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中共政法委迫害法輪功不能來台

【正見新聞網2010年05月20日】

台灣法務部5月3日發布一項行政命令,指中共中央或地方政法委員會是具有法律專業的機構,可以申請到台灣。對此,台灣立委翁金珠19日在立法院提出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委員的高見會帶回去研究,認為不妥會修正。”

翁金珠解釋:“中共的政法委員、地方政法委員,這一款(法條)你一定要拿掉,為什麼?因為他們的位階跟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一樣,它們主要的工作是主導六一○辦公室,就是迫害跟它思想不一樣的人,特別是法輪功信仰修行者,這我們在報紙、電視都看得到,假設有這樣的狀況,是這樣迫害這些信仰修行者,還摘他的器官,你看如果在我們中華民國的司法單位會怎樣?一定判他重刑,對不對?這樣的人要到台灣來,如果這種人來台灣,會不會把他抓起來、關起來!?”

翁金珠接著質詢:“台灣法輪功的成員我們很尊重,因為(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人權國家。他們(中共政法委)在中國大陸迫害的形像那麼差,你知道世界20幾個國家,控告這些人士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世界各國的人權國家、自由國家都把它當作這樣的罪刑來看待,而且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周永康是負責主導策劃這個工作的人,現在西班牙國家法庭刑事起訴羅幹,阿根廷還發令逮捕他,這樣的組織你們怎麼會讓他公然登堂入室到台灣來?堂堂中華民國法務部怎麼可以做這個事情!”

翁金珠最後質詢強調:“我希望你回去主導一下把這條刪掉這個也不妨礙他們(大陸)法律專業人士來台灣,而且又維護我們中華民國的人權,保障人權自由的形像,也讓法務部的法律尊嚴能夠維護。”

陳守煌表示:“委員的高見我會帶回去研究,認為不妥會修正。”翁金珠補充說:“一定要修正,實在很不妥,回去跟部長反映一下。”

(希望之聲)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