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09月16日】
唐太宗李世民的身世和異相
李世民,是高祖李淵的第二個兒子。隋朝開皇十八年十二月戊午,生於武功。出生時,有二龍在房門外嬉戲,三日才離開。高祖到岐州上任時,李世民只有四歲。有個善於相面的書生拜見高祖說:「公貴人也,且有貴子。」等到看見李世民,他又說:「龍鳳之姿,天日之表,年將二十,必能濟世安民矣。」高祖便采「濟世安民」之義為其命名。
李世民自幼就十分聰睿,玄鑒深遠,臨機果斷,不拘小節,當時的人莫能測也。
李世民助父完成統一大業
隋朝末年,政治昏暗,兵荒馬亂,民不聊生。
當時年僅十七歲的李世民勸身為太原留守的父親李淵道:「今主上無道,百姓困窮,晉陽城外皆戰場。大人若守小節,下有寇盜,上有嚴刑,危亡無日。不若順民心,興義兵,轉禍為福,此天授之時也。」在其勸說下,李淵在太原興兵反隋。
自此李世民出生入死,南征北戰,攻掠必克,所向披靡。終於在公元618年助其父李淵登基,創國為唐。人類的歷史從此揭開了新的篇章。
為了進一步完成大業,李世民親自率兵討伐各地割據勢力。唐朝的軍隊在李世民的率領下,先敗薛仁皋於淺水源,再平劉武周定西北邊域,又挫竇建德和降王世充於虎牢。接著,率兵討伐劉黑闥,打贏了最後一戰,在七年內統一了全國。唐軍所到之處的老百姓都頭頂香盆夾道跪迎,朝野上下一片歡騰。 他以驍勇超人的武藝和出奇制勝的策略替李淵穩定了天下,成為神州大地的真正主人。
李世民順天意承繼大統
統一天下後,由於李世民在征戰中屢建功勳,威望日增,引起了太子李建成與皇弟李元吉的妒嫉。再加上李淵的後宮嬪妃因索要金銀珠寶不遂而產生的憤恨,李世民屢遭謠言誹謗,李淵也漸漸對他起了猜疑。不久,李世民被削去兵權,調離京城,隨後又被東派西遣轉戰不止,而且還被親兄弟騙飲毒酒,幾致命喪黃泉。自古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奸險小人,天下有目共睹之,人人得而誅之。
公元626年六月,建成和元吉密謀除掉李世民。李世民得知後,在妻兄長孫無忌等謀臣武將的幫助下,採取先發制人的策略,發動了「玄武門之變」(因發生在長安宮城北門玄武門),殺死了李建成和李元吉。這不正是順天意而行嗎! 葬禮之日,李世民在眾人面前「哭之甚哀」。後世有些史學家把 「玄武門之變」 稱之為 「兄弟相殘,篡權奪位」,實在是有悖歷史。
「玄武門之變」後,李世民被立為太子,所有政事都由其決斷。李世民於是下令禁止宮廷內豢養鷹犬,並停止了諸方所進的珍異,普天下老百姓十分高興。此外,李世民還下令百官上書陳述理國的要務,並通告「其官號、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兩字不連續者,並不須諱。」
同年八月,李淵在眾大臣的直諫下,將皇位傳給了李世民,自己做了太上皇。李世民在眾望所歸下登基,史稱「唐太宗」,次年改元貞觀。李世民繼他青年時代無數沙場大戰後,於二十八歲開始了他的治國生涯。
唐太宗的德政和治術
唐太宗即位後,常常對隋亡於暴政引為鑑戒,他說,「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
與以往大多數皇帝不同的是,太宗深信「君臣相遇,有同魚水,則海內可安」,所以唐太宗主張君臣共理天下。貞觀時期君臣的納諫和直諫是歷史上十分罕見的,太宗以隋煬帝拒諫飾非為鑑,虛懷博納,從諫如流,而大臣們多能直言極諫,面折廷諍,歷史上著名的諫臣魏徵就出現在此時。
此外,唐太宗深知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因此廣施仁德之政,採取與民休息的政策,「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
簡而言之,唐太宗的統治方針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1. 為君之道,要先存百姓;2.實行寬簡法律,強調修德;3.去奢省費,割情屈己;4.輕徭薄賦,發展生產,恢復經濟;5.容人納諫,時刻自省;6、選用廉吏。 以下我們分別舉例述之。
為君先存百姓
唐太宗認為「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他把人民和君主的關係比作水與舟,「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所以,他認為皇帝的憂患不是來自於外面,而在於自身。皇帝慾望多花費就高,開支多人民的賦稅就重,民眾因此就會十分愁苦,國家就危險,皇帝也就當不成了。
貞觀二年,京城長安附近鬧蝗蟲。有一天,唐太宗進入禁苑中,看到蝗蟲,就拈起幾隻,禱告說:「人民靠穀物活命,你卻吃掉了莊稼,如今我寧願讓你吃我的肺腸。」說完就想把蝗蟲吞下去,身邊的人勸他說:「這種壞東西吃下去會生病的!」他說:「我願意代人民受災,還怕什麼疾病呢?」結果還是把它們吞下肚去。據說這一年雖有蝗蟲,卻沒有成災。
貞觀二年,關內地區發生旱災與饑荒,有很多百姓賣掉子女來換取衣服和食物,唐太宗不僅下令開倉濟民,而且將皇家倉庫中的金銀絲綢拿出來,替災民贖回小孩,還給他們的父母。他在詔書中說:「如果能讓年成豐收,天下平安,即使把災禍移到我的身上也甘心情願。」不久天降大雨,緩解了旱情,百姓都很高興。
李世民繼位後,秦王府有一些人抱怨侍奉秦王這麼多年還沒有升官。太宗對他們說,「皇帝只能以大公無私折服於天下,我和你們的衣食都取之於民眾,設置官職並選擇賢良之人做官也是為了民眾,不管賢良與否就讓自己的老部下做官怎麼能行呢?」
去奢省費
唐太宗初登帝位,就清楚的意識到官僚隊伍過於龐大,人浮於事,深感「民少吏多」,弊處很多,主要表現是:耗費資源;職位重疊,互相推御責任;謀士過多,事情往往得不到解決。為此,太宗推行裁撤機構的改革。結果全國縣市減少了一半,州府減少了三分之一。宰相房玄齡遵從太宗旨意,把朝廷文武官員裁減了四分之三,只剩下六百四十三人。令史家稱奇的是,如此大動作的改革竟然沒有惹起任何社會動盪和不安,可見太宗行事極為審慎,確保不出偏差。
發展生產 恢復經濟
唐太宗深知,經過隋朝末年的戰亂,百姓渴望安定和休養生息。同時太宗也清醒的意識到,人民為盜乃是因為「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饑寒切身」,因此提倡崇儉薄賦。他即位後,遣散宮女三千餘人以節省國用,又下令停止各地珍貢,輕徭薄賦,使百姓安居樂業。
太宗認為「凡事皆須務本。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凡營衣食,以不失時為本」,因此他十分注意發展生產,不奪農時以利生產。貞觀五年二月,官吏擬調府兵作太子冠禮之儀仗隊,當時正值春耕,太宗於是下令改在十月舉行。此外,他又招撫流亡回鄉生產。百姓自此安心生產,唐朝的經濟也開始得到恢復和發展。
容人納諫 時刻自省
唐太宗作為一代明君,以納諫而聞名。太宗認為:「為人君,雖無道,受諫則聖」,「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所以鼓勵臣下進諫,擴大諫官職權,凡詔令不妥須當奏明,不得阿從。比如喜歡直諫的魏徵,雖然原是太子李建成的僚屬,但唐太宗卻不計前嫌,任他為諫官,允許直接詢問政事得失,而且愛護備至。
魏徵曾上疏數十,直陳其過,太宗均虛心納諫、擇善而從。後來魏徵死了,他傷心的說:「人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魏徵沒,朕亡一鏡矣。」
有一次,太宗對大臣們說,「人要看到自己的形像得照鏡子,皇帝要想知道自己的過失得靠忠臣。如果皇帝拒絕群臣進諫而且自以為是、群臣用阿諛奉承的辦法順著皇帝的心意,皇帝就會失去國家,群臣也不能自保!象虞世基等為了保住自己的富貴用諂媚的辦法侍奉隋煬帝,隋煬帝被殺,虞世基等也被殺了。你們應該記住這個教訓,我做的事情當與不當,你們一定要說出來。」
在民冢拔官員的時候,發現有一些假冒的人,太宗打算按照已經發布的命令處死他們。兵部郎中戴胄勸阻說,「按照法律應該處以流放。」太宗生氣的說,「你想遵守法律從而使我失去信譽嗎?」戴胄說,「皇帝的命令是出於一時的喜怒而下達的,而法律是國家公布的用來取信於天下的。陛下對欺詐之事很憤恨,因此要殺掉他們,當然也知道按照法律不可以這麼做。如果用法律來衡量就可以忍己之小恨而取得整個天下的信任。」太宗說,「你能這樣執法,我還有什麼可以擔心的呢!」後來戴胄幾次直言進諫,滔滔不絕,太宗都聽從了他的意見,天下沒有任何冤獄發生。
太宗不僅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時刻進行自我反省。他曾經對大臣說,「我讀《隋煬帝集》,文辭深奧博大,隋煬帝也知道讚揚堯舜批評桀紂,為甚麼做事就不是這樣呢!」魏徵說,「皇帝即使是聖人,也應該謙虛接受別人的意見。這樣,智慧的人會獻出自己的謀略,勇敢的人也會竭盡全力。隋煬帝仰仗自己有才,十分驕橫和自以為是,說的是堯舜的話,做的卻是桀紂的事,還不自覺,最後導致滅亡。」太宗說,「這些事情過去沒有多久,我們得記住其中的教訓。」
太宗有一次問房玄齡和蕭?,「隋文帝和我比怎麼樣?」 房玄齡、蕭?說,「隋文帝勤於朝政,和五品以上的官員一起討論朝政,吃飯的時候都是衛士送飯。他雖然性情算不上仁厚,也是一個勤勉的皇帝。」太宗說,「你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隋文帝很多事不明白卻總想搞清楚。不明白就有考慮不周的地方,總想搞清楚就必然多疑。什麼事情都自己決斷,而不依靠群臣。天下這麼大,事情這麼多,累死了也不會什麼都料理好!群臣了解隋文帝的習慣,就等現成的,雖然心裡有不同意的地方,也不敢進諫,所以隋朝兩代就滅亡了。而我不是這麼做。我把天下的人才找出來授予其官職,讓他們處理天下的事,我來聽取報告,辦得好就獎賞,辦得不好就懲罰,誰會不盡心盡力呢!這樣就不會擔心天下治理不好了。」
太宗對群臣說,「人家說皇帝地位尊貴,什麼都不怕。我不是這樣,我上畏懼蒼天的審視,下害怕群臣仰望,兢兢業業,還怕不符合天意和民眾的願望。」
太宗還說,「我所喜愛的只有堯、舜、周公和孔子的為政之道,他們對於我就像如鳥有翼、如魚有水,失去他們就完了,一刻都不能沒有。」
採用完善寬簡的法律
高祖時,鑒於隋煬帝法煩嚴苛導致的嚴重後果,開始制定新法,並於624年頒布了以寬簡為原則的《武德律》。唐太宗即位後,採納了魏徵的建議,確立了寬仁、慎刑的宗旨,並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修訂法律,於貞觀十年,即公元637年正式公布《唐律》五百條,基本內容有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雜律、捕亡、斷獄等。
以死刑條目為例,比隋朝法律幾乎刪減了一半,比《武德律》更為寬簡,減斬刑為流刑九十二條,減流刑為徒刑七十一條,還廢除了鞭背酷刑與斷趾等肉刑。斷獄律規定,徒刑以上罪斷案後犯者不服,可以提出再審,死罪要經三復奏,三日後才可執行。
太宗認為重視德行比制定嚴苛的法律更為重要。一次他問大臣王圭,「近代治國者不如古代,為甚麼呢?」王圭說,「漢代崇尚儒家學說,民風純厚;近代輕視儒學、重視法律,所以國家就越來越衰敗。」太宗表示同意這種說法。
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接受了人家賄賂的絹,太宗知道後說:「順德這樣的人才如果對國家有用,我可以和他共同分享國家的財富,他何必這樣貪戀財物呢!」太宗愛惜他有功於國家,沒有治罪,並且賞賜他數十匹絹。大理少卿胡演說,「順德違反法律接受財物,本來不應該免罪,為甚麼又賞賜他呢?」太宗說,「如果他有人性的話,接受賞賜比遭受刑罰還感到屈辱;如果他不知道羞愧,與禽獸無異,殺了他又有什麼用呢!」
選用廉吏
在選用人才方面,唐太宗平抑門第,命高士廉選《士族志》,以「立功、立德、立言」為標準,重新評估士族,無功德者一律除名。即注意按照「才行兼備」的標準選用官員,不問出身、不計恩怨。著名的文武大臣中,魏徵當過道士,尉遲恭做過鐵匠,張亮出身農民。魏徵原是太子建成的舊臣,曾謀划過暗害太宗,李靖、尉遲恭是降將,但均被予以重用。他還在隋朝科舉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選拔官員的制度,用科舉代門第,破門閥之見,使出身寒微之士有仕進之機。
太宗還對有「品位」的官員提出了四個要求,稱為「四善」,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對個別部門更提出了帶有針對性的要求,例如,為考校之最――揚清激混,褒貶必當。為判事之最――決斷不滯,與奪合理……一共「二十七最」,為貞觀之初立制,每個人按照太宗的要求去做,盡心盡責。太宗更以「居官諂詐,貪混有狀」八個字來判定德行為「下下等」的官僚。
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侍御史馬周上疏道:「治理天下以民為本。欲使百姓安樂,唯有選拔合適之人出任刺吏、縣令。」太宗深表同意,並斷然要親自挑選刺史。他還親錄刺史、都督之名於宮中的屏風上,隨記其功過,以備升貶。另派李靖為黜陟大使,巡視全國政務,考察官吏勤惰。
對於官僚的貪污問題,唐太宗除了用刑罰之外,主要是要令眾臣從心底裡明白「貪」其實是一種愚蠢的行為。他向大臣們舉了一些例子。太宗舉例說:「曾有秦惠公要伐蜀國,但不知路線,於是令人刻了五頭石牛,然後在後尾各放一面金塊。蜀人以為這是拉(排泄)金糞的牛,連忙把它們拖入川。秦軍順著地上的痕跡追蹤,後來滅了蜀國。」
太宗還提醒群臣說:「鳥棲於樹,猶恐樹不高,故結巢在樹之巔。魚藏於水,猶恐水不深,故穴居在水之床。但兩者皆被人捕捉到,原因只在貪食誘餌而已。汝等切勿以身試法!」
為了了解官員受賄的情形,太宗秘密派人假扮行賄者試探這些人。有一個司門令史接受了一匹絹,太宗打算殺了這個受賄的官員。民部尚書裴矩勸阻說,「做官受賄,確實犯了死罪。但是陛下派人行賄,設法使人落入法網,也不符合『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古訓。」太宗聽後很高興,告訴文武百官說,「裴矩做官能夠據理力爭,不因為在皇帝面前就惟命是從。如果每件事情都這樣,何必擔心國家治理不好呢?」
有一次,民間有人上書請求清除佞臣。太宗問道,「誰是佞臣呢?」上書人說,「皇帝可以假裝憤怒來試探,據理力爭的是直臣,害怕皇帝威嚴順從的就是佞臣。」太宗說,「皇帝是河水的源頭,群臣是大河的水流。源頭污濁了卻要求河水清澈,不太可能。我使用了詐術,怎麼能夠要求群臣耿直呢?我以至誠之心治理天下,常常對過去的皇帝喜歡用權謀對待群臣感到恥辱。你的計策雖然好,我也不想採用。」
唐太宗時期,大臣俸祿高,而且大多廉潔守法,所以政治十分清明。
正是在上述統治方針下,在眾多良臣的輔佐之下,唐太宗締造了持續近三十年的的太平盛世-----貞觀之治(627-6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