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03月10日】
經查實,1999年7月江xx下令鎮壓法輪功之後,陳至立步步緊跟,成為在教育系統實施江氏滅絕法輪功政策的積極推行者和具體實施者。迫害面覆蓋之廣(研究生院、大、中、小學包括幼兒園),受害者人數之巨,程度之深,手段之惡劣,中外教育史罕見。
陳至立利用與江xx的特殊關係和獲得的特權,強行在中國教育系統推行江氏的迫害政策。陳至立多次召開各種會議親自部署對法輪功的迫害,或以教育部名義發文(如[1]、[2]、[3]、[4]、[5]、[6]),在全國所有大、中、小學的教師和學生,大搞「文革」式的人人表態,批判過關,強迫教師學生觀看誹謗、攻擊法輪功的電影[7],在大、中、小學強制實施反法輪功的「百萬簽名」 [8] 運動,脅迫學生簽的名被利用來作為這場由少數人發動的迫害之工具。通過教育系統將攻擊和誣衊法輪功的內容編進中小學教材及各級考題,甚至高考和研究生的試題中[9]。將中央電視台等媒體陷害法輪功的節目作為師範院校學習內容[10],在未來的教師隊伍中進行煽動仇恨的灌輸,以達到長期精神控制的目的。
對修煉法輪功的廣大師生實行肉體和精神迫害
拒絕參與攻擊法輪功和不放棄法輪功修煉的教師被開除,非法監禁;學生被學校除名、不能升學、畢業,被強迫送各類「轉化班」(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運動中設立的准集中營,不經任何法律程序由非執法機構執行,對法輪功學員在剝奪人身自由的情況下進行暴力洗腦)、送入勞教所和精神病院,甚至被迫害致死。據不完全統計,僅2003年一年至少有210所中國大專院校的435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送各類「轉化班」、勞教和精神病院。教育系統官員以剝奪教師工作權利,剝奪學生升學權利為要挾,實施系統的迫害。自1999年,僅清華大學就有300多名教授、教師、博士、碩士、大學生被非法關押,開除工職,學藉,或直接送入勞教所。
最典型的例子是28歲的重慶大學研究生法輪功學員魏星艷的遭遇。由於被懷疑在「世界法輪大法日」期間在重慶大學校園放法輪功真相的氣球和條幅,魏星艷於5月11日在校園中被綁架。5月13日晚,在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的一個房間裡,警察當眾強姦了魏星艷。之後,魏星艷絕食抗議,看守所強制對她進行了灌食,導致她的氣管和食管嚴重創傷, 不能講話,生命垂危。魏星艷目前仍然下落不明。本組織已立案追查這一令國際社會震驚的案件。案發後,重慶大學校方和重慶市當局,不僅不追查迫害女大學生的兇手,反而非法重判5位向海外曝光這一事件的法輪功學員,刑期最高達14年[11]。許多堅持信仰的學生被拒之校門之外,許多受過高等教育的博士、碩士或對國家有貢獻的專家、學者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經受酷刑折磨、甚至被虐殺。
煽動仇恨,利用青少年搞群眾運動
陳至立利用國家教育資源對幾億青少年灌輸謊言和仇恨宣傳,通過煽動不明真相的青年學生參與群眾運動,達到其消除法輪功信仰的目的。據中國的官方報導,2001年2月6日一天的時間裡,在中央「610辦公室」主任王茂林、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周強、團中央書記處書記趙勇等直接指揮下,全國100個大中城市的近千個社區的800萬青少年,直接被利用參與反對法輪功的宣傳活動,當天共張貼宣傳畫50多萬幅,發放宣傳資料1000多萬份,舉行集會200多場。通過利用青少年,將所謂反『法輪功』聲勢推向社會。
動用本該用於發展教育的國家資源打壓、詆毀法輪功
大規模打壓法輪功的幾年中,陳至立動用大量國家資源,挪用於本該用於發展中國教育事業的資金,為網上封堵有關『法輪功』的任何資訊提供技術支持。在校園內外舉辦各類詆毀法輪功的「講座」、圖片展、文藝演出、社團活動,出版詆毀法輪功的刊物並向社會散發等。不僅如此,陳至立將學術殿堂變成了迫害法輪功的場所,指示各級各類高校「充分發揮高校知識分子集中、學科門類齊全、理論與科研力量雄厚的優勢,在深入揭批『法輪功』……、方面起到突出的作用。」[12]脅迫高校中的知識分子拋卻學術道德,為政治需要,提供迫害公民信仰自由的理論和思想基礎。
將迫害延伸到國際社會
由於迫害本身的非法性以及國際社會的抵制,陳至立領導的教育系統對法輪功的迫害由公開漸漸轉入隱蔽。而且逐漸通過外交渠道,以文化、教育交流等名義將迫害推向海外。2002年7月3日至4日,陳至立出席教育部組織召開了全國教育外事工作會議並講話,講話中透露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在打壓法輪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3])。在江澤民、陳至立的受意下,各國使領館在海外的華人社區中,大面積推廣迫害。
陳至立以出國「文化、教育交流、考察」名義,無償巨資資助他國,實施滲透,目的是把對法輪功的攻擊和迫害推向國際社會。在幾千萬中國兒童因貧困失學的前提下,陳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國外大肆揮霍教育資金和國家的財力。
鑒於,陳至立是操縱、指揮整個中國教育系統迫害法輪功和毒害中國年輕一代的最主要的直接責任人。「追查國際」從即日起發布追查令,對陳至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行為進行追查和取證。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追查國際」將同時徹查一切追隨陳至立實施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幫凶,包括各級教委、學校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直接責任人,教育界的各類出版編輯和攻擊誹謗法輪功的文字打手。曝光其犯罪事實,並依法起訴。
「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附件
• 參與酷刑折磨和虐待的他國官員不得進入西方民主國家
美國移民和公民法規定:那些犯有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能進入美國並會面臨驅逐,這些人也不能獲得美國國籍。在加拿大等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 這些罪行包括:(A)使用酷刑或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的懲罰和對待;(B) 非法延長拘留和監禁;(C) 通過綁架或秘密拘留的方式使某些人消失 (D) 使用其它不能容忍的方式否認某些人對生命、自由和安全保障享有的權利。
被告 | 起訴地點 | 起訴時間 | 被告罪行 |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 北京 | 2000年8月29日 | 違反國家憲法 |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 聯合國 | 2002年10月17日 | 酷刑迫害法輪功 |
江澤民 | 美國 | 2002年10月22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 比利時 | 2003年8月20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 西班牙 | 2003年10月15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 台灣 | 2003年11月17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 德國 | 2003年11月21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 | 海牙國際法庭 | 2003年11月26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 | 韓國 | 2003年12月26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羅幹 |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 2003年9月8,11,16,18日 |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
周永康(公安部長) | 美國 | 2001年8月27日 |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
李嵐清 | 法國 | 2002年12月4日 | 酷刑罪 |
劉淇、夏德仁 | 美國(已判,罪行成立) | 2002年2月7日 | 濫施酷刑、殘忍、人類罪行 |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 美國(已判,罪行成立) | 2001年7月1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
吳官正 | 賽普勒斯 | 2003年10月2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 加拿大(已判,罰款1萬1加元) | 2003年8月1日 | 誹謗罪 |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 法國 | 2004年1月28日 |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
《華僑時報》 | 加拿大 | 2001年11月1日 | 誹謗和煽動仇恨 |
《星島日報》 | 加拿大 | 2001年12月19日 |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
《僑報》《星島日報》 | 美國 | 2002年5月23日 | 被控挑起仇恨和誹謗 |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王茂林、劉京等中共首腦、「610」負責人,省政府官員薄熙來、聞世震和瀋陽市馬三家勞教所蘇境、萬家勞教所史英白等不法人員被列入監視名單。截止到1月底,已經有45名各級中共黨委、「610」負責人、政府官員和勞教所不法人員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之中。這些人如試圖進入加拿大,會立即受到調查,結果可導致這些人被拒絕發放簽證、並被禁止入境,甚至會因其犯下的「反人類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訴。據「追查國際」有關人士證實,該組織已經收集到更多參與迫害的人員名單和證據。這些行惡者分別來自各省市政法委、「610辦公室」、公安、國安、新聞出版、各級媒體、教育、文化、外交、網絡信息監控、共青團組織、婦聯等部門和機構。而提交45人名單,只是行動的開始,有關部門已經準備接受更多的進一步名單。
追查通告文件下載:
對中國教育系統不法官員陳至立的追查通告 DOC格式(141KB) | PDF格式(29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