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06日】
北京法輪功學員呂尚春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上訴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未開庭,於四月二十四日維持非法原判。呂尚春的妻子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澤民利用權力毀滅人類良知、製造民族浩劫、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罪行;並撤銷對呂尚春的判決。
呂尚春,四十六歲,大學文化,經濟觀察報社編輯,二零零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呂尚春從事房地產報導十多年,在業內口碑很好,不占不貪,很多人知道他吃素,不抽菸、喝酒,與人為善。朋友聽說他被非法判刑,都難以接受這一事實。
呂尚春所在的《經濟觀察報》是全國性大報,他不但是負責房地產板塊的編輯,還是報社的編委,參與頭版報導的輪流值班。他在業內非常資深,他們報社主辦的“藍籌地產”評選在業內非常有影響力,他也多次在新浪等媒體的活動中擔任嘉賓或論壇主持人。
被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設立了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使全國的法輪功學員遭受監控、跟蹤和定位、非法抓捕/逮捕、非法拘禁/監禁、刑訊逼供、以及其它形式的酷刑、殺戮、嚴酷的精神和肉體折磨、強姦和性暴力、器官摘取、盜竊、財物毀壞、非法搜查和沒收、虐待、奴役、誹謗和侮辱等迫害。
呂尚春妻子指出:“就像十年文革隔斷了中國的傳統文化血脈一樣,對正法、正信的迫害也是一場民族精神的浩劫,結果導致社會處於道德崩潰的邊緣,腐敗叢生,家庭倫理缺失,人與人之間缺乏信任。”
下面是呂尚春的妻子陳述的迫害事實:
我的丈夫呂尚春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上午九時許,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鎮回龍觀西街文華市場農貿大廳內與兩個攤主兌換了二百元帶有文字的人民幣,被攤主舉報到市場管理辦公室,市場管理辦公室人員沒收了二百元錢並通知龍園派出所,龍園派出所警察及國保到後,將呂尚春書包裡的八百元帶字的人民幣非法沒收,將他帶到龍園派出所問話。下午併到家中及呂尚春單位搜查、問話,一無所獲,當晚將呂尚春送到北京昌平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其間到家中拿走電腦主機及印表機各一台。
非法拘留一個月後呂尚春被非法逮捕,並被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十二月被北京市一分檢起訴。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北京昌平法院非法開庭,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呂尚春在自辯中,談到修煉後在工作中的表現有目共睹,在單位被評為優秀員工。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以(2015)昌刑初字第107號刑事判決書判呂尚春三年六個月。呂尚春認為自己無罪,並講述自己自二零零五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如何做好人的,自辯還未完就被昌平法院刑庭主審法官楊衛東打斷。北京市一分檢提出判刑三年到三年半,昌平法院按照三年半判刑。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2015)一中刑終字第1113號維持原判。律師曾申請開庭,刑一庭主審法官楊亮說院裡討論一下,但最後還是未開庭就判決。
呂尚春於二零一五年五月被送到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北京大興的天河監獄)。
修煉法輪功後,呂尚春按照做好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他被綁架之後單位同事、同學、朋友都為他惋惜,深感不解,一個好人怎麼能被抓呢?怎麼能因為這點事被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