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人權議案 意義重大

【正見新聞網2010年12月21日】

台灣立法院在12月7號通過了一項兩岸三地的重要人權提案,要求中央政府禁止所有嚴重違反國際人權的中共高官和高幹進入台灣,並要求中央政府發令要求每一個縣市不邀訪、不歡迎、不接待這些中共人權惡棍。下面請聽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剖析該議案的意義及其具體操作。

朱婉琪律師表示,台灣立法院提案決議包括的範圍不限於法輪功團體,世界上任何一個人只要曾經受到中共官員或者中共高幹的人權迫害,都希望能提供事證。

朱婉琪說:“這一個搜證應該是世界性的,而且是不分團體和不分個人的,包括中國大陸的律師在內,只要你是在地球上的一個人,已受到了中共的嚴重的人權迫害的話,我們都歡迎你提供資料給我們。我們需要具體的事實,誰迫害了你?迫害的人、事、時、地、物。越清楚越好,我們將提供給我們的中央政府包括法務部還有移民署,這個部分原本是台灣的政府應該要主動做的,可是我們也了解到,今天中共建政62年以來,迫害的成千上萬的,上千萬的中國人民,台灣不可能知道中共官員或中共高幹所犯下的所有惡行。”

為了落實提案,朱律師指出,提案的立法委員以及連署的立法委員,應該向中央政府和各縣市政府要求及早曝光中共官員名單。

朱婉琪說:“譬如說哪一個中共官員或中共高幹要來台灣的話,我們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夠把這些申請的中共官員名單先及早在官網上曝光上來,因此各位也會看到,有哪些迫害你的人如果進來的話,你可以立刻的把這個犯罪事實告訴這邊的人權團體。告訴法輪功團體、告訴這邊的人權團體,我們經過大概的查核之後,會送交給台灣的政府,相關的主管機關,說這個是被指控嚴重違反人權的中共人權惡棍。一個國會的正式表態,政府當然要尊重,並且應該要去執行。所以移民署也在12月 10號,國際人權日當天的立委開的記者會當中表態,他們將再跟陸委會和法務部一起來研討,要怎麼樣落實這個法案。”

朱婉琪表示,雖然台灣立法院通過的這個決議還沒有經過繁複的法律程序,達到一個法律強制的拘束力,但是這樣反而更能夠不受到一些刻板的限制,更廣泛的要求中央政府實際的去執行這個決議。

朱婉琪說:“我們認為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應該一起來。立法院表態通過,那你行政機關要去執行國會的決議,當那個行政機關他沒有執行很有力的話,最起碼你的司法,因為我們有詳細的,這些加害人的犯罪證據,我們還是可以再用法律的手段,再去曝光他的惡行。我們覺得在民主社會當中的每一個機制對於中共的人權惡棍,都必須要有一個防治的措施。不讓他進來,或者他進來之後受到控告。那我們覺得這種專門針對中共人權惡棍的提案,他已經生效了,他一通過就生效了,將在這個禮拜或下個禮拜立法院公告出來。”

朱婉琪指出,世界各國外交部門或國安部門,都會去搜集嚴重犯罪的黑名單,然後將這些人列入不受歡迎人物。但是在兩岸三地的華人世界,不管是香港或者台灣,在過去這段時間都沒有好好的把關,所以台灣立法院日前通過的這個提案具有劃時代性,具有重大意義,非常值得其它國家效仿。

朱婉琪說:“我們覺得台灣的劃時代的這樣子一個人權提案,尤其是針對中共而來,是非常非常值得其它的國家效仿。值得高興的是,我們知道歐洲議會方面,也有議員,還有香港方面也有議員,對於台灣立法院通過這項提議,表示非常的支持和贊成。也在考慮要在當地的議會當中,也要提出相同內容的提案。”

(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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