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文鞭影》十三元(3):童恢捕虎 古冶持黿

正見神傳文化編輯小組


【正見網2012年08月05日】

【原文】 

tóng huī bǔ hǔ ,gǔ yě chí yuán 。

童恢捕虎,古冶持黿。 

ㄊㄨㄥˊㄏㄨㄟ ㄅㄨˇㄏㄨˇ,ㄍㄨˇㄧㄝˇㄔˊㄩㄢˊ。

童恢捕虎,古冶持黿。 

【注釋】 

(1)童恢:字漢宗,東漢琅邪姑幕(今屬山東)人。曾擔任不其縣令,又升遷丹陽太守,奉公廉潔,勤政愛民。

(2)古冶:古冶子,春秋時代人。善於游泳,以勇力事齊景公。

(3)黿:大鱉。 

【語譯】 

童恢公平審理被捕的老虎,古冶子在砥柱中流裡捉大鱉。 

【人物故事】 

據《後漢書.循吏列傳.童恢》,童恢年輕時在州郡當小吏,司徒楊賜聽聞他執法清廉公正,就徵召任用他。直到楊賜被彈劾將免官時,下屬都辭職離去,惟獨童恢前往朝廷為他申辯。直到冤屈平反,下屬全又回到官府,童恢就手持拐杖而走了。因此被人們所讚美。 

童恢又被公府徵召,任不其縣令。官吏與百姓若觸犯法令,就依據情勢明白告知。若官吏稱職,百姓行善,皆賜給美酒佳肴以勉勵他們。耕作紡織、播種收成,皆有條理。境內平靜,接連好幾年牢獄都沒囚禁犯人。鄰縣流民前來歸順,二萬多戶遷居來此。百姓曾被老虎所害,就設了柵欄捕捉,生擒二虎。童恢聽說後出來罵老虎說:“天生萬物,唯有人最尊貴。虎狼應當捕食六畜(馬、牛、羊、雞、犬、豬),你卻殘害於人。依據王法,殺人者要處死,傷人則依法論處。你若是殺人者,應當低頭認罪;自認為清白的,應當號叫喊冤。”一隻老虎低頭閉目,有如震驚恐懼的樣子,立刻就殺了這隻老虎。另一隻老虎看著童恢吼叫,奮力跳躍,童恢就下令釋放。官民為此歌頌。 

據《晏子春秋.內篇諫下》,公孫接、田開疆、古冶子侍奉齊景公,以勇力和老虎搏鬥而聞名。有一回宰相晏子經過而走向他們,三人都不起立致敬。晏子入宮對齊景公說:“我聽說賢明之君所養的勇士,對上有君臣之義,對下有長幼之倫,對內可以制止暴行,對外可以威震敵人,君上獎勵其功勞,臣下佩服其勇氣,所以地位尊貴,俸祿優厚。如今君王所養的勇士,對上無君臣之義,對下無長幼之倫,對內不能制止暴行,對外不可威震敵人,這是危害國家的人,不如除去他們。”齊景公說:“這三人,與他們搏鬥恐怕贏不了,刺殺他們恐怕也刺不中啊!”晏子說:“他們都只是以蠻力攻擊強敵的人,並無長幼之禮。”因而請齊景公派人僅送給他們兩個桃子,說:“三位何不論功來吃桃子?” 

公孫接仰天而嘆說:“晏子,真是智者啊!他讓景公考核我們的功績,不接受桃子便是沒有勇氣,但人多而桃少,何不論功來吃桃。我與大獸搏鬥,再打幼虎,若以我的功勞,可以吃桃而不必與人同吃一桃了。”公孫接起身拿桃。田開疆說:“我手持兵器而兩次打退三軍,若以我的功勞,也可以吃桃而不與人同食了。”田開疆也起身拿桃。古冶子說:“我曾隨君王渡越黃河,大鱉銜起左邊駕車的馬游進砥柱山旁的激流。當時情況不能游水,我就潛水而行,逆流百步,順流九裡,捉到大鱉而殺了它,左手握住馬尾,右手提著鱉頭,如鶴一般躍出水面。船夫都說:“‘河神啊!’若我看則是大鱉的頭。若以我的功勞,也可以吃桃而不與人同食了。你們二人何不放回桃子!”古冶子起身拔劍。 

公孫接、田開疆說:“我們勇猛不如你,功勞不及你,拿桃不禮讓就是貪啊;然而若還不死,就是沒有勇氣了。”二人都放回桃子,刎頸而死。古冶子說:“二人皆死而我獨活,就是不仁;用言語羞辱別人而誇耀自己,就是不義;悔恨自己所行而不死,就是無勇。”也還回桃子,刎頸而死。使者回覆說:“三人已死了。”齊景公為他們更衣入殮,以士禮葬之。 

【說明】 

童恢自幼有良好家風,父親童仲玉遭遇荒年時,傾家蕩產以賑救災民,九族鄉裡靠他保全性命的數以百計。父親雖然早死,但其無私的品德想必影響了童恢。童恢為官公正廉潔,對傷人的老虎也能做到勿枉勿縱,訓虎治虎,為民除害。並且教百姓舍惡從善,縣內安定無事,縣外流民歸順。死後不其縣百姓為他立童公祠,年年祭祀,感念其德。 

古冶子雖然爭得桃子,卻也悔恨自己不仁不義,自盡而死。三人性命不保,起因於傲慢無禮,繼而爭名奪利,不能謙讓,僅為一個桃子傷了和氣,還傷了性命。其實不吃桃子未必不是勇士,又何必苦苦相鬥,非要爭這一口氣呢?“二桃殺三士”的故事,警惕人們有大志,也要拘小節,有了些許成就千萬不可驕傲誇耀,保持謙虛禮讓,看淡名利,才是做人正確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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