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於妥善收集保存物證的通知》的補充建議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03年11月16日】

我覺得這個《關於妥善收集保存物證的通知》很好!這裡想補充幾點自己的想法,供大家參考。

1、不但要收集媒體的誣衊資料證據,還有其它形式的,比如:各級 各種行政機構的各種所謂的「通知」、 「指示」、「精神」,各種宣傳標語、影音資料、專門用於洗腦的資料等各種形式的文字、媒體、口頭證據。

2、不但國內的學員收集,也可以鼓勵國內知道真相的常人收集,以及各級政府人員、各級公安檢察法院系統的人員、各個媒體的工作人員。

3、國外的學員也可以參與進來,收集中國駐各國領使館,中共操控媒體這幾年來的誣衊證據。

4、還可以公開向各國各級政府徵集他們這些年來收到的來自中共領使館等的各種形式的誣衊。

5、建立一個面向各國政府、移民部門、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資料網:收集迫害大法邪惡之徒的資料。然後把這個網向這些部門推廣,還向各種政府、社會團體推廣。有鑒於此,目前的「法網恢恢」,應該也建議廣大學員收集惡人的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對於在國外收集的證據,應該儘快曝光、系統整理。

通過這種形式,不但可以達到收集犯罪證據的目標,更重要的是,能夠更大範圍地達到揭露邪惡迫害、講清真象及打擊邪惡的目的。


附:明慧網《關於妥善收集保存物證的通知》

致全體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請大家注意收集以下物證:

1、1992年5月師父開始傳法這些年來,中國大陸所有媒體對師父、對大法、對大法弟子造謠、誹謗、誣陷的物證,包括文字、音像、圖書、圖片等所有形式。

2、大法弟子受迫害的物證,主要包括照片、衣物、字據及其它各種可能的形式。

對上述物證,請大家妥善收集、保存。有條件的可以拿到國外來並從國外郵寄給我們:

物證收集委員會
PO BOX 250759
New York, NY 10025

明慧編輯部
200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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