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護民囚己」的陽城

辛棄名


【正見網2015年06月19日】

陽城(736—805年),字亢宗,唐代時的定州北平(今河北滿城)人。幼時即好學,為人謙恭豪俠,因德行隆高,而在諸州聞名。不久,由於陝州觀察使李泌等人的薦舉,赴京城任相。後因與狂放不羈的薛約交好,被貶為道州刺史。

陽城到道州上任後,以治家(愛自己家、治自己家)的方式,治理該州事務。他為官廉潔,賞罰分明,絕不循私。朝廷每月所給俸祿,他僅取夠維持生活開支的一部分,其餘的都存入官府,以作公用。本人生活非常節儉,清貧。另外,他每天令僕人做二斛米的飯,熬一大鍋魚,放置路中,與民共食。

道州人身材矮小,侏儒居多。前任官每年把矮男,作為當地“特產”,貢奉朝廷。這些矮男,自然是貧苦人家的子弟,一旦成為“貢品”,則淪為供皇室及達官貴人役使、戲弄的“矮奴”,即喪失了人身自由的奴隸。

陽城得知這種情況後,非常憤恨。於是,他上書皇帝,請求廢除使百姓妻離子散的這種貢奉。唐德宗卻幾次派遣使者,繼續前來徵調。陽城便又上書皇帝,他竟敢在奉書中指出:“州民盡短,若以貢,不知何者可供?”

由於陽城的據理力爭,終於迫使德宗放棄了這項“貢品”。陽城不計個人得失,為百姓消除弊害,也就是為國家興利除弊之舉,實在是德政一件。當地人民,對陽城感恩戴德,從此,生了孩子後,都以陽城的姓,給孩子起名。

一般來說,在古代社會,地方官員為了宣揚自己的政績,以求得升遷,費盡其能,去取悅於朝廷或朝廷官員。而陽城則不然。為了減少州內百姓的苛捐雜稅,在朝廷年度考評地方官政績時,陽城主動在“考官表”上寫道:“撫字心勞,追科政拙,考下下。”不為博得朝廷歡心、而褒揚自己的政績,只求使百姓少納苛捐雜稅。他自述政績為“下下”。

由於陽城的保民措施,使道州的賦稅,多次不及時繳納,引起了觀察使官的不滿。觀察使(官職名)多次指責陽城,陽城卻依舊我行我素,對此置之不理。無奈,觀察使只得派遣府判官,來道州催逼賦稅。陽城得知消息後,只派小吏,去迎接判官,使得判官非常生氣,喝問小吏:“陽城為何不來迎接?”小吏回答說:“陽大人因上交租賦措施不得力,覺得無顏面對判官,已經自囚於獄中,等候判官發落。”

判官聽後大驚,查得他“護民囚己”的實情後,急忙親自到獄中,為陽城鬆綁,加以撫慰。這樣一來,催征租賦之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唐德宗時期,雖不屬於亂世背義之時,卻也因朝政衰落,而吏治難行。陽城在道州,清正廉潔,安民保民,得到了時人的嘉許。

唐順宗繼位後,得知他推行吏治的政績,便派人召他回京城任職。此時,得知陽城已故去,順宗欷歔再三!為感念他治民如治家的功績,追封他為左散騎常侍,並賜給他的家人錢二十萬,以褒揚他的政績。

(事據《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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