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抵台中共官員被告 徐光春接法輪功訴狀(視頻)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15日】

法輪功學員將訴狀親自遞送給正在台北參訪的徐光春(手拿紙袋者)

 

新唐人電視台 http://www.ntdtv.com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12月15日以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告發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迫害法輪功。並將此訴狀親自遞送給正在台北參訪的徐光春。徐本人在得知他被告後,一臉錯愕,倉皇離去。

據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徐光春率領河南文化交流團14日抵台,預計在台停留一個禮拜。在台正式參訪的第一天,受邀參觀台北南港軟體園區,下午5點左右結束參訪。在準備離去的大廳上,法輪功學員上前遞上一份包裹著訴狀的“禮物”,徐光春開心地收下並對學員說聲:“謝謝!”並與學員握手致意。

在臨上車前,學員趨前告訴他:“關於今天的禮物,是今天在高等法院下午兩點鐘,你被告了!”徐光春愣了一下,一時間反應不過來,學員又說:“因為你迫害法輪功。”

徐光春頓時臉色大變,趕緊上車。一分鐘後,隨扈把禮物拿下車,急問是誰送的。隨後花了五分鐘的時間,將後車廂的禮物逐一清查。最後將學員送他的“禮物”留在櫃檯上,不敢帶走。

這時,主辦單位急追出來,把“禮物”再度送上車,跟書記說忘了帶了,隨扈又急忙拿下來,放在垃圾桶邊,主辦人只好收下,納悶書記為何不把“禮物”帶走。

高檢署按鈴控告

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和人權律師朱婉琪等人,下午2點鐘,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遞送刑事告髮狀,訴狀中指出被告徐光春“因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涉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依法告發。”

高等法院檢察署受理蓋上收件戳章後,將副本交由張清溪等人留存。學員將此副本影本遞送給正在南港軟體園區參訪的徐光春。

這是徐光春第二次出訪時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控告。2005年7月21日,徐在出訪舊金山時,即因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被告,原告之一是被強行送入河南勞教所遭受虐待的法輪功學員。據統計,河南省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上百人。

張清溪在受訪中強調,元兇江澤民在1999年發動迫害後,徐光春主掌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在宣傳領域上,無所不用其極地污衊法輪功。在他擔任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期間,爆發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案”,炮製自焚事件,並栽贓給法輪功,煽動仇恨思想。

張清溪說:“這樣的人來到台灣,還被奉為座上賓,真得是非常可恥,我希望台灣政府能夠認清這些人的犯罪事實,同時尊重司法獨立。”

吁司法獨立調查

美國人權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表示,今天的刑事告發的依據台灣在1953年即通過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日前已具有國內法效力的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中,鼓動仇恨宗教的有關條款,也是這次提告的法源基礎。

朱婉琪強調,“在普遍管轄原則上,我們的法院能不能站在國際人權公約已經簽署,以國際人權標準來對待此案,我們拭目以待。”

檢察署收件後,是否可能在徐光春在台期間傳訊、約談,成為未來的觀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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