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法輪功學員在關押期間被致死

【正見新聞網2010年01月07日】

“法輪功人權”報導,在聯合國特派專員菲利普·奧爾斯頓先生(Mr. Philip Alston)最新發表的全球報告中,特別提出了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遭酷刑致死的嚴重情況。特派專員呼籲中國政府:“必需對所有不經過正式起訴的非法任意處決的可疑案件進行徹底、迅速且公正的調查,包括親屬的投訴及在上述情況認定為非自然死亡的其它可靠的報告。”他在報告中特彆強調:由於酷刑、監管人員的疏忽職守或使用暴力或使(被拘留者)面臨死亡恐懼的威脅而造成拘留期間的死亡,是違反國際條例的,也屬於政府責任。

在這份449頁的報告中,特派專員對於一百多個聯合國成員國作了總結性報導,中國部份占用了30頁的篇幅,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部份占用了6頁,聯合國原文可從聯合國的官方網址下載(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103 文件號為:A/HRC/11/2/Add.1)。這份報告是自特派專員奧爾斯頓先生上任以來,對於發生在中國的任意酷刑致死問題的一個最全面的總結。

在報告中,菲利普·奧爾斯頓先生(Mr. Philip Alston)列舉了他在2008年至2009年期間所關注的中國各大規模的人權迫害。他在報告中列舉的20個迫害個案,其中16個是關於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的案例。聯合國是迄今能夠持續接納人權迫害個案的唯一國際官方機構。對於來自於各國人權組織的投訴,聯合國特派專員辦公室只選擇最具權威及可信性的案例,而且能夠刊登到報告中的個案,也只是投訴中一小部份最具典型性的案件。報告中還涉及關於在西藏和新疆發生的大規模槍殺案件。

奧爾斯頓先生於2009年3月13日向中國政府發出了聯合國公函。在公函中,他指出:“有關16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拘禁期中,因傷害而致死。儘管死亡的情況各異,但所有的受害者都是法輪功學員,而且他們都是在執法人員的監管下死亡,或者在拘禁釋放後極短的時間內死亡。我們認為這些人被逮捕及死亡的唯一原因是他們是法輪功學員。這些人的逮捕或死亡完全是因為他們的法輪功活動。”

據法輪功人權2009年3月份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共在奧運期間抓捕了至少10,194名法輪功學員。其中被確認的有近百學員在被捕後幾周內甚至幾天內遭迫害致死;很多被判以重刑,至今還在被非法關押中。這16位學員的案例是“法輪功人權”在2008 之2009年期間提交給聯合國的,他們都是在奧運前後被捕之後致死的法輪功學員。

人權理事會在最近的第八屆會議上,通過了8/3決議,其中重申了“所有國家必需對所有非法處決,不經起訴或任意處決的可疑案件進行詳盡而公正的調查。”

特派專員奧爾斯頓先生在給中國政府的投書中說:“人權理事會的補充規定,對於被非法制死的案例,政府須查明肇事者並繩之以法,在合理時間內,給受害者或家屬充分的賠償,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或司法措施,以制止有罪不罰,防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進行調查以查明肇事者並繩之以法的任務也載明於‘禁止酷刑及其他殘暴、不人道或污衊人格的處置與刑罰’的公約的第7及12條款,中國系簽約國之一。”

奧爾斯頓先生2009年的報告中簡要記述了16 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過程,儘管這些法輪功學員所經歷的互不相同,但他們的死亡都與在被執法機關關押期間所受到的傷害有關。奧爾斯頓先生呼籲中國應確保中國民眾的宗教及信仰自由的權利,以遵循1981年通過的“消除宗教或信仰上,所有形式的不能容忍及歧視的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所揭示的原則。”

報告中所提的16名在被關押期間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其中九名為男性,七名為女性。他們分別是來自遼寧的胡嫣容、白河國、方德正、劉權、陳玉美、楊錦芬,黑龍江的黃化俊、郝麗華,山東的鐘栩霞、鍾增福、孫艾美,北京的於宙,上海的古建民,天津的顧群、陝西的武新民和內蒙古的熊正銘。上述配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無一例外都受到了警察的毒打和酷刑折磨,而這正是他們致死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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