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傳疫情真相被抓 謝燕益:無罪有功

【正見新聞網2021年08月27日】

北京畫家、法輪功學員許那等11人因發北京的疫情照片給大紀元,面臨非法開庭,許那辯護人、人權律師謝燕益卻被剝奪辯護權。他公開致信北京市政法委書記等人,要求該案回到法治軌道,並呼籲停止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

謝燕益說:「真相與信息是抵抗災難的最好良藥,是救命的,許那他們不僅無罪而且有功,這個案子是升級版的李文亮事件。我說它們(中共當局)是在犯罪。」

8月23日,謝燕益公開致信北京市政法委書記齊靜。他的信中寫道,該案尚未開庭,東城法院就悍然剝奪許那的辯護權,以非法的條件不讓他為許那出庭辯護。他希望排除權力因素對司法獨立的不當影響。

就剝奪辯護權一事,2021年5月27日,謝燕益已致信東城法院趙軍院長、東城檢察院賀方檢察長,並多次赴兩機關進行溝通交涉,時至今日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據明慧網報導,許那、李宗澤等11人的案件將於2021年8月19日上午9:30分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非法開庭(最新消息指開庭時間取消)。

5月25日,謝燕益突然接到東城區法院張姓女法官電話,告知他需要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不能擔任辯護人。

人權律師謝益燕因為關注民主憲政、代理大量敏感案件,在「709」大抓捕中被逮捕,後被吊銷執照。2018年5月24日,他發表《退出中國律師聲明》,在中國大陸不結束獨裁,不結束迫害法輪功、打壓基督教及少數民族等「奴役壓迫人民的現狀」等違反法制的現象以前,「不承認在一個專制社會裡真的存在法治意義上的律師這一職業」。

但是和大多數被迫害維權律師一樣,他沒有放棄參與辯護案件,重返捍衛司法權的陣地。

謝燕益認為,要求開具無犯罪記錄等證明不但於法無據而且也有違司法實踐中的慣例,根據最高院刑訴法的最新司法解釋第四十二條規定,辯護人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證明及當事人委託書,無義務提交其它任何材料。

法輪功學員發布疫情照片被構罪

2020年7月19日上午,北京畫家、法輪功學員許那女士在家中被北京順義區空港派出所所長夥同國保綁架;第二天被抄家。幾天之內,同樣被非法綁架、抄家的有11名法輪功學員。這11位法輪功學員被起訴的主要原因是「往網上發疫情期間的照片和文章」。

謝燕益在公開信中表示,按照東城檢察院京東檢一部刑訴(2021)Z79號起訴書所指控的兩項內容來看:第一就是所謂2020年2月至6月期間(也就是去年新冠疫情爆發期間)許那他們拍了一些照片上傳至境外網站發布;第二、許那他們作為法輪功學員偶爾在住處有聚會的情況發生。這是起訴書指控的全部涉案內容。

他在信中寫道,「如果依法審判,我可以肯定,許那他們是無罪的,法輪功是無罪的,合法與違法、罪與非罪從來都涇渭分明。」「只要稍具智識者願意正視歷史直面良知就可以判定,許那他們不僅無罪而且他們無疑是這個國家這個族群的道德良心。」「只要我們每個人願意盡一份力就有希望,冤獄的機器就可以停止下來。」

人權律師:傳播疫情真相無罪有功

謝燕益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公開致信北京政法委書記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他作為辯護人,辯護權利被無端地剝奪,所以要尋求救濟手段。希望通過這種溝通的方式,能夠解決辯護權的問題。

「程序合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辯護權都要剝奪,這還沒開庭呢。何談司法公正啊?何言依法治國啊?這就是我為什麼做這個選擇,這也是我的責任。因為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他表示,4月22日,許那專門從看守所給他寫出來委託書,他是責無旁貸。

謝燕益認為,法院之所以想方設法剝奪辯護權,就是因為他們害怕真辯護,害怕說真話。

「這是一個假案子嘛,就是人為炮製的冤獄。所以他們害怕在法庭上(真辯護),實際上是(怕)公權力的違法犯罪行為被揭穿,他們害怕被揭穿。」

他指出,大動干戈炮製這麼一個「大案」,原因實際上就兩個因素,第一個就是因為當事人披露了疫情,而對其構陷;第二個層面就是以所謂的許那他們是法輪功學員的身份。這是非常的荒唐的。

謝燕益表示,許那這些熱心社會公益的公民,不管其是什麼身份,什麼信仰,對於天災人禍,對疫情,拍一些照片,傳播這些信息,這是公民的合法行為。這樣他們就被抓、被捕,就被起訴,這個事情非常類似於武漢的醫生李文亮事件,那個邏輯是一樣的,就是放大版的李文亮。

他說,「面對重大的疫情,天災人禍,比如根據國家的憲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是有責任保障人民的知情權的,老百姓也有自我救濟,分享信息的權利。假如政府披露的信息不足以滿足公眾的需求,還不允許公民自己去採集信息?分享信息?然後來消災避禍,防止疫情。

「把這個真實的信息、真相展示出來,讓更多朋友、更多公民,整個社會能夠及時地採取自救的措施。有一句話叫做信息公開,真相就避免災禍的良藥,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許那他們出於關心更多人的生命、安全、生命健康,在這種危機時刻挺身而出,不僅無罪,而且有功。」

關於法輪功學員的聚會,謝燕益表示,法輪功學員他們也是朋友的關係,難免會互相串個門,一起吃個飯,聚個會,這是很正常的情況。煞有介事地把這個事情當做一個理由,是很可笑的。

「這是什麼邏輯,只要是法輪功你就有罪。只要是法輪功,我們想怎麼辦怎麼辦,不講任何憲法、法律、司法程序,為所欲為,隨便扣帽子。就可以任意地羈押、逮捕、審判,製造冤獄。就這個邏輯。我覺得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他強調,對法輪功動輒用刑法三百條,根本就是錯用法條,這個罪名根本就不應該適用在法輪功學員身上。

他呼籲糾正這種違法行為,濫用職權行為,保障人權。「我們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就是我們大家的權利,每一個公民的尊嚴,就是大家的尊嚴。人權、自由、尊嚴是一個整體,是不可分割的。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能無視這種濫用職權、枉法製造冤獄。」

他說,「為了完成所謂的假想政治任務,來炮製這個冤案,他們就是所謂的政治正確。這兩個政治正確實際上非常荒唐。違法,怎麼可能政治正確呢?法律是最大的政治。」

「所以我作為許那的這個辯護人。我想把這個問題講出來,記錄在歷史上,這個是有法律責任的,有歷史責任的。誰也不要心存僥倖。這麼明顯的炮製冤獄,濫用職權,倒行逆施,這個歷史責任,法律後果誰來承擔?!」

(大紀元記者易如、李新安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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