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政府再次無理遣返 法輪功學員要求司法審查

【正見新聞網2010年12月18日】

因為在魚尾獅擺放法輪功真相展板,居住在新加坡的陪讀媽媽崔二芹被警方調查,其社交訪問准證被拒絕更新,移民與關卡局還要將其遣返回中國。

因為在魚尾獅擺放法輪功真相展板,居住在新加坡的陪讀媽媽崔二芹,在今年8月28日要求更新長期社交准證被無理拒絕後,又於 11月19日被中央警署給予處分決定,並被移民與關卡局勒令於11月22日凌晨離境,將其遣返回中國。已經在這裡生活了4年的崔二芹不能接受新加坡政府的無理對待,於是聘請律師向高等法庭遞交申請,要求審查中央警署以及移民與關卡局的決定。目前,新加坡高等法庭已經接受崔二芹的上訴申請,並將於明年1月5 日正式開庭。

自1999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許多在新加坡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在更新各種准證、申請永久居民和新加坡公民時都遇到極大的困難,最後被迫離開新加坡去往第三國。自2006年開始,新加坡政府甚至取消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尚未到期的合法居留准證,並欲強行遣返之。僅僅在今年,已有兩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因為有效居留准證被取消,而被迫離境、流落他鄉;另一名已經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法輪功學員,則因為移民與關卡局拒絕更新其入境許可,而失去了出入境的自由。

無理被逼遣返 申請司法審查

今年8月13日,崔二芹像往常一樣去魚尾獅煉功點,當時正值第一屆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火炬傳遞在新加坡舉行。下午四點,四、五個中央警署的警官到魚尾獅查抄法輪功學員身份證號碼,並沒收真相展板。崔二芹因沒有帶身份證,被警察懷疑是非法移民而被強行帶到中央警署問話,被關押了兩天才被釋放。

崔二芹在新加坡已經居住了四年,她的兒子持學生准證在新加坡學習。她原本持有為期一年的社交准證。但是當今年8月她去更新准證時,移民與關卡局取消了她為期一年的現有準證,而發給她一個必須每周更新的臨時准證。警方的理由是正在對她進行調查,並且已經把她的案子轉到了律政署。

此後,崔二芹每周都要前往移民與關卡局更新她的准證。這樣的情形持續了大約三個月之後,11月19日崔二芹被要求帶著護照去中央警署。在她到達後,藍警官聲稱,對她的調查已經完成,她無准證展示展板是非法的,但是警方決定不起訴她。可是因為她的簽證已經到期,所以她必須離開新加坡。

警察當即把崔二芹帶到移民與關卡局的遣返處,該處工作人員扣留了她的護照,勒令她於當日下午4點半攜帶20日返回中國的飛機票回到離境處。崔二芹一再向遣返處有關官員解釋,她需要留在新加坡照顧她正在上學讀書的兒子,而且就算要離開,在一天內離境也根本是不可想像的。

她試圖向移民與關卡局的官員申訴,但是在她排隊等候了3個小時後,見到她的移民與關卡局女官員卻告訴崔二芹說這事不歸她管,讓她回到遣返處。等她當天趕回去時已經是下午6點,遣返處已經關門了。

第二天(11月20日),崔二芹又回到遣返處申訴,警察威脅她,稱她已經屬於逾期居留,觸犯了另一項法律。在聽過她的解釋之後,該警察告訴她說,這是新加坡的法律,政府對法輪功很敏感,不管她做什麼都是沒有用的,她必須離開。警察對她的處境表示同情,但是他們無可奈何。

崔二芹申訴說,她已經在新加坡住了四年,兒子還在這裡讀書,她走了孩子的安置,租的房子、水電費、銀行卡等等要如何處理,都需要花時間,一天時間根本不夠。她要求至少兩個星期的準備時間,但遭到拒絕。

遣返處的警察把崔二芹關到鐵柵欄牢房裡,並沒收了隨身物品,並用崔二芹的錢買了機票,要將她在11月22日零時15分遣返回中國。

被逼無奈之下,崔二芹於11月22日求助於謝智立律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給自己討回一個公道。謝律師於當天寫信給移民與關卡局的遣返處,要求延長她在新加坡居留的時間,移民與關卡局於23日回信拒絕了該要求。24日,該局又再次寫信給謝律師,稱崔二芹已經逾期居留,必須自首。

謝律師於25日再次致信移民與關卡局,要求允許崔二芹短暫居留。當天移民與關卡局給予了回信,但沒有回應短暫居留的要求,只是再次重申崔二芹已經逾期就留,必須立即自首。

崔二芹表示說:“我徹底明白了,他們無視我的困境,毫不通融,不能再去求得什麼同情幫助了,不可能了。”“這是在殘害我的人權信仰、污辱我的人格,我不能這樣默默地忍受,我要走法律這條路,討回公道。我不能縱容這種惡行不斷發生。”

謝智立律師說,從法律上講,沒有確鑿的罪證,隨意將人驅逐出境是違法的。於是,謝律師於11月26日向新加坡高等法庭遞交申請,要求審查中央警署的調查,以及移民與關卡局拒絕延長崔二芹的准證並強行遣返她的決定,因為上述的決定既不合乎法律,也不合乎情理。

該申請已被高等法庭受理,並將於2011年1月5日正式開庭,但是審前會議將於11月21日開始。目前,謝律師也同時是崔二芹的擔保人。

背景資料

新加坡法輪佛學會於 1996年7月正式註冊,是一個依照法律註冊的代表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的社團。此後,法輪功作為註冊團體一直在新加坡享有合法的權利。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

從 1999年7月中共對法輪功進行迫害開始,新加坡政府突然改變了對法輪功的態度。從表面上看,法輪功在新加坡仍是合法的,但法輪功的活動在各方面都受到嚴格的限制,甚至遭受嚴厲的懲罰。警方採取多種方法監視法輪功學員,包括攝錄,拍照,記錄身份號碼,電話號碼和其它類型的監測,還包括在警局調查和記錄,不斷更新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等等。

警方通過嚴密監視保持著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政府甚至把該名單作為迫害的的目標。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以應付法輪功學員,包括在媒體上造謠抹黑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提出誣告起訴,驅逐中國籍學員,限制學員註冊公司,給學員的家庭製造麻煩,等等。

新加坡政府已經分別在2001年,2004年,2006年和2010年九次提出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共涉及30人。目前,仍有兩個未決的案件。在以前所有的案件中,所有被告均被判有罪,無論他們如何辯解,因為新加坡法院遵循 “有罪推斷”的邏輯。2001年和2004年案件的判決導致9個法輪功學員入獄長達 4周,強加於他們的罰款超過 50,000元新元(約35,000美元)。而法輪功學員們所需支付的律師費高達160,000新元(約100,000美元)。

2001年的案件致使大量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被驅逐出新加坡。幾年之後,更多的中國籍學員被驅逐出境; 到目前為止已有數十名學員已被驅逐出境。他們經歷了包括被剝奪獎學金,中止教育,失去工作,失去居住地,被迫無家可歸,被迫與子女分離以致家庭被拆散的痛苦,在東南亞不同國家等待聯合國的幫助。

以下僅舉數例發生在2006年的案件:

聶歌,女,54歲,居住在新加坡陪伴她唯一的女兒。她持有有效的5年期長期社交訪問准證和2年期工作準證。2006年6月2日,她突然被人力部告知她的 5年期准證和工作準證可已被撤銷。人力部發信給酒店(聶歌的僱主),要求酒店在7天內遣返她回中國。同一天,警方以“非法移民”為由,到酒店把聶歌用手銬起來送到警局,關押了她 8個小時。然而,人力部後來答覆聶歌的律師,並表示聶歌的長期社交訪問准證仍然有效。聶歌在中國大陸就因修煉法輪功而屢遭迫害,她後來前往他國尋求庇護。

楊永麗,女,從2002年11月以來一直居住在新加坡陪伴她即將上高中的獨子,持有有效的社交訪問准證。這期間她按要求每半年到移民廳更新簽證,在2005 年12月16日之前情況都是正常的。可是在 12月16 日之後,每次申請延期只能獲得一個月的簽證。3月20 日這一天移民廳官員告訴楊女士,4月19日是她在新加坡的最後期限,在這之前必須離境。問及是否由於修煉法輪功的原因,官員默認但拒絕直接回答,不過他明確表示楊女士沒有違法行為。對移民廳要求留境的一次次申訴均被拒絕,她被迫在2006年7月11日拋下兒子獨自一人離開新加坡,前往他國尋求庇護。

陳培育,女,73歲,與她的女兒一起居住在新加坡,持有有效的五年期社交准證,將於2010年到期。因7月20日與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對面和平靜坐和展示橫幅,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騷擾”為由控上法庭。8月10日,陳培育在買菜路上突然被新加坡移民廳官員劫持,吊銷其長期居留准證,並限她於8月17日前必須離境。陳培育的庭審是8月28日,她的律師提出警告說移民廳的舉措將觸犯相關法律。移民廳沒有答覆,但新加坡初級法庭在庭審之前突然緊急宣布撤回對她的指控。無奈之下,這位老人只能孤身一人離開新加坡,前往他國尋求庇護。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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