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一詞談起

麗傑


【正見網2001年04月13日】

從「法律」一詞談起

法律,顧名思義就是用「法」來「約束」人的行為,從而使社會穩定健康地發展。那麼用什麼樣的「法」來約束人的行為,就是一個關鍵的問題。眾所周知,現在各種各樣的法律條文多得數不勝數。然而,為什麼社會上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呢?

一個原因是制定法律的人不是站在公正無私的立場上制定的。人在定法律的時候不是抱著為別人著想,而是抱著想要治人的念頭而制定的。當這個法律解決不了問題時,就又制定新的法律來約束人。就這樣各種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法律越來越多,人也被越來越封閉住了。或者是制定法律的人抱著為了自己的權力和拉選票而違心制定的。由這樣的思想制定出的法律甚至把不好的東西也保護起來了。據說有的國家甚至制定法律使同性戀合法化。現在這個社會就爛到了這個程度,可是人人身在其中卻不覺之,都在隨波逐流,人類的道德在一日千裡地往下滑著。這樣的法律豈不起到了反面的作用了嗎?

另二個原因是法律治表而治不了本。「大家知道現在法律在逐步健全,逐步完善,可是有人為什麼還幹壞事?有法不依?就是因為你管不了他的心,看不見時,他還要做壞事。如果人人都向內心去修,那就截然不同了。」(《轉法輪》) 為什麼好多犯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送進監獄?就是因為監獄的管教幾處罰並沒有讓他從心底裡改變。然而為什麼上億的法輪功學員能夠成為道德高尚的好人呢?就是因為他們有心法來約束自己,用「真善忍」宇宙大法來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數不清的修煉者煉功後自覺放棄了吸毒、酗酒、偷竊等壞習慣。一個犯人說:我要是早知道法輪功,我就不會進監獄了。言外之意就是他得法後明白了做人的準則。一個被勒索5萬元而氣急敗壞要買槍去殺人的亡命徒,得法後明白了人為什麼活著,怎樣做人的道理,也明白了人生「善惡終有報」,殺人報仇的犯罪心理被徹底連根拔起──消失了。現在的法律達不到的效果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真真切切的表現出來了。

如果法律是按照「真善忍」大法來制定的,如果人人心中都裝著「真善忍」大法,那社會一定會穩定,治安狀況一定會變好,甚至連警察也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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