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4年10月17日】
什麼是可憐的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不過絕大多數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對比別人的境遇,覺得對方與自己的差距太過懸殊,而對方又處於一種看似悲慘的境地,所以心裡會生出惻隱之心,從而覺得其人可憐。在現實的時空裡,我們看到的都是物質上的對比,從而有了可憐的概念。在超越這個時空的境界,還會有一種值得可憐的現象。在宗教中經常講善惡報應,當惡報時,有些不表現在這個時空,而是在未來的時空展現。覺悟的人能夠知道這個結果,所以看到人在作惡時,卻不知道作惡後的惡報是非常悽慘的,從而覺得其人可憐。
對於現實世界的可憐之人,我們可以通過物質上精神上的幫助來解決困境。可是對於現實世界快樂逍遙,甚至不可一世,而將來卻悽慘不堪的人,我們該如何對待呢?有信仰的人對其人多是採用勸善的辦法,希望其人能夠痛改前非,贖罪懺悔。有的人實在不可救度,就會沒有人管,最終承受果報,來生來世承受很大的懲罰。這種情況就會讓人不相信善惡有報,以為惡人做惡卻沒有報應,卻不知道神已經不再管他,報應不表現在現在,而是表現在未來,其人將來的報應會很慘很慘。對於這種惡人,不同的修行之人會有不同的態度,如果勸善不起作用的話,也不能讓其無度的做惡,有時會採用不同的手段制止行惡。
在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打官司的過程中,有些法輪功學員面對公檢法司人員,往往存在這樣一個誤區:當其人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時,勸善已經根本打動不了對方,從而對法輪功學員重判,甚至酷刑折磨。這個時候很多法輪功學員往往表現出一種無可奈何,認為其人太可憐了,儘管現在看不到報應,但是其人將來的下場會非常悲慘,從而容忍其行惡。這樣就造成了一種現象,因為其人持續行惡,維持了一個迫害的局面,使法輪功學員不斷遭到迫害。同時因為其人的榜樣效應,即使其不在其崗位行惡,繼任者仍然會維持迫害。
針對這個誤區,我們發現多是由於自身黨文化的因素造成的,對於迫害者沒有辦法有效制止其人行惡,也不敢在社會上控告其人的罪惡,甚至揭露迫害也做的很少。害怕這樣做會得罪迫害者,使迫害更加嚴重,產生一種投鼠忌器的感覺,覺得雖然迫害者違法了,可是我們又不能控告,害怕惡人會報復法輪功學員,變相放任了迫害。這是在人的角度看問題,沒有從法上看問題,這不是人對人的迫害,而是惡人對法輪功的迫害,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正法的目地不就是要正一切不正的嗎,我們怎麼還能用不正的思想來解決迫害正法的問題呢?還有一點,有些人對於傀儡似的法官檢察官甚至警察,抱著一種可憐其人,主動為其開脫的想法。認為其人都是受了610的指使,自己做不了主,應該懲罰的是610。可是我們是否想過,其人能被利用的本身,不就是站在迫害者一邊了嗎,將來他(她)不應該承擔責任嗎?就是因為這種想法,造成很多法輪功學員被一個法官,惡警迫害多次,這樣的教訓已經很多很多了,我們該清醒了!
該如何破除這個誤區,制止惡人行惡呢?個人認為:首先就要從法律角度控告惡人違法,惡人作惡不止,我們就控告不停,直到其受到懲罰或挽回損失。這樣做可能會給人一種爭鬥的感覺,覺得非要告倒惡人不可的心是執著。其實這個問題在《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中有過論述,當加拿大學員問到打官司進展緩慢時,師父講到要注重講真相的過程,“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大家都認識到了、世人也被救度了,甚至他們知道被利用的後果與利用者的邪惡、他們也願意承認錯,我想那個官司我們不用打都行了,不用非得治他怎麼樣。他認識錯了、給予補償了,世人也知道了,就可以了。”我們控告惡人的目地是為了制止行惡,如果惡人悔過了,挽回損失,我們也不是非告不可。可是對於不可救藥的惡人,“雖然大法弟子是以救度世人為主要目地,但是對於那些非常邪惡的還真不能放過。”在不同地區都有一些惡人,迫害法輪功學員十多年,至今還在幹著傷天害理的事,這樣的人不該控告嗎,不該制止其惡行嗎?
其次,長期堅持揭露惡人惡行,直到其停止行惡,並挽回損失。這一點也體現出大陸法輪功學員黨文化的表現。做事情一陣風,當惡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揭露惡人的傳單小冊子發了很多,可是當惡人迫害完法輪功學員,還沒有受到什麼報應時,揭露就停了。過一段時間,惡人又繼續行惡。這一點師父在一篇評語中已經講過“揭露惡警壞人,在社會上公布其人的惡行,此做法對於那些沒有理性的惡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同時也是在對當地講清真相中引起民眾對邪惡迫害最直接的揭露與認識,同時也是救度被謊言毒害、欺騙的民眾的一種好辦法。希望大陸全體大法弟子與新學員都來做好此事。”可是很多人都沒有重視起來。俗話說“人言可畏”,惡人在沒有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是無所顧忌的,當看到滿街都是揭露其惡行的傳單小冊子,其人還敢明目張胆的迫害嗎?
最後一點,這也是在打官司的過程中發現的一個問題,有些法官,檢察官,特別是法警,對於法輪功受迫害的信息一點都不知道,成了講真相的盲點,他們都是在盲目,沒有理性的執行著惡黨的迫害政策。以前我很瞧不起發真相信的學員,覺得做這樣的事情太簡單,沒人會看信,作用也不大。可是當我真正接觸到公檢法司人員時才知道,他們對發給他們的信都會看。真相信是起作用的,直到真正面對的時候,才糾正了我的錯誤觀念。當我們要給公檢法司人員講真相時,覺得效果並不是太好,總是感覺是在抱著目地,求人家做什麼的時候才講的真相,動機不是那麼純正,就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夠重視對公檢法司人員的講真相,堅持搜集本地公檢法司人員的資料,定期給其人郵寄真相資料,無論其人是否會參與迫害法輪功,都給其人有了解真相的機會,把講真相的工作提前,不要等到受迫害了才想到講真相。如果真的能這樣堅持下去,也許到了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時候,不用怎麼講真相,其人就會有正確的選擇,從而減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對於可憐之人,我們應該慈悲,以善待之。可是對於迫害善良的惡人,雖然其結果可憐,對於在人間的修煉者來說,也不能視而不見。特別是在正法時期,不同於個人修煉,是要正一切不正的,制止邪惡迫害。惡人在迫害善良的時候,對於世人來說也是一種迫害,是在破壞人間善的環境,所以就更應該制止其行惡。為了更廣大的救度眾生,需要一個善的環境使人能夠明白真相,需要一個正的環境使人能夠有正念,那麼我們就應該放下人的觀念,制止惡人行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