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例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人經濟迫害

北京地區系列報導之一

【正見新聞網2014年03月22日】

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對近億法輪功學員迫害以來,在江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不差屍源,直接火化”等滅絕性政策下,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數萬法輪功學員有的器官被活摘。然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經濟迫害涉及的面更寬更廣,涉及的人數巨大,很多在各行各業裡的社會精英被中共無端非法開除工作,剝奪就業的權利,非法沒收財產、房屋,非法罰款,剝奪晉級權利、停發工資,剝奪養老金等,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可謂磬竹難書。

2014年3月20日,明慧網報導了中共對北京地區部份法輪功學員的經濟上的迫害,他們有的是北京大學教師、副教授、教授,有的是國家幹部、高級工程師,有的是護士等,他們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的工作了一生,到了花甲之年,卻被中共剝奪了基本的生活條件,有的甚至不得不從事著保潔、保姆等繁重的體力勞動,有的甚至撿剩飯吃,撿空塑料瓶子賣錢來養活自己……

第一例: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沒有安身之所

李莉,女,60歲,原最高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綜合教研室哲學副教授。1999年七•二零後,學院院長、院紀檢委、高檢機關黨委書記、高檢副檢察長鬍克慧等多次逼李莉放棄法輪功。當時政法委書記羅幹每次到高檢開會都要問李莉“轉化”沒有。並不斷給高檢、學院施壓。學院院長孫謙逼李莉自己辭職,李莉不同 意。高檢副檢察長鬍克慧逼李莉在工作和法輪功上選擇,李莉說“都要”。胡克慧說“不行”。李莉堅定選擇法輪大法。在政法委、高檢的壓力下,學院首先沒收了李莉居住的三室一廳的房子,逼李莉搬到一處舊樓房,李莉的兒子那時已經16歲,母子倆住了不到一年,單位人員又趕李莉走,並幾次威逼說:再不交房就來人把 東西都扔到外面去。

2000年5月,李莉被開除工作,單位沒收了一處的住房,到後來李莉被逼流離失所。2002年,李莉被非法判刑9年。

2011年,李莉出獄,她的全部財產只剩下一包破衣服。她從檢察官學院副教授的教職,被改為工人編制,被轉到街道辦事處,街道又以她已超過57歲為由,不給辦退休金,甚至以她有兒子為由,不給她領低保。李莉只得到親戚家輪番居住,生活費也只好由孩子支付或親屬救濟。

李莉在兒子家住,總遭到“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和派出所警察騷擾,逼得她不能再住兒子家了,只好長期流動地住在北京或長春的親屬家。李莉到北京看兒子時,只能白天流落街頭,晚上找最便宜的日租房住。

李莉在監獄裡被迫害的身體非常虛弱,至今無住房,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只能靠兒子養活。

第二例:醫科大學副教授 現成五無人員

但凌,女,現年58歲,原北京協和醫科大學的副教授。2002年,但凌被非法判刑12年。她從監獄出來後,回原單位北京協和醫科大辦理退休,人事處人員說她已被開除,幾十年工齡一筆勾銷,人事檔案被轉到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而衛生部則告知她,被開除公職的人不能辦理退休,並要她把檔案轉到街道;街 道則以她年齡超過50歲,拒絕接收。

但凌剛出獄回家時,無任何經濟來源,由80高齡的父親養活。現在她在已經退休的年齡,卻不得不打工維持生活。

第三例:昔日的國家幹部 如今成為保潔工

李鳳琴,女,60歲,原在北京工業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處工作,兢兢業業的工作了36年,多次受到獎勵。2001年,李鳳琴被非法判刑6年。2006年出獄時,她已是52歲。

北京工業大學以李鳳琴修煉法輪功被判刑為藉口,在2001年將其開除,並將人事關係轉走。但又說不清楚檔案在哪裡,最後聲稱是由兩個人專程送到東城區人才交流中心。但那裡的人員說沒有李鳳琴的檔案。她又去了和平裡街道社保所,才找到自己的檔案。但當時負責退休的人員說:李鳳琴的檔案已經是死檔。原因是李鳳琴原單位單位是事業單位,李鳳琴被開除成為五無人員:無醫療保險,無工齡、無退休金、無住房基金、無工資。於是李鳳琴幾十年的工齡被一筆勾銷,被剝奪了一切應有的養老資格和工資待遇。

最後社保所只給李鳳琴開了一個三無證明。呼家樓辦事處給她辦了低保費,每月僅311.19元。這些錢連餬口都不夠。李鳳琴為了生存,曾撿過塑料瓶賣錢,撿別人的剩飯吃,目前她在60歲的年齡下,還得找一份保潔工來維持基本生活。

第四例:北京大學教師被剝奪養老金

袁琳,女,59歲,原北京大學教師,2001年被劫持後被非法判刑7年。袁琳2009年出獄回家。北京大學已將她開除。她幾十年的工齡全被抹掉,被剝奪養老金,沒有任何的經濟來源,目前依靠家人生活。

第五例:高級工程師沒有任何養老保障

馬紅雲,男,55歲,原北京廣播學院(現中國傳媒大學)實驗室的高級工程師。2001年被非法判刑5年。北京廣播學院人事處人員到監獄通知他被開除公職,幾十年工齡被一筆勾銷,馬紅雲出獄後也成為無醫療保險、無工齡、無退休金、無住房基金、無工資的五無人員。現在他仍依靠近90歲的父母及妻子養 活。

第六例:副教授成為臨時工

郭智,女,年齡50歲,原北京廣播學院(現中國傳媒大學)副教授。2002年被非法判刑3年。
單位人事處人員到監獄通知她被非法開除。郭智出獄後,成為五無人員,幾十年工齡被一筆勾銷。郭智曾回學校做臨時工,但工資待遇很低,不足以維生。她只好開始到社會上打工維持生活。

第七例::連給孩子買奶的錢都被搶走

李桂平,女,現57歲。2001年8月2日,李桂平被北京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當時李桂平40多歲時產下的兒子才9個多月,警察搶走了所有的錢財,竟連給孩子買奶的錢都搶走了。

李桂平被非法判刑12年,在北京女子監獄遭到非人的折磨。她出獄後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而辦理超齡退休,要補交13多萬元的巨款。她被迫害12年,早已一無所有。李桂平目前依靠年邁的丈夫養活。

第八例:退休職工被剝奪退休金

趙智生,58歲,於2000年在原單位東城建設開發公司辦理了內退手續,一直拿內退工資。後正式退休,轉至街道。2002年,趙智生被非法勞教,後直接被非法判刑3年。太陽宮街道辦事處停止發放她的退休工資。她的兒子去街道辦事處詢問,街道人員答應趙智生出獄就給辦。

2005年7月,趙智生出獄回家,居委會人員又說:“你的工資事情不歸我們這裡管,我們給你約找你現在退休工資的地方。”過了一個月,居委會人員又以她的工齡不夠10年為由不給辦。其實趙智生的工齡到2003年11月已超過10年了。趙智生又找到單位詢問此事,單位竟將趙智生在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所交的個人養老保險金強行退回,製造一個“工齡不夠10年”的藉口。

目前趙智生沒有任何經濟來源,靠家人生活。

第九例:大學教師被多次停發工資

莊偃紅,女,56歲,北京工業大學教師,多次被非法關押、兩次被非法勞教。因此,莊偃紅多次被剝奪晉升、晉級的機會,被剝奪了全額退休工資,只能領取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後通過申訴討回全額工資)。

莊偃紅蒙受了1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她為躲避囚禁而暫時離職,約損失工資收入3、4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她因被非法勞教而停發工資,被剝奪調薪待遇,約損失收入4萬多元。

2013年,莊偃紅第二次被勞教,被停發工資,只能領取幾百元生活費,約損失工資收入3萬多元。

這還不算被剝奪晉升高級職稱和參聘高級教師崗的損失在內。

第十例:被剝奪基本生活費

蘆秀珍,女,67歲,北京懷柔區大中富樂村人。2013年4月從勞教所出獄回家後,政法委負責人王偉、徐曉龍、李鳳霞等多次騷擾她,強迫她寫三書或在他們寫好的三書上簽字,盧秀珍拒絕。

懷柔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政法委遂脅迫大中富樂村主任徐淑明及相關人員劉彭雲、劉利志等停發蘆秀珍的生活費,從2013年7月至今已半年之久,村民發的占路用地費1.2萬元也被王偉、徐曉龍、李鳳霞搶走,同時大中富樂村負責人還把獨生子女費銀行卡和其它銀行卡給盧的早已離婚的前夫劉某,卡上的錢都已被前夫取光。盧秀珍被懷柔區“610”、政法委逼得沒有生活費和其它收入。

2013年4月,蘆秀珍從勞教所出獄回家後,半年之久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無生活保障。

第十一例:急診室護士成為五無人員

劉小傑,女,52歲,北京懷柔區第一醫院急診室護士,2002年被非法判刑7年。2007年6月劉小傑出獄回家後,發現自己已經被單位開除,成為無醫療保險、無工齡、無退休金、無住房基金、無工資的五無人員。劉小傑至今只領取低保,需靠打工維持基本生活。

第十二例:養老金被部份剝奪

劉繼英,女,59歲,原在企業做銷售工作,2002年她被非法判刑8年。2009年出獄後,按55歲年齡開始領取退休金,這中間被減少了5年的工齡,被剝奪了3萬多元的退休金。

第十三例:昔日總經理被暴力劫去家產

龐友,男,51歲,2000年被非法劫持後被判刑8年,2009年被綁架後被判刑4年。

2000年因去上訪被朝陽區旭日房地產責任有限公司開除,失去工作。被抄家時,丟失金銀首飾約10萬元左右,攝像機價值當時為1萬元,瑞士手錶兩塊,價值1萬元。龐友失去工作後,沒有了任何經濟來源,現只能依靠以前的積蓄生活。

第十四例:尼桑公爵王就這樣被搶走了

郭淑靜,女,40多歲,龐友的妻子,2000年12月因開車載法輪功學員,被警察攔截。從此這輛車的型號是尼桑公爵王,價值在45萬元的車就再也無音訊。2002年12月,郭淑靜被綁架,後被判刑3年。出獄後失去工作,沒有經濟來源,現依靠以前的積蓄生活。

第十五例:國家公務員被停發工資

田娟,女,55歲,原東城區建國門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她本應在2014年1月份以科級待遇正式退休,退休費也應在3000元以上。但是,2007年8月份她被非法判刑4年,遭單位開除,被停發工資。2011年,田娟出獄回家後,被通知由東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按工人編制辦理退休手續。這樣田娟被迫辦理了不正常退 休手續,並額外承擔了不該負擔繳納的三萬元的醫療保險。目前她每月退休金僅1050元。多年損失約達37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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