中,已有此篇名,並非馬融所加。

茲就禮記中常習較主要十一篇之內容簡列如下:

大學:為八德之門,程子特別推許,已為朱熹列入四書之一。

中庸:為儒家正統之心法,亦為朱子編為四書之一。

禮運:為孔子大同社會之最高理想。

學記:闡解當以教育立國,所謂“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並論及教學之原則及方法,不重記誦而在乎啟發與體悟。

經解:乃詩、書、易、禮、樂、春秋六經之解經說教也。

哀公問:闡明禮之本源,所謂“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及主張以禮為治,如:“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歟。”

表記:闡明仁義之道,分別君子小人,如“仁者,人也,道者義也。”“仁者天下之表也,義者天下之制也。”及“君子之接如水,小人之接如醴,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壞。”

檀弓:以魯山陽人檀弓為名,乃集守禮行禮之多則典故而成。行文流暢,趣味雋永,乃為後人稱道之古散文也。如童子汪垧殉國,可以不必拘泥殤禮,而用成人之喪禮。

緇衣:說明禮之作用與運用,如:“民以君為心,君以民為體,……心好之,身必安之。”“心以體全,亦以體傷,君以民存,亦以民亡。”又:“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唏心。”也正是《論語》孔子所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一語的來由!正是儒家與法家有關治國見解的分野。

坊記:闡述禮之最大效用,坊同防,所謂“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禮者,以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也。故聖人以制富貴也,使民富不足以驕,貧不至於約,貴不慊(恨,不滿之貌)於上,故亂益(更)亡(失)。(所以亂事更是消失無蹤了)”社會能真正照此實行,做到貧富無懸殊,富不足驕,貧不至約,則民生樂利,和諧安祥,因此而亂事益亡,再無衝突,

儒行:乃指儒家之根本修養與德行。如“儒不寶金玉,而以忠信為寶。”“儒有忠信以為甲冑,禮義以為干櫓。”若在上位者有違天理道義之事,則“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之規定。大義凜然,貞潔感人!孔子孟子之成仁取義,富貴不淫,貧賤不移,威武不屈,正亦同此一貫精神。

結語

樂記云:“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禮運云:“禮者義之實。”故禮即是義理之所在,義理之所當為!就以上簡略所論,可知三禮之真義,也正是中華神傳文化禮義之邦的精髓所在。中華民族華夏子孫之所以不同於披髮左衽、紋身野居之四夷戎狄;所以歷五千年來仍能為泱泱大國而屹立天地之間,也正是基於此。

人與人之間能相互尊重倫常,社會上能講信修睦,各安本分。施政上能以民為本,壯有所用,老幼皆有養。國際上則輕利重義,繼絕世,興亡國。不附庸強國,不欺凌弱小。忠恕之道,仁愛之心,莫不依於禮,發乎禮,成於禮。

妻若人人重禮,國國崇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己及人,崇禮尚義,則今天全世界均將改觀矣!人類又何來憂患、劫難、戰火與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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