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6年02月09日】
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周波,在遭受中共第二次非法判刑四年後,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回到家中,立即提筆寫了對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的控告狀。並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通過最高檢官網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對元兇江澤民的控告狀,當時接到了最高檢察院網站的“舉報線索已接收”的信息。
撫順市法輪功學員周波是一九九七年四月跟隨母親開始煉法輪功,那時他還不滿十八歲。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告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周波決定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在長達十六年的對真理的堅守中,周波曾多次被綁架,被兩次非法判刑,過程中遭受了來自江氏集團的各種酷刑迫害。
以下是周波在多次被綁架和兩次遭冤獄中遭受迫害的情況詳述:
第一次被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坐火車到北京,剛一進信訪局的大門,就有人走過來問我是干什麼的。我說我是向國家和政府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的。話音剛落,就過來一個女人對我破口大罵,並強迫我到牆根蹲著,叫來車將我送到撫順駐京辦事處,把我扣起來。
二十七日,撫順市東洲派出所的張建軍和另一個警察將我通過火車劫持回撫順。火車上,張建軍不讓我上廁所,用手銬將我雙手銬在臥鋪的欄杆上不能動。到撫順的當晚,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將我拘留十五天。一路上,張建軍的吃、住、行都讓我來付,因家裡沒有錢,就連續扣除了我母親三個月的工資,共兩千多元。
第一次被判刑
回家後,因為我堅持我沒有錯,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再次去北京。由於前一次上訪不僅沒有人接待,還將我拘留,這次我決定去天安門廣場。我到廣場後,把寫有“真、善、忍”的橫幅打開,想讓人們都看到法輪大法好,我們並沒有錯。然而,打開橫幅後就被警察抓住帶到車上,車裡有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拿膠皮警棍打我小腿。車將我送到派出所後,趁警察不注意,我得以逃脫。
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再次和其他同修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抓,被送往豐臺看守所。期間,有警察提審我幾次,但因我的不配合他們,他們就對我拳打腳踢有的甚至用銅棍打我,我的衣服被撕壞,身上各處被打得腫起。一個月後,我被送到北京市看守所關押,四五個月後,又被送到東城區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七、八月,東城區法院對我們進行所謂的開庭“審判”,幾日後對我下了“判決書”。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我被送到天河監獄,七天後被送到錦州監獄入監隊,到入監隊的第二天,我被送到凌源第一監獄關押。
到凌源第一監獄後我被分到內役一監又名地毯廠,我在這裡被迫勞役織地毯。那裡的大隊長田繼龍、管教大隊長范振勇以及主管我的分隊長孫秀申,每天讓我和其他犯人一起早上六點開始幹活晚上九點停止,中午只允許休息一小時,此外分隊長孫秀申,隔一段時間給我增加一次任務數。不僅如此,孫秀申讓犯人畢誠信對我進行二十四小時監管,有情況就向他匯報,我因此被多次找去進行談話。
如此高壓環境生活了一年多,在又一次增加任務數時,我的嘴、手開始發麻,呼吸急促,身體同時出現顫抖、冰涼、麻木、無力的症狀。這使得孫秀申不得不叫上另一個犯人把我送到監獄的醫院進行檢查。我被查出竇性心動過速,這才允許在監舍休息不用被勞役。
在監舍休息期間,管教大隊長范振勇被調走,許國瑞接替他的職務。在一次物品檢查時,許國瑞拿走我的東西,我向其索要,他不但不還給我,還說發現我有四個一元硬幣,將我以私藏現金為由把我關進小號一個月。開始我被關在只有一張床的小屋,大概七八天後又將我換到大屋。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我被送到東洲派出所,等到父親來接我才得以回家。
第二次被判刑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我在撫順市東洲區茨溝發送真相資料被人舉報,被警察綁架到龍鳳派出所,把我的一部手機、兩個小音箱、三個MP3沒收後將我關在小籠子裡不能動。當晚又將我送往南溝看守所,關三十七天後被非法判刑四年。次年三月十八日,我被劫持到瀋陽監獄,同年四月十八日又被劫持到本溪溪湖監獄教育科。
教育科科長趙學增、副科長張春業、教導員馬達等人共同密謀、策劃,對我進行暴力“轉化”。馬達出面找我談話,談不通就指使犯人徐海波、于濤、王立慶、高佩毅、李琦監視我。五月十日開始,我被二十四小時罰站不允許睡覺。徐海波經指使,把我綁到暖氣上,稍有反抗就被拳打腳踢,吃飯時也就只給一點。于濤和徐海波兩個人一軟一硬,于濤勸我“轉化”,我不聽徐海波就用字典打我腦袋,迫害持續了四天。
二零一四年四月末,我從教育科調到七監區。在那裡被勞役,每天早上開始幹活直至晚上八九點,甚至十點。五月十二日,我找到大隊長吳黨,對他說我煉法輪功又沒有犯罪,不應該參加勞動改造。談話不歡而散,吳黨決定與分隊長呂軒合謀整治我。五月十三日,李海軍找我幫他幹活,在我的幫助下李海軍多干不少活。但是呂軒卻說,我不但不幹活還耽誤別人幹活,就找了四個犯人打我,還逼迫我干更繁重的活。
二零一四年八月,在家人看望我時,我將遭受的迫害對家人說時,被監聽到。管教馮志友請示監獄長潘東澤停止接見,潘東澤批准後,以我泄漏監獄秘密為由,三個月內禁止家人接見。我雙手被銬住被吳黨和幾個警察帶到辦公室,進到辦公室吳黨帶頭對我拳打腳踢。呂軒、李福田、馮志友、郭濤一起拿電棍電我,共兩次,之後馮志友又扒光我的上衣,又電了兩次。呂軒還用長膠皮棒抽我的後背,我的脖子腫起,後背被電出很多水泡。最後我被戴上手銬腳鐐綁到老虎凳上關入小號。在小號裡,一小號隊長把我四肢被抻直到極限銬在鋪板上,折磨維持了兩個小時,致使之後的半年雙手沒有知覺。在小號關押的七天出來後,馮志友、呂軒多次逼迫我勞作,管事犯劉有飛為虎作倀更是在多方面為難我,不斷施加壓力,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出獄。
周波在控訴狀最後寫到:在長達八年多的迫害裡,我的身體承受了常人無法忍受的痛苦,我的意志也曾被摧毀到邊緣。這八年多的迫害使我失去了工作機會,至今無業在家,依靠父母生活。
大法修煉要求真、善、忍,這並沒有什麼過錯,我卻蒙受不白之冤八年之久。我要求還我師父和大法清白,賠償我八年冤獄以來造成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以及身體上的傷害,並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立即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