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1年12月07日】
在中國除了極少數中共高幹外,包括大多數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到醫院看病也都要先繳費,看完病後才能去報銷。至於絕大多數的平民老百姓來講,沒 有錢醫生根本就不給你開藥。今年八月武漢還出現了一個打工仔因繳不起醫藥費,而被醫生將已經縫好了的傷口把線拆掉的事。那麼如果在中國要發生一家醫院對人先用藥多年,而後再要錢的事,人們可能會想,這個醫院的院長是不是有精神病?
這樣的事還真有,它就發生在一家精神病院,而且在沒有繳錢的情況下用藥長達四年,只不過被用藥的人不是病人,而是一個精神正常的法輪功學員。
湖南湘潭市鋼鐵公司焦化廠備煤車間龍門吊車司機趙湘海,曾因為法輪功上訪於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一年,並被單位開除公職。二零零五年八月再 次被綁架,並被劫持到長沙新開鋪勞教所非法勞教。在這裡,他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只能用手扶著牆才能走動。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湘潭市“610”惡人指 使湘鋼公安分局和湘鋼焦化廠為他辦理了“保外就醫”。並直接將他送到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又稱精神病醫院)非法關押,至今已四年。
去年湘鋼工會派人探視他說:你想回廠工作,有兩個條件,一是不准信仰法輪功;二是身體要健康。當時趙湘海就明確指出:我本來就是一個身心健康的人,而你們把我當作精神病人,關押在這裡,注射一些不明藥物才造成身體虛弱的狀態,這能怪我嗎?這叫保外就醫嗎?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 利,我按照真善忍修煉,有錯嗎?我再次聲明:我是一個無罪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是一個身體健康、神智清醒的正常人,你們必須放我出去,還我清白,你們把我關到這裡,使我失去自由、不讓申訴、威逼我的母親,讓我在這種環境下消磨我的意志,在極度的痛苦中毀滅我的生命,你們這是犯罪、殺人!
在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趙湘海受到注射、灌食不明藥物、電擊等的迫害。為防止他逃脫,醫院後來又給他戴上手銬腳鐐。他的母親到醫院要兒子時,醫院的人說:要接人可以,先付醫藥費三萬八千元。
那麼這個巨額醫藥費該由誰付呢?醫院的態度是誰領人誰付錢,這顯然與中國現行的“先交錢後看病”的醫療行規不符。那麼我們要問:趙湘海不交錢為甚麼要讓他住院,並對他進行所謂的治療?精神病院接收人有什麼標準?如果說是精神病院自主進行的治療,先不說它應該負什麼罪責,這筆錢就應該由它來承擔。
當然精神病院不會做這樣的冤大頭。沒有人指使它怎麼敢對一個精神完好的人施用藥物?來送趙湘海的人也只是奉命行事,雖說都是些湘鋼公安分 局或湘鋼焦化廠的人,但是他們不繳錢也不能收留一個健康人住院啊,顯然發出指令的就是湘潭市“610”。醫院沒有來自凌駕於法律與政府職能之上的專門迫害 法輪功的“610”的指令,它是不敢收留,也不敢對趙湘海施加藥物迫害的,可是正因為有了“610”的指令它才敢如此地違背醫德與良知,對無病的人進行所 謂的精神病治療。
那麼這筆錢就該有“610”來出。可是“610”怎麼出這筆錢?它的活動經費及人員的工資,包括獎金,也都得造冊登記的。把這筆錢寫上支付趙湘海的醫藥費?那不等同於承認了自己的罪惡了嗎?何況“610”這樣不擇手段斂財的黑部門,讓它承擔這筆費用,那哪有可能呢?
當然湘鋼公安分局也出不了這個錢,它只是執行迫害的指令。而湘鋼焦化廠呢,它也沒有理由出這筆錢,因為它已經將趙湘海開除了,它怎麼還會為被除名的職工出這筆錢?
可是從去年湘鋼工會派人探他口風的話中,我們看到,這無疑是受了湘潭市“610”的指使才有此行動的。你說開除就開除了?把他開除了,這筆 醫藥費誰來付?所以說湘鋼作出的探望趙湘海的決定是受到“610”的指使才作出的。其實我們稍往前看,綁架趙湘海到精神病院時的單位就有湘鋼焦化廠,這說 明在這之前湘潭“610”已經將被開除了的趙湘海指定給湘鋼監管了。而且作出這個所謂的將他關進精神病院進行迫害的決定也得到了湘鋼有關領導的同意。當然 從另一個角度說,湘鋼不同意將趙湘海投進精神病院,也不可能有這四年對趙湘海的迫害,也就是說,當初它就默許了對趙湘海這樣的迫害。那麼從這個角度上說, 這筆錢很可能就得它出。
那麼即使是湘鋼同意取消曾經開除他的決定,也同意出這筆錢,可是這筆錢該如何下帳?即使它也用其它藉口下了這筆帳了,人們自然要問,將一個人關押在精神病院四年,期間的醫藥費誰給承擔了呢?誰承擔誰就是將好人投進精神病院的罪魁禍首!不然你為何要做這個冤大頭?!
近四萬元的醫藥費對一個一貧如洗的家庭來講,那就是天文數字。可是對於一個公司來講,卻可能是微不足道。可是再微不足道,用這麼大的一筆錢去購置藥物用在一個身體健康的人身上,這種迫害真是陰險和毒辣。
目前,趙湘海仍然被非法關押在這家精神病院內,而且那筆錢只能升不會降,因為即使你不再用藥物迫害了,可是住院的費用呢?他的伙食費呢?這筆日益增長的醫藥費最終誰來買單,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