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9年06月06日】
6月4日,北京天安門學生遭屠殺至今30周年,當年靠六四鎮壓起家的江澤民再受關注,其迫害法輪功的人權惡行,在近20年中受到全球各地的起訴。
江澤民踏著六四學生鮮血上位
「六四事件中,中國軍方殺害了至少一萬人。」這一電報信息儲藏於英國國家檔案館,並於2017年10月解密。該數字由時任英國駐華大使阿蘭‧唐納德(Alan Donald)通過一名中共國務委員的朋友獲得。
他寫道:「學生獲知他們有一小時的時間離開廣場,但是五分鐘後,裝甲輸送車就開始攻擊學生。」「學生們手挽著手,但是遭到了士兵的掃殺。裝甲車多次碾過學生的身體,如同做『餅』一般,殘骸則被推土機捲走了。屍體此後被焚化,(骨灰)從下水道被沖走。」
2014年6月,美國白宮解密檔案顯示,江澤民「六四」時人已在北京,參與鎮壓,討論局勢與決策。
1989年的學潮,從學生民主運動到全民運動的轉折點則是江澤民在上海整肅支持改革的《世界經濟導報》。該報發表《悼念胡耀邦同志座談會》的3萬字報導而被江封殺。
美方在「六四」後更知悉,早在5月20日戒嚴實施,江澤民已被鄧小平欽點接替趙紫陽。因為他處理《世界經濟導報》夠狠,緊隨《人民日報》「四二六社論」《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之定調。
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迫害
10年之後,踏著學生鮮血上位的江澤民,又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迫害,被外界稱為侵犯人權的最大惡棍。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一意孤行,利用中共整部國家機器,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進行群體滅絕性的迫害,其迫害政策持續至今。
明慧網報導,近20年來,被中共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關押、勞教、誣判重刑、酷刑致殘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數百萬之多,家破人亡的家庭千千萬萬。其中,最令世界震驚的是江澤民下令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牟利,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
2016年6月22日,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加拿大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和中國問題專家兼調查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發布了關於中共強摘器官的最新資料報告,內容顯示中國器官移植手術數量每年約為6萬~10萬例,從2000年至今可能高達150萬例;而這些器官的主要來源是法輪功學員。
2018年5月29日,江澤民的名字赫然出現在美國國務院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在香港章節,多次提及香港法輪功學員舉行的活動,展示橫幅和展板,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法辦江澤民」。
這個在台上就被民眾告上法庭的中共前國家元首,已在約20個國家和地區被起訴。
江澤民在全世界被起訴
(一)中國大陸訴江案
2000年8月29日,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向中共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時任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幹,指控3人違反法紀迫害法輪功,並提出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追究江、曾、羅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6項起訴要求。
同年9月7日,朱柯明和王傑在北京被捕。2001年,王傑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後一直被關押在天津茶淀監獄,5年後回到香港。
(二)聯合國訴江案
2002年10月17日,來自加拿大、美國、法國、澳洲、愛爾蘭和香港等6個國家和地區的7名法輪功學員聯名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控告江澤民、曾慶紅和羅幹迫害法輪功。
2004年4月7日,澳洲法輪功學員章翠英經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遞交申訴狀,要求人權委員會調查其由於修煉法輪功而在中國遭到的人權迫害。
(三)美洲訴江案
1. 美國訴江案
2002年10月22日,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逗留期間,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等罪行起訴到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
2. 加拿大訴江案
2004年1月20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代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渥太華代表和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先生(David Matas)在加拿大國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已向加拿大政府官員遞交了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內的15名迫害法輪功人員的罪行及其有關證據。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的皇家騎警已為此備案,被控官員一旦踏入加拿大即展開調查。一月底被列入騎警監視名單的迫害責任人增至45人。
2004年3月12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張崑崙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檢察官遞交對江澤民等22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的刑事起訴狀及罪行證據。
張崑崙教授曾被中共非法處3年勞教,後來得到國際營救獲釋。
2004年11月12日,溫哥華法輪功學員正式向加拿大總檢察長提出請求,以加拿大的「反人類罪及戰爭罪法」,起訴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等人。
2004年11月15日,6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多倫多宣布向安大略省高級法院對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和王茂林等5名中共高官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2,000萬加元的賠償金。
3. 玻利維亞訴江案
2004年11月16日,法輪功學員向玻利維亞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羅幹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原告律師並要求總檢察長發出對江、羅的國際逮捕令,將犯罪元兇押到玻利維亞法庭。
4. 秘魯訴江案
2005年1月28日,秘魯法輪大法學會向秘魯最高法院提交對曾慶紅、江澤民、羅幹和薄熙來的刑事訴訟狀,狀告他們的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秘魯最高法院接受了訴訟狀。
5. 阿根廷訴江案
2005年12月12日,羅幹在阿根廷訪問期間,阿根廷法輪大法學會會長傅麗維女士委任阿根廷律師Adolfo Casabal Elas及Alejandro Guillermo Cowes,於聯邦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控告羅幹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此案被阿根廷聯邦法院受理,並由該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負責審理。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認定羅幹的上司江澤民是對法輪功迫害的最初發動者,因此把江澤民加入案件中一併審理。其迫害事實也被加進卷宗,和羅幹一樣被控訴同樣的罪名。
(四)歐洲訴江案
1. 瑞士訴江案
2003年3月18日,國際非政府組織「窮追未受懲罰者」和瑞士法輪功協會在日內瓦市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在瑞士起訴江澤民。
2. 比利時訴江案
2003年8月20日,6名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對江澤民、羅幹和「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李嵐清正式提起刑事訴訟,指控被告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
3. 德國訴江案
2003年11月21日,包括受害者、德國法輪大法協會和德國市民在內的40名起訴人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狀起訴江澤民和一批中國大陸勞教所的警察。
4. 雅典訴江案
2004年8月5日,3名來自澳大利亞、愛爾蘭和希臘的法輪功學員,向雅典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
5. 荷蘭訴江案
2004年12月2日,荷蘭和愛爾蘭法輪功學員向荷蘭鹿特丹法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及薄熙來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6. 英國訴江案
2005年5月30日,歐洲法輪功之友向英國內政部的移民及國民部門遞交一份14個首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高級官員名單及其罪行和證據,申請禁止其入境英國。
7. 瑞典訴江案
2005年6月13日,瑞典人權律師彼德伯格奎斯特(Peter Bergquist)與法輪功學員向瑞典警察局遞交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丁關根等人的訴狀。
8. 奧地利訴江案
2006年12月15日,奧地利法輪大法協會、奧地利國際人權協會(IGFM)宣布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犯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等人以涉嫌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進行起訴。
2007年12月14日,奧地利國際人權協會和曾遭中共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向維也納檢察院遞交訴狀,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和劉淇。
9. 西班牙訴江案
2003年10月15日,15名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對江澤民和羅幹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們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五)澳洲訴江案
1. 澳大利亞訴江案
2004年9月15日,澳洲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女士向澳洲新南威爾斯州高級法院控告江澤民,指控他犯有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
2. 紐西蘭訴江案
2004年10月26日,11名法輪功學員向紐西蘭奧克蘭市高等法院,以民事訴訟形式控告江澤民及其追隨者犯有群體滅絕、酷刑和非法逮捕罪等。
(六)非洲訴江案
2004年7月13日,數名來自美、澳、德、加、台、香港等地的法輪功代表在南非首都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針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領導人的法律起訴程序正式啟動。
(七)亞洲訴江案
1. 韓國訴江案
2003年12月26日,韓國法輪大法學會在漢城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韓國漢城地方法院已正式受理對江澤民、羅幹的刑事訴訟。
2004年2月26日,韓國法輪功學員針對韓國法官對法輪功學員訴江案做出的不起訴決定,向漢城中央地方檢察廳遞交上訴狀。
2. 日本訴江案
2005年4月12日,5名日本法輪功學員和日本法輪大法學會以集團滅絕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遼寧省大連市長夏德仁及中國駐日本大使館,並要求賠償6,000萬日圓的經濟損失。
3. 台灣訴江案
2003年10月25日,全球第一個表態支持法輪功「訴江案」的律師界團體、台灣最大的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通過決議並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法輪功學員對中國迫害者提出的國際人權訴訟,並呼籲儘速釋放被拘留的台灣學員。
同年11月15日,台灣萬餘名法輪功學員在總統府前舉行「制止殘害人類,維護基本人權,全球公審江澤民」宣布將在台灣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民進黨、國民黨立委、台聯立院領袖、台灣人權學會會長、中國人權協會理事等到會,約十萬人簽名支持。
2004年2月12日,台灣法輪功學員對台灣高等法院就7位台灣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和李嵐清、羅幹犯有「殘害人群罪」一案做出的「管轄錯誤」判決表示不服並上訴最高法院。
4. 香港訴江案
2007年6月28日,朱柯明和另一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傅學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等人犯有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民事賠償。
2007年12月11日,香港法輪功學員在香港高等法院前宣布,香港高等法院於8月9日已書面裁定給予以酷刑等罪提告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的原告、法輪功學員朱柯明與傅學英「在司法管轄區外送達的許可令狀」,批准在中國大陸向被告送達法律文件。
這次香港法院作出訴江案可在域外送達法律文件的決定,是海外法輪功團體訴訟得以成功直接進入中國大陸,震動江澤民集團的法律動作。
(八)對訴江案的判決
1. 45迫害責任人被列入加拿大騎警監視名單
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的皇家騎警已為訴江案備案,被控官員一旦踏入加拿大即展開調查。1月底被列入騎警監視名單的迫害責任人增至45人。
2. 澳洲法院做出薄熙來犯酷刑罪成立的缺席判決
澳洲法院在11月份已做出中共商業部長薄熙來犯酷刑罪成立的缺席判決。緊接著,西班牙憲法法院也接受了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羅幹觸犯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的刑事案件,並下令正式進行調查。
3. 西班牙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等5人
2007年11月18日,西班牙憲法法院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羅幹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資料。二號庭所有法官一致決定:西班牙司法必須調查中共邪黨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群體滅絕罪行,江澤民、羅幹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的調查。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中共邪黨高官,要求被告須在4到6周內回應。
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徒刑,並附帶經濟懲罰。
4. 阿根廷聯邦法院下令逮捕江澤民和羅幹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AraozdeLamadrid作出歷史性裁決:就江澤民、羅幹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2名中共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