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07月29日】
自2001年1月6日,華盛頓DC大法弟子率先成立第一所明慧學校以來,陸續澳大利亞的悉尼、加拿大的多倫多、台灣的多個城市和泰國的明慧學校也應運而生。近一年來更多的明慧學校已陸續成立,象日本東京、韓國漢城、美國的紐約市和新澤西州,月前台灣在申請成立「明慧教育學會」,在這次法會召開的前兩週,得知加拿大溫哥華和渥太華的明慧學校也陸續成立。還有一些國家的明慧學校在醞釀成立之中。明慧學校已在世界各地「遍地開花」。那麼,在我們已很緊張忙碌的各項正法活動中,為甚麼又要創辦明慧學校呢?如何讓明慧學校在證實法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呢?今天願藉此機會講出來和大家一起在法上交流,不妥之處,敬請大家指正。
(一)為甚麼要創辦明慧學校
要談學校就要先說說我們大法學員自己的孩子問題。試想:如果一個三口之家全都修煉法輪功,那孩子就占了人數的1/3。這些孩子毫無疑問是為法而來的,他(她)們雖然生活在你我家中,但他們實際是屬於大法的,是與師父結了緣的小弟子,是我們大法弟子在證實法中不容忽視的大法粒子。當我們真正悟到了他們不單單是你我的孩子,而是正法時期的正法小弟子時,我們就不會忽視平時對他們的嚴格管教,更不會縱容他們在常人社會中沾染上不良言行,否則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當我們平時忙於各項工作時,孩子們不應成為一種干擾源,甚至嚴重到影響法會會場的莊嚴氣氛。而只有督促他們在生活中時刻遵照「真善忍」的教導去做,才能做到這一點。因此,為他們創造一個適應他們特點的、良好的修煉環境,是我們每個家長每個大法弟子義不容辭的責任。
這四年來,在中國大陸,邪惡用盡各種手段打壓法輪功,用盡各種謊言欺騙不明真象的民眾,連在校的學生也不放過;在海外,送孩子上中文學校是許多華裔家庭周末一件必不可少的活動,而邪惡的黑手也伸到了那裡。邪惡是絕對不放過孩子們的。我們都知道常人社會的一切都發生了變異包括教育,西方式的教育更加強調以自我為中心,鼓勵追名逐利。而我們大法弟子不只是不能忽視自己孩子的修煉,而且還應把我們從大法中學到的正確教育孩子的方法,以多種方式傳達給常人社會,把已扭曲的觀念歸正,把正見留給未來。因此,我們想到了建立一所大法弟子辦的以教導「真善忍」為本的、面向所有族裔人群開放的學校。
其實,在常人社會中辦學校,是一個非常貼近常人、易於常人接受的講真象的方式。我們在自身被打壓和迫害的情況下,還能踏踏實實地出錢出力辦學辦教育,致力於洪揚中國的傳統文化,這在主流社會看來是無可爭辯的正面形像。就在我們的學校剛成立半年時,《華盛頓時報》主動找上門,用整版的篇幅報導了我們法輪功學員辦了一所前所未有的學校,介紹了我們為甚麼要辦學校、學校教什麼等等,稱我們是「教授煉功和真理的學校」,是當時少有的英文媒體主動、正面報導法輪功的文章。我們知道這是師父在鼓勵我們繼續把學校更好地辦下去。「遍地開花」的明慧學校,就是對邪惡之首的當頭一棒。
曾在明慧網上看到,一位大陸小弟子因為父母被迫害而流離失所,別的大法弟子告訴他,國外的小弟子可以上明慧學校,他真的是很羨慕。還有的開天目的弟子看到,天上也有明慧學校。明慧網上曾登過大陸弟子的文章,建議我們製作明慧學校的真象影片,他說:「在我們目前所做的真象片中,很少有對明慧學校的介紹。我認為明慧學校的出現至少說明了兩點,一個是大法在國外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和支持,以至於人們願意讓孩子從小就接受大法的純淨哺育。再一個是大法沒有政治目的,不然哪有家長把孩子從小就投入政治訓練的?當大陸人看到大量的天真純淨的孩子在堂堂正正的明慧學校裡上課、修煉的時候,我想此時他們的心靈會受到巨大的觸動,對大法的一切懷疑都會消融,這樣的真象是他們從來也無法想像的,是不言自明的無可辯駁的力證。」
今年初,師父在《2003年元宵節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解法》中講到:「未來人類社會是沒有宗教的,人都是社會中的一分子,人們參與著這個社會中的一切,也許學生學的課本就貫穿著人這層法的法理與高層內涵。所以在這次正法中使人能夠成神,這可不是人這一個層次中的變化,它是牽扯到整個宇宙體系的系統的圓容,是法的圓容。人迫害度人的神這種事不會再有了,象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這種情況是絕對不能再出現了。那麼我們在常人這塊兒怎麼走好修煉的路就至關重要。」
聽了師父的講法,我們更感到正法弟子肩負的責任重大,不管魔難有多大,我們都會踏踏實實地把明慧學校辦好,這是一所留給未來人的學校。
(二) 如何讓明慧學校在證實法中發揮作用
正法時期的明慧學校怎麼辦?我們沒有任何參照,只有自己摸索。我們都知道,每個正法弟子的個人修煉是貫穿在我們證實法的過程中的。正法小弟子也不例外。一方面他們要加強自身的修煉,另一方面他們也要在講真象救度眾生中建立自己威?。
首先,除了對來學校的常人的孩子因人施教外,對我們的小弟子們,我們就是加強他們的學法,不求進度,但求他們更多地理解法。大法是超常的,他們在學法的同時,就能學到中文。而不是走常人的路子,先累積一定量的中文字,才開始閱讀。但這要求家長的督促配合。有個很好的例子:有個4歲的女孩子,她已經讀了四遍《轉法輪》了,現在隨你翻到哪一頁,她都能流利地讀出來。開始她的媽媽就是耐心地一字一句地跟她讀,堅持不懈,她從一個學法發正念時亂哭亂鬧的孩子,變成一個人見人愛的乖孩子,每次學校的洪法活動她都認真地參加。
孩子們除了在學校學法、發正念,為配合正法進程我們還安排了許多講真象的活動。如教大孩子上網聊天、抄寫信封郵寄VCD光碟、做營救Charles的傳單、給議員和總統寫信、往國會送真象材料等等,他們做起來都非常認真投入。他們不是大人的累贅,而是我們的好幫手。
在華人社區講清真相和洪揚大法工作中,明慧學校起到了橋樑和紐帶的作用。2001年初,當時華盛頓首府很多僑社不願正面接觸法輪功,但是他們願意變通而接納明慧學校參加他們的活動。明慧學校的師生還是社區裡活躍的義工。有一次,十幾個中外弟子為一家華裔老人公寓義務除草,勞動後我們和老人家們一起吃飯、聊天,還有老人當場學功。看似只是一個簡簡單單的活動, 可也就是從這次活動開始,一位僑社領袖逐漸改變了對我們的冷漠態度。現在,他常常在我們辦的公眾集會上、僑社活動中呼籲停止鎮壓法輪功。
由於種種原因,我們現在還不能吸引許多常人的孩子來上學。為了擴大明慧學校的影響,一是我們儘可能地利用學校的場地,安排一些常人喜歡聽的講座,所謂「請進來」;二就是「多走出去」參加社區活動,孩子們不光能用優美的功法表演吸引人們的目光,他們的歌聲、舞蹈、琴藝也常令人駐足,啟發著人們的善念。他們還常常能吸引常人媒體的注意,很多孩子都有被採訪、拍照、登報的經歷,當他們發自內心地講到修煉「真善忍」後身心的變化時,很能打動常人的心。
這幾年孩子們跟著大人走南闖北,參加了不知多少大大小小的洪法、講真象活動。在此僅提一提去年和今年的櫻花節遊行。櫻花節遊行是每年華盛頓DC憲法大道上兩大遊行之一,大家知道這是個非常好的洪法機會。去年,明慧學校早早開始籌劃擬定了一個題目,叫作「真善忍遍布全世界」(Truthfulness Compassion Tolerance Around the World)。首先學生們寫信給多個國家大使館的大使,介紹明慧學校,告訴他們我們學校的教學是以法輪大法為根本,把「真、善、忍」帶給人們,不分年齡,不分種族。我們特別把師父教導我們的「真、善、忍」每個字的意思寫下,希望他們能更了解其中的內涵。同時我們提出:希望他們能提供他們自己語言中,「真、善、忍」三個字如何拼寫並請註上發音,以便我們把各國文字的「真、善、忍」三個字放在展板上用於櫻花節遊行。在兩星期內我們收到了數十份的回覆,國家遍及世界各地。甚至有些國家的大使辦公室及文化部都各回了一份。還有些國家特別謝謝我們把他們的國家、語言和文字包括在我們的課題中。還有個國家說「真、善、忍」三個字真美!正值春假期間,明慧學校的師生用了兩天的時間,做了一個「真善忍遍布全世界」的橫幅,並將列印壓膜後的各國文字的「真、善、忍」貼在展板上。櫻花節遊行終於到了,燦爛的陽光下,二十多種文字的「真、善、忍」行進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憲法大道上,一路贏得了很多的讚賞。
今年櫻花節遊行的一個亮點,就是明慧學校的學生們身穿印有「真、善、忍」字樣的白色服裝,手持蓮花和氣球編織的彩虹,走在所有民間團體的最前列,為今年的櫻花節遊行開道。修煉真善忍的孩子們健康、活潑、天真的形像,引起觀眾的熱烈掌聲。正法的進程太快了,當一下子把明慧學校推到這樣的醒目位置時,我們感到很多本應該做好的事情還沒有做好。比如我們還沒有一本適合海外小弟子學習的教材,和適應常人入門的教材。其實我們弟子真正地協調做起來,教材也不是難事。一本教材,它包含了修煉的精髓,這樣一本書可能就是留給未來人的。這個空間,我們大法弟子做的事看上去很小,在另外空間都是轟轟烈烈的,都會對未來人類社會造成影響。
大法就是修煉,所以明慧學校不是大法的學校,它只是大法弟子辦的一個常人形式的學校,這和我們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責任是相符合的,就是用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的形式方法講清真象、救度世人。符合常人可不等於完全辦個常人學校了,我們通過一個常人樂於接受的學校,把大法的美好和我們的正見展現給人看,這才是我們辦校的目的。我們不為名利,也不計較人間的得失,大家任勞任怨、踏踏實實地辦學校,和其它的項目一樣就是要達到證實法的目的。在《2003年元宵節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解法》中師父說:「可是今天大法弟子和歷史上任何時期的修煉都不同,是因為你們有超越你們自己圓滿的更大責任在身。救度眾生、證實法,這是遠遠超越你們個人修煉的,這是更大的事情,這是舊勢力擺不正的,干擾著你們。否定它們,正念對待這一切!」
大法弟子的責任重大呀。希望今後世界各地的明慧學校之間能加強聯繫和交流,無論遇到多大的阻力和干擾,都要保持強大的正念,用我們的正念正行和常人易於接受的方式,在證實法中救度更多的世人。
(2003年華盛頓DC法會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