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1年02月27日】
三.辯證認識死後生命
什麼是死?死真的意味著「沒有」或「不存在」嗎?即使是身體器官完好無損的一個人,為甚麼會在那一瞬間再也不能支配自己的身體了呢?
現代法律和醫學對死亡的定義是:大腦死亡或心臟完全不可逆的停止跳動,比傳統的標準――心臟功能停止又進了一步。其實,以呼吸停止,心臟不動、脈搏消失、瞳孔擴散為標準判斷死亡的方法一直延續到20世紀中期。50年代出版的《布萊克法律辭典》承用這一標準,中國1987年6月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亦然。按傳統死亡標準,瀕死現象更為普遍。按現代標準,「死」而復生不可能存在,死後生命的描繪只能是活著的人們的幻想。但問題遠非這麼簡單,它遠遠超出了物質世界的範疇。
《高級漢語大辭典》對死的解釋不同凡響,這一條寫道:「會意。右邊是人,左邊是『』(對不起,這個字做不出來。『上』去掉下面一橫,下加一個『夕』,讀e,四聲。),殘骨,指人的形體與魂魄分離。」中國古文化傳統看待死亡的標準的確和現代西方不同,古人承認靈魂存在,靈魂脫離身體即為死亡。按照這一標準,可以假設靈魂在某一特定時間離開形體,後又回來,這種「死去活來」的現象並不難理解。
精神病學家歐羅福也認為:「在瀕死的最後階段,靈魂將離開軀體,變成以無尚完美的慈愛為象徵的精神實體。」越來越多的瀕死報告告訴人們,可能有一個非物質世界,是人死後靈魂的寄居之所。
1992年,蓋洛普民意調查結果表明,大約有130萬美國人曾有過瀕死體驗。今天醫學技術更先進的條件下,大約45%(1997年的統計)在醫院急救下醒來的病人有瀕死體驗,這將大大增加1992年的調查數字。
有的信奉科學的醫學界人士最初不相信,但在作了大量的調查之後,開始相信瀕死體驗既非偶然,也非想像。例如伊莉莎白.羅斯(Elizabeth Ross)醫生,70年代與幾位同事一起訪問了2000多例,年齡從2歲到99歲不等的瀕死體驗者,方才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結束。
加拿大多倫多的約尼.卡松在經歷了一次瀕死體驗後說:「這次經歷使我更關心靈魂與精神,因為我現在知道了我生命的核心是靈魂,它會在生命結束後繼續存在。」無疑,瀕死體驗對當事人來說是生命的轉折點,改變了他們的價值觀念。從前認為重要的東西,例如物質財富等,不再重要,而把精神的價值、慈愛的付出視為生命要義。
靈魂不滅,珍重生命,善待一切,也許正是死而復生者給予我們尚未有此體驗的人的啟示。
參考資料
1.《天堂印象――100個死後還生者的口述故事》,逢塵主編,外文出版社,1999年1月
2.《打開生死之門》Jean Rithie,徐和平譯,陝西旅遊出版社,1998年10月
3.國際瀕死研究學會網站
4.《高級漢語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