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法輪功學員投訴養老金被剝奪 卻遭冤判

李潔思


【正見網2022年04月09日】

近幾個月來,三位七八旬法輪功學員針對自己遭構陷或養老金被扣發及追繳等案,先後向所在地公檢法部門進行申訴,其中有一位老太卻因此遭冤判入獄。

2022年3月7日,昆明市八旬老太王鳳英接到西山區法院的起訴書,她被西山區檢察院構陷到法院。為此,她向全國、省、市、區公檢法部門逐級申訴。

2022年1月初,江西省永修縣71歲的藥劑師葛玲針對自己的養老金被扣及追繳一案,向九江市柴桑區法院訴訟永修縣人社局。該人社局撤銷了之前的《責令限期改正指令書》。

2021年12月22日,四川省會理市年近七旬的蔣德媛被通知到會理市法院拿判決書,她到那兒後卻被四五個特警劫持走。法院人員給她老伴一份判決書,她被冤判一年零三個月。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的修煉法門,以「真、善、忍」原則為主、五套功法為輔,指導人們修煉,至今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廣大修煉者身心受益。1999年中共開始血腥鎮壓法輪功,二十多年來,迫害致殘、致傷、致死法輪功學員不計其數。

中共對老年法輪功學員從不手軟,近年來,除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冤判他們外,還剝奪他們的養老金,追繳他們在被非法關押間所得的退休金。從以下三例可見一斑。

王鳳英向各級申訴 要求檢察院撤回起訴

2020年10月11日,王鳳英在西山區金牛小區附近農貿市場買菜,剛剛拿出一本法輪功真相資料——《明慧年曆》,就被警察帶到派出所裡,隨後遭抄家。她被「取保候審」。

一年後,西山分局不僅不撤銷她的案件,還將其移送至西山區檢察院。王鳳英對此寫過控告狀,而檢察院卻將她起訴到法院。

王鳳英她向全國、省、市、區公檢法部門逐級申訴。

她在申訴中寫道:「起訴書指控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起訴書中並沒有一句話說明我利用了國家明確的14種邪教組織中的哪一個邪教組織,我又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因此起訴書對我的指控不能成立。」

她認為,檢察官給她扣上的無根據的罪名是「典型的誣告陷害,枉法強加罪名」。根據《憲法》35條、36條,修煉法輪功沒有違法,堅持自己的信仰是無罪的。

因而,她要求西山區檢察院撤回起訴。

被扣發養老金 藥劑師提起訴訟

葛玲現年71歲,江西省永修縣中醫院的退休藥劑師。她曾兩次被非法判刑共計12年。她在九江市馬家壟勞教所、江西省女子勞教所、江西省女子監獄遭受了非人的酷刑折磨,於2020年4月出獄。

2021年12月8日,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葛玲本人送達了《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詢問通知書》和《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限期改正指令書》(下文簡稱《指令書》),停發她的退休養老金,還要求她退回自2014年10月份至2021年4月30日間領取的養老待遇,合計人民幣:27,074.28元。

葛玲多方奔走,提出異議,無果。她借款聘請委託律師,於2022年1月初向九江市柴桑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指令書》等相關文件。

2022年1月20日左右,她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她的訴訟案已受理、立案。

葛玲在訴訟中寫到,自己是經過合法程序審批獲得退休養老金的退休者,有權每月得到足額的養老金,被告不得無故剋扣、停發、追回。

她引用的法律依據是:《憲法》第44條、第45條,《社會保險法》第10條、第16條,《勞動法》第72條、第73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34條,《立法法》第80條等。

因而她認為,人社局的相關文件是錯誤、失效的;要求被告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銷對她做出的無理決定。

至此,永修縣人社局主動撤銷了《指令書》,但並未撤銷扣發和追回葛玲的養老金的決定。

討還養老金 四川會理市老太太被非法判刑入獄

蔣德媛的老伴張正友於2012年被會理縣國保隊勞教一年半(所外執行),當時他的養老金沒被扣發。2020年3月,國保警察文達明給張正友的單位送去勞教通知書副本,要求把他那一年半的養老金扣回。

2020年6月,張正友的養老金被扣。老倆口多次到相關部門要求退還被扣發的養老金,無果。

同年10月,蔣德媛將老伴修煉法輪功後治癒了絕症及後來遭迫害的事實寫下來,送到信訪辦,被拒收,並遭報復,被檢察院人員構陷到法院。

此後,蔣德媛先後向公安局、向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寄出了投訴、控告相關人員的法律文書。

2021年年底,四川會理市法院對蔣德媛非法判刑,判其觸犯了所謂《刑法》300條,並劫持入獄。

使用刑法300條、剝奪養老金的違法性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構陷、非法判刑所利用的所謂法律是《刑法》300條,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曾指出,指控法輪功是破壞法律實施,所謂破壞法律實施,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從來就沒有什麼抽像的法律。

但現在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起訴書中沒有具體指出他破壞了哪一部法律,那麼這個指控就是他破壞了一部抽象的法律,它是不成立的,「也是我們學法律的人都不知道的,這是非常低級的錯誤」。

他強調:「因為他不能證明,具體破壞了什麼法律,所以所有的指控肯定是不成立的、是很荒謬的。」

針對中共剝奪老年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問題,大陸一位人權律師(匿名)對記者說,養老金、社保是一個人在退休前自己和單位依法繳納的,是退休前就做出了相應的付出,退休後應該享有的生存權的東西。

「從憲法的角度來看,那是生存權的保障。如果剝奪了一個人的養老金,就相當於剝奪了他的生存權,這顯然是違法的。」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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