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遭迫害命危 法輪功學員邵明罡含冤離世

【正見新聞網2019年05月05日】

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邵明罡,多次遭中共當局迫害致生命垂危,在不斷的騷擾、恐嚇中,於2019年2月17日含冤離世,終年62歲。

遭冤判六年 被迫害離世

明慧網報導,邵明罡於2016年3月4日被錦州市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610」和凌河區公安分局綁架,由於迫害,血壓高達240,錦州市看守所拒收。警察利用非法手段,強行將他關入看守所,並要求錦州市凌河區法院迅速審判他。

錦州市凌河區法院不顧邵明罡身體虛弱,於2016年3月16日在看守所對他強行非法庭審;3月28日,非法判他六年重刑。同年,邵明罡被非法關押在瀋陽東陵監獄。

在瀋陽東陵監獄二監區,他被迫害得身體每況愈下,血壓一直很高、每天昏睡、時而理智不清、大小便失禁、行走極其艱難。

2018年1月2日至5日,他大口吐血,監獄不予救治,其他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向監區提出抗議。幾天後他又吐血,這才把他送進東陵監獄醫院,只給他測了血壓和心電圖,根本不治療。1月底,他又被押回監區,晚間上廁所時,摔倒在地。

2月2日,邵明罡在車間又摔倒在地,被其他法輪功學員扶起;第二天早晨,進車間後,又摔倒在地;下午,再跌坐在廁所裡。

2018年4月28日,費盡周折,邵明罡的「監外執行」手續才終於辦成;同年5月2日,他回到家中。

邵明罡回家後通過修煉法輪功,身體逐漸好轉,自己能夠短距離行走、頭腦清醒、語言表達接近正常、食量正常。

可是好景不長,中共人員要求他每周要向他們匯報,還讓他準備一部手機、手機卡,並交150元錢的監聽費,隨時和他們聯繫。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15日,瀋陽東陵監獄、錦州市政法委、司法局、街道等部門一幫人員多次到邵明罡家來騷擾、恐嚇,還說他是裝病,逼迫家屬帶他到醫院開檢查證明,將結果給監獄,否則就要把他抓走。

家屬還頻繁接到他們的騷擾、恐嚇電話,為此邵明罡受到強烈的刺激,身體不斷惡化,最終含冤離世。

多次被迫害 生命垂危

自從1999年7月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邵明罡歷經磨難,幾次在迫害中徘徊於生死之間。

在1999年江澤民對法輪功的發動迫害以後,邵明罡因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遭拘留,被單位非法開除。

2000年,他再次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勞教、關押在錦州市教養院。

2000年8月20日,邵明罡在勞教所被「四防」(防逃跑、防惡劣事件發生、防盜、防火)人員孫維臣等毒打,遭強制洗腦、強制放棄信仰等迫害。

2004年4月,錦州市國安在對邵明罡跟蹤數月之後,企圖對他進行非法抓捕、抄家,正巧他不在家。這之後,他被迫流離失所。2004年5月16日,他在山東濱州被綁架。

被綁架之後,錦州市國安警察用打火機燒他的下頜。錦州「610」人員李協江等人對他進行毒打、刑訊逼供,打得他面部變形。後來,他被關進錦州市第一看守所。

邵明罡開始絕食抗議對他的殘酷迫害。8月30日,其家屬在沒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他遭枉判三年,被關進錦州市教養院,繼續遭受迫害。

後來得知,邵明罡在被非法勞教前身體被迫害得非常嚴重,極度虛弱,勞教所最初拒絕接收他,但錦州市公安局人員不死心,由局長親自批條,強行勞教他三年,讓勞教所必須收下。

9月初,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開始了新一輪的突擊「轉化」(逼迫放棄修煉),即用各種酷刑折磨他們,逼其放棄信仰。

在9月份整個一個月裡,以原教養院院長張海平為首,勞教所二大隊的警察全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獄警們吃住都在教養院。

邵明罡先被關押在新收大隊的「小號」(專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狹小的房間)內折磨。警察每天對他野蠻灌食,使其一度生命垂危。教養院原副院長李鳳林親自指揮,強制給他灌大劑量的鹽水。

教養院的警察和「四防」人員還晝夜值班,對邵明罡進行強制「轉化」,導致他血壓高達260,被折磨得成皮包骨頭,整個人變了形。

其血壓一直很高,後來獄醫量完他的血壓後不再告訴警察結果,看樣子血壓高得厲害。他心臟常常疼痛,被關進病號房後還繼續遭受迫害。

2005年10月,教養院全體二大隊獄警又晝夜不停地對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實施多種酷刑折磨,強制其「轉化」,其中施用吊刑、雙盤腿捆綁、擠牆角電擊、超大噪音、暴打、不讓睡覺等,手段極其殘忍、血腥。

邵明罡被迫害得頭髮全部變白、奄奄一息。

2006年5月下旬,錦州勞動教養院對堅定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又實施了新一輪的突擊「轉化」迫害,手段十分卑鄙、兇狠,除了使用各種酷刑手段,如銬刑、體罰、刑訊逼供、暴力提審等外,還往學員吃的飯裡摻進不明藥物,致使部分學員的身體出現異常。

邵明罡從早上4點30分至晚上21點不間地斷遭受酷刑,被迫害得患嚴重疾病。

2007年5月22日,他的非法勞教期滿,才重獲自由。

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錦州市公安局「610」及凌河區、古塔區、太和區公安分局的警察,有預謀地綁架了多名法輪功學員,邵明罡也在其中。

被綁架之後,邵明罡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期間,其血壓再次被迫害得高達240,他的生命又一次徘徊在生死邊緣。

因為這之前,一個在押人員被同室的犯人打死,看守所的三名獄警和協警被判刑。此事對各地看守所震動很大,所以發現邵明罡血壓高隨時有生命危險時,錦州市看守所拒絕繼續關押他。

錦州市「610」人員無奈,向他勒索了5,000元錢之後,他於2014年12月20日回到家中。

然而錦州市的「610」人員對邵明罡的釋放耿耿於懷,幾次到他家進行騷擾,使他無法正常生活,被迫再次離家出走,流離失所。

非法判刑

2016年3月4日,邵明罡被綁架後,才12天就被所謂「庭審」,隨後,於3月28日就遭冤判六年,他上訴至錦州中法。

據悉,錦州市所有關於法輪功案件的一審均是經過市中級法院院長吳言軍及該院刑二庭副庭長倪凱的審批後才下達判決書的,各區、縣法院基本沒有裁決權。吳、倪二人作為中級法院法官卻無視憲法、法律,執法犯法。

錦州市中級法院在辦理法輪功案件時,濫用《刑事訴訟法》第23條「上級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介入、包辦基層法院的一審判決;對二審的上訴案不作為,一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見中級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形同虛設,使確有錯誤的法輪功案件無法通過再審改判、糾正,因此加重了對錦州地區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邵明罡被非法關入東陵監獄後,一直被迫害得很嚴重。2018年1月1日至5日,他被迫害得大口吐血,在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抗議下,被送進東陵監獄醫院。醫院只測了他的血壓和心電圖,並沒採取任何措施給其治療。

之後他多次昏倒在地,摔倒在廁所裡,沒有知覺。即使這樣,他仍被逼迫出工。直到4月28日他才相當費力地辦好了監外執行手續,於5月2日回到家中。

回去後,他身體已經逐漸好轉,但瀋陽東陵監獄、錦州市政法委、司法局、街道等部門一幫人員多次來他家騷擾、恐嚇,使其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病情惡化,於2019年2月17日下午3點多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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