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何靄兒被迫害離世 女兒控告元兇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8月18日】

廣州婦女何靄兒,曾是一名嚴重風濕性心臟病患者,徘徊在生死一線上,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煥然一新。在江澤民團伙迫害大法後,何靄兒遭到無數次騷擾,五次被劫持到洗腦班非法關押、強行“轉化”,歷經九死一生,身心遭到嚴重傷害,於2013年6月含冤離世。

何靄兒的女兒潘健,近日控告發起對法輪功迫害的元兇江澤民。

何靄兒的女兒說:“我的母親——廣州法輪功學員何靄兒,原來是一名嚴重的風濕性心臟病患者,患有三十多年嚴重風濕性心臟病並做了兩次心臟手術,手術後一直有金屬瓣膜在體內,1997年在生命垂危之際,有幸修煉了法輪功,身體奇蹟般康復。在江澤民發起的鎮壓中,前後6次被非法拘禁,在被迫害致心臟病復發的情況下,2007年仍遭非法抄家,被迫流離失所,身心遭到嚴重傷害,於2013年6月含冤離世。”

以下是何靄兒的女兒陳述的部分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大法 母親絕處逢生

我叫潘健,今年39歲,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何靄兒的獨生女兒。從懂事開始,我就看到媽媽被疾病折磨的一幕一幕,我的媽媽是一名嚴重風濕性心臟病患者,長期徘徊在生死一線上,現在還記憶猶新:

我出生於一個平凡而不富裕的普通家庭,到我懂事的時候,才開始慢慢知道媽媽有嚴重的風濕性心臟病,但對這種病並沒有很深的了解,就知道媽媽得了這個病就是平時走不了幾步就會急速的喘氣、而且要停下來休息很長時間才能恢復,家裡面所有重的活(如拖地,搞衛生,買大件的物品等)都要等爸爸來做才行。

隨著我慢慢長大,每當我和媽媽上街的時候,總是看到別的小孩子都是媽媽抱著來走的,但我的媽媽從來不會抱我上街,只是叫我跟著她後面走,而且生活當中媽媽從來不讓我去依賴她,我心中就很不喜歡她,覺得她很沒有親情味,總是冷漠的,其實是因為媽媽身體不舒服不能用力抱我的原因。就這樣日子一天天的過,到我長大讀書的時候就開始和爸爸一齊承擔了家裡所有的活。

到我讀中專的時候,才明白了媽媽這個病是不能生小孩的,為了生育我,媽媽被病魔折騰的差點沒命。她剛生我下來身體的左邊完全失去了知覺,不能活動了,當時把我爸爸嚇得全身發抖,直冒冷汗。因為媽媽身體很虛弱,沒有母乳給我吃,而且我是早產嬰兒,出生時肺部比較衰弱,所以一出世就呆在醫院的氧氣箱中,直到滿月才出來,後來也是全靠外公買牛奶給我吃來養大我的。

我非常感激媽媽,深深體會到什麼叫母愛,明白一個女人為了下一代而不懼生死;我非常感激爸爸,深深體會到什麼叫做父愛,又當爹又當娘,為了家庭為了下一代而不懼困難;我非常感激外公,在當時的年代家裡面很窮,他的每月工資才39元,還要承擔照顧家裡六個親人的生活費,他為了我媽媽和我,每月拿出5元買牛奶給我吃養大我。每當我想起這些,我會直流眼淚,從心中總感覺無法報答他們的恩情。而且我從小很頑皮,經常惹他們生氣。所以我立志會很孝敬他們,等我以後開始工作我賺到錢一定會經常買好東西來回報他們。

到1979年,媽媽身體逐漸衰弱,當時醫生診斷她的心臟(心房與心室之間的瓣膜)必須做出兩種措施才能保住她的性命,一是換個動物(豬的瓣膜),二是做擴張手術,按當時的醫學水平換動物瓣膜效果不是很理想而且費用比較高,而且就算換了也只能維持大概三年左右的時間,我媽媽考慮到我年紀還小還沒有畢業,根本不放心而且不想到處借錢,於是她在當年選擇做了一次心臟二尖瓣分離術,做了以後好了一點,但跟以前差不多少。

到1994年,媽媽病情發展到整個心臟聯合瓣膜病變,媽媽的身體開始急速衰弱,按照當時的醫學水平,醫生建議我媽媽馬上做手術才能保住性命,建議換個金屬(做飛機用的那種鈦金屬材料)瓣膜,費用要三萬多元,以當時我的家庭經濟狀況根本無法承擔起這次手術費用。為了籌備資金,我們到處向所有親朋好友借錢,我爸爸寫申請書向他工作的單位借錢,(以後在每月工資中拿出一部分來按息償還);我媽媽的好朋友們在她以前的同學聚會上發動其他同學伸出援手,向他們借錢。後來好不容易籌備夠了資金,不得不再做了一次心臟二尖瓣換瓣手術。

手術那天刻骨銘心,從一早六點鐘開始到下午,當醫生從手術室把媽媽推出來轉到復甦室的那一瞬間,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見到那種可怕的場面。媽媽整個臉象白紙一樣,沒有血色,仿如一具殭屍一樣恐怖,像死了似的,雙目緊閉,滿身都是吊瓶,插管……據了解是先把整個人完全麻醉,然後把所有體內的血液轉送到另一台血液機保存,再把人的上半身的胸肋骨全部剖開,這樣才能進行手術。當時能看見媽媽的時間只是從手術室出來到深切治療室的路程才不到兩分鐘,之後幾個星期都不能見面了,而且聽那些護士說,為了保證媽媽康復順利,避免傷口被感染,要把她的雙手完全捆綁在床架上不能活動直到康復為止,當時心裡面有說不出的難受,心想媽媽前世做了什麼壞事情呀,老天要這樣懲罰她,讓她如此受罪。

手術算是成功了,但並沒有真正的把媽媽的病治好,那個可怕的心跳忽快忽慢忽停的症狀無法消失,我坐在離媽媽2米多遠的對面都可以聽到她心臟瓣膜像鬧鐘一樣響的心跳。媽媽一直與病魔抗爭著。換瓣手術後,嚴重的心律失常──心房纖顛也無法消除,加上換瓣手術後又帶來了抗凝問題。這問題我了解在目前世界醫學上還沒有新的突破。所以,不管是專家、教授、醫生都未敢保證一個心臟二尖瓣換瓣手術後的病人能不服食抗凝藥又不採用其它辦法抗凝可以不出生命危險的。所以就規定病人必須而且每天服食抗凝藥來維持生命(維持瓣膜的正常功能)一直到終生,加上每月必須做的照B超拍X光片等等醫療費用也相當大,對於我們不是很富裕的家庭來講等於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

這一殘酷的現實,使我們整個家庭,特別是對我爸爸來說,無論在精神上、身體上、經濟上都是超負荷的負擔和承受。所以想要真正地擺脫病魔的纏擾,是我媽媽多年來一直尋找的夢。用人的話講,我媽媽是再也病不起了。

所幸的是機緣終於來臨了,1997年我媽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此一改過去幾十年的病態,在往後的日子裡,我親眼見證媽媽通過長期堅持修煉法輪功,給她和我們全家帶來了無比的幸福。

1997年我媽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此一改過去幾十年的病態,原有的心房纖顛也毫不影響媽媽的日常生活。她人越來越精神、完全變成另外一個人。感覺到她身體的不斷轉變,從走兩步就喘不過氣來到現在走路生風,比我還要快,臉色由蒼白到現在的紅光滿面。在往後的幾年時間裡,媽媽堅持修煉法輪功,沒有再上醫院了。自1997年以來,媽媽一粒藥也沒吃過,就連心臟二尖瓣手術後醫生說要終生抗凝的藥也沒再吃過。

我媽媽何靄兒嚴重的風濕性心臟病因修煉法輪功而快速康復的奇蹟轟動了整個社區,上上下下只要說心臟開刀的那個就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當時我們全家都很開心,心想媽媽終於可以解脫老病號啦,不用背著藥罐子當人了。這樣不但把家庭沉重的醫療費用完全給減除了,後來爸爸按規定把借單位的錢慢慢按期全部連息還清,我們慢慢地也把以前欠親朋好友的錢全部連息還清。

親眼目睹媽媽身體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真正感受到了自患病以來從未有過的那種沒有病的感覺,身體煥然一新,從此扔掉藥簍子。這真是我們全家意想不到和從來都不敢想而又夢寐以求的現實了。在我媽媽身上,充份見證和體現出了法輪功的神奇和威德。法輪功對我們全家帶來的幫助,我和爸爸心中由衷的敬佩和感謝法輪功,感謝李老師。

二、被控告人江澤民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親屬,遭受了以下犯罪:

1. 故意殺人罪

中國刑法第232條禁止“故意殺人”。

我的母親被迫害致死。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我媽媽因為堅定修煉,14年來遭到無時無刻的被電話騷擾、上門騷擾。搞的家無寧日。用他們話講,如果能把我媽媽“轉化”了,影響就大、說服力也強了。因此多年來一直對我媽媽和我全家人進行騷擾,我媽媽曾6次被警察、居委、街道的人上門強行綁架、劫持到洗腦班非法關押、強行“轉化”,被迫害致心臟病復發。2007年又對媽媽家進行非法抄家。巨大壓力下,媽媽被迫流離失所,身心遭到嚴重傷害,於2013年6月含冤離世。

2. 報復陷害罪

中國刑法第254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僅因為我媽媽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我媽媽被那些抓捕我、將我媽媽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我媽媽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信仰、集會、結社、遊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媽媽所做的只是行使這些權利而已。同時,我媽媽被剝奪了做無罪辯護的權利、質問對方證人的權利以及自由選擇律師為我辯護的權力。對我媽媽的指控都是基於如法炮製的、模糊的、過於寬泛、粗糙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完全是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暴力鎮壓而設計的。抓捕、參與非法監禁我媽媽的人員包括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因此,我媽媽遭受了第254條所禁止的報復陷害罪。

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媽媽、將我媽媽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和/或監獄的人員的職位與頭銜,以及我媽媽遭到的打擊報復的詳細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1)被騷擾達兩個星期

在2000年3月2日晚十點多,兩個派出所的警察來我媽媽家說查戶口,核對過身份證後就說有人舉報你還煉法輪功,他說你知不知道中央已規定不許煉,媽媽說我沒到公園煉,他說在家也不許煉,媽媽說沒規定說在家不許煉,他說中央規定不許煉就在哪裡都不許煉,你煉就是違反國家法律,就是犯法,要判刑的。媽媽說我沒有做壞事,沒有殺人放火,完全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我煉功是為鍛鍊身體,因我病了三十幾年都治不好,沒錢看病,我在家煉又不影響別人,有什麼不可以的呢?媽媽就跟他講了自己煉功後的身體變化,並跟他們講真相。他又追問說你還有沒有法輪功的書,如有就要交出來否則我們去搜就不同性質啦。所以在他們的恐嚇下媽媽交了一本盜版的(有好幾頁印不到字的)小本《轉法輪》。他們還把媽媽綁架到派出所,逼我媽媽寫不煉功的保證。媽媽說保證我是不會寫的,我很難得的才找到能徹底治好我病的辦法,我不會輕易放棄的。媽媽因不寫保證被他們關在派出所的一個60cmx60cm的三角形的監倉裡。第二天上午警察誘騙我爸爸到派出所寫了個保證,然後才由居委會主任帶我媽媽回家。

從那天開始,派出所天天派兩個警察上我家來做“轉化”洗腦,媽媽就跟他們所長說:我可以不去北京,但我希望你們把我煉功煉好身體的事實如實地向上反映。當時所長也答應了,但他沒有這樣做,就這樣一直騷擾了兩個星期之久。

(2)2000年7月,被關押到洗腦班17天

從這以後,就不斷的受到上門與電話騷擾,2000年7月15日下午,突然七八個街道“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居委、派出所的警察闖入我媽媽家說要帶媽媽到派出所去了解一些事情。到派出所後,問媽媽還有沒有煉,媽媽說煉是肯定煉的。這麼好的功法為啥不煉。接著他們就講了很多中央不許煉的規定,煉就是違法。這樣一直把媽媽扣押在派出所不准回家,晚上就把媽媽關在監倉裡。當天一共有我們街道的四個學員一起被扣押。由於媽媽堅持說沒犯法、堅決不進監倉,警察就用手銬把媽媽銬在大廳的椅子扶手上一直到第二天下午兩點。等街道的人集合齊了就把我們幾個一齊押上了警車,車開到了一個叫石井的基地就停下下車,大院裡已經排滿了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的荷槍實彈的警察和保安,那陣勢真嚇人的。後來才知道是廣州市荔灣區第一期洗腦轉化班開班。在班上就宣讀班規,不許在辦班期間煉功、學法、互相說話,不服從的會嚴肅處理等等。整天都要聽中央的通知和污衊文章,然後寫認識,每個人都要表態還煉不煉,期間有二~三個學員在班上煉功,馬上就來人又拍照又錄像,如臨大敵似的。錄像完了就帶走學員,然後就向大家宣讀執行拘留15天的判決書。這樣一直非法關押到7月31日,洗腦班結束。

(3)2000年12月~2001年4月,並非法軟禁並連續三次被關洗腦班,被迫害致風濕性心臟病復發。

2000年12月和2001年4月,媽媽又被非法關押廣州市荔灣區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洗腦班。每一期都是一樣的做法,突然衝上來七八個街道、居委、派出所的人,說上頭有人來檢查,要問一些事,或說上面規定,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媽媽強行劫持到派出所去,然後就用車把我們街的其他學員一起押到石井那個基地,整天都要聽中央的通知和污衊文章等,第三期就增加了揭批的錄像,天天看,天天寫認識,不合要求的重寫。

2001年3月,媽媽被軟禁到廣州荔灣區西村街文化站。那次,街道、居委的人一衝上來就說“你好頑固,辦了幾期班都沒改變,要加強‘學習’提高認識,所以區裡決定要你去‘學習’,地點就在我們街的文化站裡”,媽媽當時堅決抗議不去,把自己反鎖在房間裡不出來,一直僵持到晚上,後來派出所的所長也出動了,還跟來好多個刑警大隊的警察,說“假如你還不出來就要動手了,別怪我們沒事先警告”。還誘騙我爸爸說:這次就住在我們街道範圍裡,離家也很近,你可以隨時去看她,甚至還可以給她送上好吃的也允許。反正用盡花言巧語迷惑人。我爸爸見僵持下去也拗不過他們,飯也沒法吃。就軟下來勸我媽媽出來跟他們去。媽媽當時就想:一人做事一人當,師父也告訴我們做事先考慮別人,站在丈夫的角度考慮也確實難,反正不管怎麼樣,任何情況下我都絕對不會寫的,要死就死啦。這樣媽媽被他們劫持到了街道文化站。

他們一直軟禁媽媽到2001年4月1日上午,又用車把媽媽押到石井那個大院那裡,與其他街道的一共十個學員開始辦荔灣區第四期洗腦班了。這期更加攻心,例如他們利用親情來轉化,讓家人到班上來指責學員自私,只顧自己,不要家庭,不要孩子,要跟學員離婚等。使學員漸漸迷惑,感到內疚。然後又以豐盛的飯菜來接待家人,令家人真的以為我們在裡面沒有被迫害,甚至比家裡的生活還好。還搞什麼桌球賽、籃球賽、開晚會、舞會、又是唱又是跳的,有如“春風化雨”般。有學員也好像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和怎麼被抓進來的了,玩的挺投入的。媽媽當時哭了。“610”的人看媽媽哭了,就說知道錯就好,我們寬大處理,只要你寫個保證不煉就行,就給你回家。他們要寫三書五敢,你就優惠點就寫個保證不煉就行。如還是那麼頑固就要送去勞教。

因為媽媽不看那些污衊文章,那個跟班的就在晚上坐在床邊讀,讓人無法休息。一進班“610”的姓郭的頭就對媽媽說:“你真要認真的想想啦,我們都是為你好,何苦呢搞的自己這樣。你能鬥得過共產黨嗎?再下去最終吃虧的還是你自己呀。你都這個年紀了,又不是不知共產黨的厲害,你不為你自己著想,你都應為你丈夫想想呀。他對你那麼好。”媽媽說:我沒有做違反法律的事,我煉功是為了身體,我沒錢看病呀。我病了幾十年都治不好,現在一煉功就好了,我不用看病了,我丈夫也解脫了。這有什麼不好呢?難道政府真的要把我推回到生不如死的困境嗎?如果這功真的不好,我自然就會放棄,也用不著你們勞民傷財的搞什麼轉化了。如果我這個手無抓雞之力的老病號都能顛覆得了政權,那這政權還有用嗎?不用推也會自倒了。是不是呀?他後來說:我說不過你啦。就叫來余若蘭來跟媽媽講。余說:“不寫保證誰也別想出去,誰跟共產黨鬥不會有好結果,我們有的是辦法、不寫保證就要送勞教,你想回家就得過我這一關,你聽著了。”還恐嚇我爸爸說:看來這次何姨非勞教不可了。

2001年4月29日上午,媽媽原來的心臟病的症狀又復發了,在看錄像的時候媽媽突然感到呼吸很困難,換不過氣來,心跳急速,原有的房顫更頻發,臉色發紫。他們怕媽媽在那出事,就馬上叫我們街道的人開車趕到班上來接媽媽回家,但那個跟媽媽的陪人就一直天天上我媽媽家來監視到那期班結束為止。

(4)2002年2月,被非法拘留15天,被迫害致不能走路

2002年1月10日,媽媽從郵局匯出人民幣三千元給一個朋友(居住在白雲區轄內),委託她幫把這筆錢交還給她的妹妹。她妹妹在加拿大。(那三千元是因媽媽入院做心臟手術經濟困難時,她們雪中送炭幫助媽媽的)。現在媽媽是一個修煉人,明白了失與得的關係的真正含義。我已經真的再不需要看病、再不需要為昂貴的醫藥費而奔波、苦惱了,也不需要再象往常那樣補身、象常人那樣留筆錢看門口了(應付急用)。所以媽媽就決定把當年親朋好友借的、捐贈的錢全部退回並告訴他們真相。郵局說三-四天可收到。但當媽媽打電話給朋友的時候,剛好有兩個警察(他們自報是白雲公安分局的)到媽媽的朋友府上調查這筆錢的來龍去脈,還把媽媽煉法輪功的事告訴了她的朋友。從那時起那位朋友就再不敢與媽媽聯繫了。媽媽寫給她的信相信也被他們截留了,要不他們怎知道媽媽朋友的地址和媽媽匯款的事呢?媽媽想寄錢與寄信這件事本身並沒有違犯任何法律呀,所以媽媽就寫了一封信給白雲區公安分局局長希望他儘快的幫我解決這件事。並複印了此信給街派出所和居委等有關人員過目了解。這信就成了後來被拘留的理由了。

2002年2月21日上午,街道的兩個警察到我媽媽家來問媽媽是不是要找所長,並說所長在派出所等媽媽。媽媽到派出所後,所長說收到很多居委的人交上來媽媽給他們的信。又說你知不知道宣傳法輪功是違法的。就把媽媽非法扣押了,到晚上就用警車把媽媽押到荔灣區拘留所非法拘留了,理由是媽媽寫給局長那封信宣傳法輪功犯了“妨害治安管理條例罪”。在拘留所裡有個老一點的警察對媽媽問話說:“你都這個年紀了,文革你都應該經歷過啦,還不懂得怎樣保護自己,你講真話不就要進來這裡啦。你們這幫人真是傻,跟共產黨鬥,你鬥得過它嗎?吃虧的最後還不是自己,識時務者為俊傑啊”。媽媽說我沒有跟它鬥呀,只是他沒收了我的錢我才寫信要求他儘快的幫我解決這件事。向最基層部門反映情況又何罪之有呢?當然事情必然與法輪功有關了。

到第五天和第六天,媽媽開始心跳氣促,原有的心房纖顛頻發的好厲害,儘管是這樣,拘留所的警察還不准媽媽躺下。第七天,他們看媽媽不行了,就找來一個女警察醫生給媽媽檢查,醫生說:你知不知道你的血壓很高,一個跟頭栽下去你就沒命啦。媽媽說我如不煉法輪功早就沒命了。她說現在這個樣你也不會吃藥的啦,媽媽說:不用吃藥,只要放我回家保證沒事。

一直到晚上,街道派出所的警察領著我爸爸來拘留所接媽媽回家,那天是2002年2月28日,那時媽媽已不能自己走路了,是我爸爸背上車,下車後背回家的。下車時跟車的警察還叫我爸爸快點帶我媽媽去看醫生啦。我們社區的魏警察也說:你身體好了,你就告訴人家是用其他辦法醫好的就行了,何必要說是法輪功呢,告訴人家也不用寫出來呀,用口說不就得了。媽媽說:要我說謊我不會,事實就是事實。事實誰也抹煞不了。

(5)2002年3月,被非法關押到戒毒所,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2002年3月7日(算是拘留期剛到第15天)就衝上來十多個警察、街道的、居委的、“610”的人強行把我媽媽劫持到黃埔戒毒所去繼續迫害。當時爸爸跟他們論理,說人都快死啦才放回來,現在還未復原,又要被你們抓去,到底你們還有沒有人性呀。那些人聲稱是上頭下達的命令,指定一定要媽媽去的,走不了抬都要抬去。就這樣就媽媽被他們綁架到黃埔戒毒所。一進戒毒所同樣是恐嚇,那個丘朝華說:“不寫保證誰也別想出去,誰跟共產黨鬥不會有好結果,我們有的是辦法、這裡是法律管不著的,不信你就以身試法,看你硬還是我們的辦法厲害,不寫保證就一直關在這裡或送去勞教等等”。在黃埔戒毒所也是同樣強迫看誹謗、污衊法輪大法及師父的錄像,看天安門自焚的錄像,看那些文痞科痞寫的誹謗、誣衊大法的文章,然後寫認識。不合要求的要重寫,不許睡覺。每天早上零點就開始“開工”(毒打不配合的學員,打完以後還不准露出傷痕、不准出聲,否則會引來更厲害的毒打。)半夜,聽到的慘叫聲,令人更心寒,聽了真是毛骨悚然,精神上都受到慘重的折磨。一個人一個房間,每個房間都有攝像頭二十四小時監控。洗澡、洗手間全在攝像頭範圍之內,全是開放式的沒有任何遮擋。任何隱私都曝光了。除看錄像時能在那些陪教的人監視下走出房間外,其餘一律不得出房間半步,用大鐵鏈鎖著門。也見不到任何人。完全與外面隔絕了,根本不把人當人看。整天使人的精神都處於極度緊張、恐懼當中。

被轉到黃埔戒毒所後,那裡請來醫生檢查,醫生說媽媽心律200多次/分,頻發房顫,呼吸困難,血壓很高、頭痛、頭暈,左半身開始不靈活,麻木,睡覺也不能平臥,只能斜靠著半躺的睡。

一直關押到2002年3月23日,他們見媽媽快不行了,快死了。怕媽媽死在裡頭。加上我爸爸入院開刀做手術沒人照顧,他們就假惺惺的說放我媽媽回家調養身體並照顧爸爸。“610”的吳振茂還說:你出去後到郵局追問啦,我們不會沒收你的錢的,一定是郵局的責任。“610”的郭偉初還恐嚇說:如果你出去後繼續散發你那有關法輪功的信的話,就有條件判你勞教。派出所所長也說:你不要回家兩天身體精神了又去派你的信啦,到時就別怪我們了。

3.侮辱婦女罪

中國刑法第237條禁止任何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或“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此罪。

如下所述,我媽媽遭受了侮辱。

2002年3月7日,我媽媽被劫持到黃埔戒毒所,一個人一個房間,每個房間都有攝像頭二十四小時監控。洗澡、洗手間全在攝像頭範圍之內,全是開放式的沒有任何遮擋。任何隱私都曝光了,根本不把人當人看。整天使人的精神都處於極度緊張、恐懼當中。

4. 非法拘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 禁止通過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國刑法第238條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需從重處罰。

我媽媽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關押和/或囚禁。我媽媽是僅僅由於信仰法輪功而被抓捕的。在沒有自由選擇律師的情況下,我媽媽被拘禁、不允許做無罪辯護、並且無法(不論是本人還是通過律師)質問對我媽媽的起訴的法律依據。對我媽媽的拘禁的依據都是基於模糊、過於寬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鎮壓而設計的“法律”,侵犯了法輪功學員信仰、言論、集會、結社、示威與遊行的權利。

以下是我媽媽被非法拘禁、抓捕或關押的大概時間、地點(如果知道的話)等信息。

第一次拘禁:2000年7月,被綁架到廣州荔灣區第一期轉化班迫害17天;
第二次拘禁:2000年12月,被綁架到廣州荔灣區第二期轉化班迫害9天;
第三次拘禁:2000年12月,被綁架到廣州荔灣區第三期轉化班迫害23天;
第四次拘禁:2001年4月,被綁架到廣州荔灣區第四期轉化班迫害29天(提前放回);
第五次拘禁:2002年2月,被綁架到廣州荔灣區拘留所迫害15天(第八天不能走路提前放回);
第六次拘禁:2002年3月,被綁架到廣州黃埔戒毒所(廣州荔灣區第六期轉化班)迫害17天(提前放回);

5 搶劫罪和侵占罪

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刑法第275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為了不讓我媽媽修煉法輪功,我媽媽的法輪功書籍與其他財產被闖入家中的人員帶走。我媽媽的一些財產也遭到了損害或破壞。時間、日期、地點與描述如下:

(1)2007年2月12日下午,廣州市大批國安、公安、街道“610”開了搜查證闖入媽媽家進行地毯式的非法搜查。抄走了一台雷射印表機、三台彩色噴墨印表機(其中一台是壞的)、刻錄機一個,主機拆下來的硬碟一個,移動硬碟一個,U盤兩個、過塑機一台、MD機一個、電子書一個、新手機共兩部有一部是爸爸的、還拿走了電腦的主機、《九評共產黨》DVD光碟二十多張,《九評共產黨》書和《解體黨文化》書、煉功音樂光碟、大法書,掛牆上的師父法像、掛在牆上的蓮花畫、還有章翠英畫的畫,還有少量剛打好未送出去的真相資料。

(2)2007年2月12日晚上,廣州市大批國安、公安、街道“610”,抄了我的家,同樣進行地毯式的非法搜查,同樣把煉功音樂光碟、掛牆上的師父像片、掛在牆上的蓮花畫、還有章翠英畫的畫全部抄走。

6.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

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等人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闖入並搜查了我媽媽的住宅。時間、日期、地點與其他詳情如下:

(1)2000年3月2日晚十點多,兩個派出所的警察來我媽媽家以查戶口為由,逼媽媽放棄修煉法輪功。

(2)2000年7月15日下午,突然七八個街道“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居委、派出所的警察闖入我媽媽家說要帶媽媽到派出所去了解一些事情,把媽媽綁架到洗腦班,迫害了17天。

(3)2000年12月~2001年4月,610人員先後四次非法闖入媽媽家,把媽媽非法綁架州荔灣區西村街文化站和廣州市荔灣區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洗腦班。

(4)2002年2月21日上午,街道的兩個警察到我媽媽家,把媽媽綁架到派出所,非法拘留了15天。

(5)2002年3月7日,十多個警察、街道的、居委的、“610”的人闖入媽媽家,強行把我媽媽劫持到黃埔戒毒所,這次我媽媽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6)2007年2月12日下午,廣州市大批國安、公安、街道“610”開了搜查證闖入媽媽家進行地毯式的非法搜查。由於當時媽媽不在家,外出為廣州法輪功學員馬民慶非法開庭發正念,所以沒有被國安當場綁架。那天媽媽乘車回家途中突然接到我爸爸的來電,爸爸發抖的說:“家裡現在闖進來好多警察和街道的人,不知道要做什麼,你先別回來。”就這樣沒等媽媽應答就斷線了。過了一會爸爸又打來一個電話,很低聲的只說了一句:“好多警察來抄家了。”後面再沒有聽到我爸爸的聲音了,只傳來惡狠狠的警察在喝斥聲,叱罵我爸爸通風報信、妨礙警務,接著就斷線了。爸爸被嚇的六神無主,都不知應向惡警要回被抄走物件的清單。惡警當然更不主動給我爸爸清單。這次惡警抄走了一台雷射印表機、三台彩色噴墨印表機(其中一台是壞的)、刻錄機一個,主機拆下來的硬碟一個,移動硬碟一個,U盤兩個、過塑機一台、MD機一個、電子書一個、新手機共兩部有一部是爸爸的、還拿走了電腦的主機、《九評共產黨》DVD光碟二十多張,《九評共產黨》書和《解體黨文化》書、煉功音樂光碟、大法書,掛牆上的師父法像、掛在牆上的蓮花畫、還有章翠英畫的畫,還有少量剛打好未送出去的真相資料。惡警搜出來後,擺在廳中的地板上,在寫有“犯罪嫌疑人何靄兒家中贓物”字樣的橫幅進行拍照,隨後全部帶回派出所。那些警察一邊搜一邊說:何姨不會電腦,何來這麼多先進設備,背後一定有高手(懂電腦的學員)。

(7)2007年2月12日晚上,“610”又撲向我的家,同樣進行地毯式的非法搜查,同樣把煉功音樂光碟、掛牆上的師父像片、掛在牆上的蓮花畫、還有章翠英畫的畫全部抄走。此後,他們就天天上媽媽家來恐嚇我爸爸,要爸爸供出媽媽,並威脅說:你叫她自己回來還好點,假如被我們抓回來性質就不同的啦,不是嚇唬你,我們警察有什麼辦不到的?多少大案小案殺人案我們都能破,何況你一個小小的何姨呢,她能躲到哪?現在我們還是希望她自己回來。過了這個限定時間我們就動手的啦,到時別怪我們不客氣了。

2007年2月12日,下午將要下班時,我接到我先生的電話,說來了好多警察和不明身份的人。我馬上趕回家。遠遠就見到有幾輛警車和麵包車在我家樓下。剛上樓一出電梯口五六個人就衝過來問我是不是何靄兒的女兒,我說是。那些人就要我講出我媽媽的下落。

警察進入我家,發現了部分法輪功相關物品後,對家中也進行了搜查。所有光碟都一個個播放,所有書籍、筆記本等都一本本翻看。然後又打開我的電腦,逐個文件夾打開檢查,直到電腦裡確實找不到有與法輪大法相關的資料才罷手。

我和我先生對入屋搜查的法律規定還算了解,當時就提出要搜查證,奇怪的是,他們當時拿不出搜查證,後來還是偷偷派人出去補開的。看得出,他們原來並沒有打算抄我的家,抄我的家只是一個臨時的決定。過後,他們要把搜到的所有法輪功資料全部拿走,要我們簽名時,我們堅決要求他們出具搜查清單。

從警察的口裡,我得知我媽媽家裡已經被抄,不但搜出了很多法輪功的資料,而且還搜出了多台印表機、刻錄機等設備。

搜完後,他們還是找不到我媽媽,就強行把我和我先生帶到派出所(當一進派出所後第一眼就見到我爸爸被嚇的身體顫抖地坐在一個角落裡面不敢說話),將我們分開進行非法審訊。警察審訊時一直追問媽媽家的設備哪來的,為什麼有那麼多設備,我說我不知道。就這樣把我們審訊到天亮也問不出什麼,就叫我在記錄上籤押後才放我們回家。

這次是我和先生在人生當中從未遇到過的世上最恐怖最無奈的痛苦經歷,回家後我倆非常害怕,心急速跳動,全身在不由自主的顫抖,躲在廚房裡面,把抽油煙機的抽風開到最高一級,在下面只能小聲溝通,感覺好像到處都會有無數的監控儀器對著我們一樣。

7. 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國刑法第251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通過上述的、僅僅由於我媽媽修煉法輪功而對我媽媽犯下的罪行,我媽媽被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權。

因我媽媽修煉法輪功,我媽媽的住處和我的住處長期被監控。

2007年2月12日,我家被抄家後,我家隔壁來了家新住戶。這戶人家怪怪的,經常有多人出入,而且常換新臉孔。其所有對向我家的窗戶都是長期開的,每當我和先生出入屋時就會有人探身出來一望。

二零零七年我姨(媽媽的妹妹)從澳洲回大陸到我家做客時,有一幫人拚命打門,喊要入內搜查。我姨的來訪,怎麼那些人這麼快就知道了呢?我當時才意識到隔壁的人很可疑。我們沒有開門。他們直到深夜還有人打門和按門鈴。我姨很害怕,走又走不了,這樣大家坐了一個通宵。我先生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就把門鈴的線扯斷,中止了他們的干擾。

第二天早上我們去上班時,這幫人就趁機闖入屋內。當時我強烈要求他們報出身份,其中一人才說他是國安的,姓胡。此人還說:“你們早上幾點開燈、晚上幾點關燈、半夜幾點有人上洗手間我們都一清二楚,都有記錄。”

到此時,我這才知道他們真的一直在長期對我家實施非法監控。後來他們見到來訪的不是我媽媽,就綁架我先生到派出所審訊。

我姨說以後再都不敢到我家來了,看到原來這麼久了警察還一直在找我媽媽,感到實在太可怕了!

我爸爸家情況也類似。我爸爸說也是看到他家對面樓上長期有人窺探,給人的感覺很可疑,不能肯定是不是610的人專門在他家對面樓上租了間房,派人長期監視。一直以來,他們都沒有停止上我爸爸家去進行騷擾和追問我媽媽的下落。

8. 侮辱、誹謗罪

中國刑法第246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江澤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體與宣傳機器,徵集與保證中共領導與幹部和中國民眾(無論國內或國外)對他執意發起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的支持。通過對法輪功與其學員的誹謗故意誤導中國民眾,如將法輪功修煉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澤民為了推動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其他犯罪行徑,誹謗和侮辱了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媽媽與所有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受了被告人違反第246條的犯罪行為。

2007年2月12日被惡警非法搜查物品後,擺在廳中的地板上,在寫有“犯罪嫌疑人何靄兒家中贓物”字樣的橫幅進行拍照,隨後全部帶回派出所。

此外,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通過其它方式煽動了針對中國各地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第1款、《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第二條以及國際習慣法中的多個反人類罪。

以上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實準確的。親愛的媽媽被這場迫害致含冤離世至今天,使我和爸爸無比悲痛,身心遭到嚴重傷害,我爸爸變得沉默少言,每逢傳統節假日,我和爸爸也無法開心起來,一想起以前媽媽在家時的情景……我和爸爸就不停流淚。

十六年來,由於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成員利用手中權力,凌駕於憲法之上,栽贓嫁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謊言造謠迫害,致使世人對法輪功產生了很多的誤解與仇視,使我們全家人時時處於極度的惶恐中。這場迫害,不僅使法輪功和法輪大法師父蒙受不白之冤,使我們家蒙受不白之冤,使認識我們的親朋好友、公司領導、老闆等遭受矇騙,對法輪功產生了很多的誤解,對我媽媽和我們家從此遠離不敢來往。這場迫害是江澤民一手發起的,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千萬個和睦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罪魁禍首;是造成眾多世人參與迫害犯罪的罪魁禍首。

在此,非常希望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維護憲法、懲惡揚善,協助受害者將這場迫害的元兇江澤民送上法庭,伸張正義,保護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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