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7年02月07日】
兩高的司法解釋是陷阱 《《2017.2.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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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祝您在新的一年裡萬事如意!同時也提醒朋友您一定要看清形勢保護好自己。有人說中國是法制社會,用法律保護自己。這個問題我們稍加分析還不是那麼回事,還有人說中國的法律就是形同虛設,是可以隨意移動的坐標。這麼說到貼切。那咱就聊聊這個話題, 1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手公布了關於“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實準確地說:這個解釋是對各政府機關人員及公檢法人員設的一個陷阱。
“兩高”在1999年和2001年曾奉江澤民旨意專為迫害法輪功進行過所謂“司法解釋”。沉寂多年後,“兩高”為何這次捲土重來在這個時候進行所謂“釋法”呢?主要原因是隨著迫害法輪功的高官的一個個落馬,“兩高”兩個院長周強和曹建明,深感自己的日子不多了,有強烈的犯罪被抓的恐懼感。周強和曹建明都是江派人馬。中共江派之所以成為江派,除了個個是巨貪外,都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兇手。也就是說,結成江派的紐帶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血債。
周強和曹建明都是因為迫害法輪功得到江系的提拔,是江派犯罪集團在政法界的代表。習近平陣營打虎的特點是用反腐和違規違紀大批抓捕江派成員。周強曹建明預感到中紀委正在部署拿下自己(具體理由可能是腐敗,也可能是違規違紀),也許過年前後就會有所行動,所以迫不及待先下手為強。
另一方面可能來自周強曹建明對自己在“兩高”倒行逆施後果的懼怕。習近平要求“兩高”“有案必立”。但目前“兩高”有超過20萬法輪功學員訴江案受阻,拖了近兩年了,一個案也沒立。這是明顯違規違紀,理所應當成為問責對像。
周曹急需尋找一個不立案的藉口來解脫。而用“司法解釋”延續和升級對法輪功的迫害,讓更多的人共同沾有迫害法輪功的血債,也就是搶先用“血債均沾”來逃避被抓,這是周曹一箭雙鵰的惡毒手法。
目前,就是法輪功國內國際反迫害的呼聲越來越高。過去近18年以來法輪功學員在在國內通過各種方法,包括傳單、光碟,人民幣等多種媒介,使越來越多民眾了解到江澤民集團殘害無辜信仰團體的真相;在國際上,由於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的講真相,美國、歐盟等許多國家相繼通過決議案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包括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國內外清算江澤民的勢頭越來越大。江一旦被清算,作為江派重要成員的周強和曹建明也將被追究。周強曹建明出台這個“釋法”,用意也在阻止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的勢頭。
另外,“兩高釋法”是非法的。首先,“兩高釋法”違反憲法。憲法第36條稱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兩高釋法”治罪信仰自由屬違憲;其次,兩高作為執法機構,對法律的解釋只能就法律、法令在具體案件的應用進行解釋,司法解釋不能普遍適用,所以兩高釋法明顯越權; 再其次,“兩高釋法”看上去是依據《刑法》第300條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但是中共現行法律沒有一條能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包括民政部、公安部、中辦、國辦的通告和人大決定,因此治罪法輪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兩高”的解釋明顯文不對題,偷換概念。刑法第300條設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兩高”的解釋卻岔到什麼“製作傳單、圖片、標語、報紙、書籍、光碟”等。提供傳單、報紙、光碟等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 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呢?這兩者是什麼關係呢?
中共和江派整個迫害鎮壓法輪功的過程,都是用各種荒唐的手段進行的。最新的“兩高” “釋法”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兩高”作為最高執法機構,放著活摘器官的反人類罪不治罪,放著二十多萬起訴江澤民的案件不立案,卻極其荒唐地進行非法的“釋法”,這再次說明要依賴中共自身的司法系統來“依法治國”根本是不可能的。
中共動用全部國家機器持續近18年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徹底地摧毀了中國的法制系統,由此造成的經濟和社會的危機正在爆發,正在一步步印證著“天滅中共“的中外預言,由江澤民發起的迫害法輪功這一大冤案一定會受到清算。周曹通過兩高的釋法,就是想拉更多的人下水,這就是陷阱。歷史的巨變就在眼前, “識時務者為俊傑”,這就是為甚麼說無論您在什麼崗位都要保護好自己的原因,千萬不要再盲從的跟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正面了解法輪功,善待法輪功學員,你就一定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