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陷冤獄 遼寧七旬法輪功學員再遭司法迫害

李潔思

【正見新聞網2025年03月25日】

法輪功2025年2月16日在紐約布碌崙八大道大遊行,聲勢浩大。圖為第二方陣停止迫害法輪功隊伍。(戴兵/大紀元)

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71歲法輪功學員夏寧2024年11月遭警察綁架,至今仍被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將於3月25日面臨非法庭審。此前老人曾三次遭牢獄迫害。

夏寧出生於1954年,自中共1999年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她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遭非法判刑,累計冤刑9年10個月。

2001年1月1日,夏寧再次進京為法輪功鳴冤,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綁架,之後被警察用狼牙棒毒打,用打火機燒嘴。

同年6月,她遭綁架後被關進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3年。期間,因拒絕「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扒光衣服毒打。她多次被關進「小號」,最長達四十多天。由於長期坐鐵椅子(刑具),肛門、臀部皮肉坐爛、化膿,被折磨得出現生命危險後,才被帶出「小號」強制治療。

2008年3月11日晚,夏寧在向人們傳播法輪功真相時,遭不明真相的小學生惡意舉報,被警察綁架後關押,後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因身體緣故被拒收。

同年5月13日,她被警察從家中劫到醫院體檢,後被劫往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兩年。她幾乎每天都在電棍電擊和毒打中度過,遭種種酷刑折磨:抻銬、吊銬、連銬、背銬、凍刑、綁死人床、注射不明藥物、菸頭燙、毆打、綁繩、電棍電、碾壓腳部、搧耳光等等。

有一次,警察用兩個銬子,將夏寧的左手銬在床樑上抻著,再用布繩子將右手銬上後狠勁抻拉綁上,這樣就使她必須躬身,再把她的雙腿綁上,使她痛得大汗淋漓。她被長時間抻銬,接著是站著被吊銬。

獄警還給她灌不明藥物。有一次,夏寧被灌一種白藥,雙手被抻銬,雙腿被抻綁,灌完後,夏寧問:灌的是什麼?大夫回答:「廢功藥」。

2017年7月15日,夏寧在家中遭蹲坑的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2018年1月,她被非法判刑4年半。夏寧入獄後,監獄一直不讓她刷牙、洗臉、洗腳、洗頭、洗澡……還用包夾(刑事犯,專門監控法輪功學員)監控她,她整天被罰站。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的修煉法門,修煉者遵循「真、善、忍」原則修煉,身心受益。然而前黨魁江澤民恐懼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數高於中共黨員的人數,下令對法輪功發起血腥鎮壓,至今迫害已延續26年。

在中共長年的迫害中,不少法輪功學員由於堅守信仰,向人們傳播真相,反覆被綁架、關押、非法判刑,陷冤獄多達三次及更多,見以下數例。

陳銀汝,江蘇省蘇州市法輪功學員,現年約69歲。2024年5月被綁架,今年2月上旬被非法判刑4年,劫持到蘇州監獄迫害。此次是他第四次遭冤判。他曾是駐蘇州坦克十師三十八團營長、少校軍官,轉業後曾任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客戶經理。

2004年10月26日,陳銀汝被非法判刑3年,關進無錫監獄;2010年被非法判刑3年半,劫持到無錫監獄;2017年5月26日,被非法判刑3年9個月,再被劫持到蘇州監獄遭受迫害。

劉慶香,遼寧省鐵嶺市清河區法輪功學員,現年64歲。2020年5月11日被清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綁架、抄家搶劫,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她曾多次被迫害,被非法拘留、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冤刑期達9年之多。

1999年10月,她被關進遼寧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1年,遭野蠻灌食等迫害;2002年3月18日,因給司機講法輪功真相被非法判刑5年,被劫往瀋陽大北女子監獄;2015年4月10日,劉慶香因傳播真相再被枉判3年,後被劫入遼寧女子監獄。

呂金龍,上海寶山區法輪功學員,2017年6月17日,被寶山分局和顧村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並抄家。過程中,他額頭遭拳擊,左手骨折。他曾被非法判刑3年,兩次被勞教迫害共達4年,期間遭到種種殘酷虐待折磨,導致他傷痕累累、妻離子散。母親在他被勞教期間離世。

2001年10月底,他被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之後被非法勞教3年;2005年7月,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枉判有期徒刑3年;2010年4月,再次被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國保非法勞教兩年。

雷安祥,曾是湖南郴州市空調設備廠的生產技術骨幹,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遭冤獄達七八年之久。

2000年12月20日,雷安祥貼法輪功真相標語遭非法抓捕,被關押在郴州第二看守所6個多月。2001年7月,被劫入湖南長沙新開鋪勞教所兩年;2004年10月,他因貼真相標語再度被綁架,後被關進廣州第一勞教所,轉押到第三勞教所非法勞教;2008年8月20日,雷安祥被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冤判3年徒刑,被劫入湖南常德津市監獄五監區。

……

這些法輪功學員之所以被綁架、冤判,只因為他們信仰「真、善、忍」,冒著生命危險向人們傳播法輪功真相,而按中共的憲法規定,他們的行為根本不違法。

中共《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早已被解除。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因此,信仰法輪功,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以及給人們講述法輪功真相都是合法的。

2024年1月18日,歐洲議會通過了決議案。該決議主要內容是譴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要求立即停止迫害,釋放在中國被非法判刑、關押的所有法輪功學員。

2024年4月25日,美國國會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兩位主席發布聯合聲明指出,「中共卻對他們(法輪功學員)發動了一場拘留、酷刑和騷擾運動」,兩位主席說,「必須結束對法輪功長達四分之一世紀的迫害」。

2025年,2月24日和3月3日,美國共和黨眾議員斯科特‧佩裡和共和黨參議員泰德‧克魯茲,分別在參眾兩議院推出《法輪功保護法案》。

(大紀元)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