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緣得大法,心性再昇華



【正見網1999年01月01日】

我現年54歲,1998年2月開始學習法輪大法,近一年來,在身體方面,思想上都有很大變化,特別是在碰到一些具體矛盾時,我儘量按照大法要求做到做好。

我修煉兩個多月後,我母親上街在人行道上走,被當地一中年婦女騎自行車撞倒了,對方當時將母親送到了醫院,等我接電話通知趕去時,那中年婦女見我很內疚,我問了一下情況後就對她說:「你不是故意的,不要害怕」這時我也想起李老師說的:「你不要把它看成是偶然的。」(《轉法輪132頁),經醫院搶救無效,幾天後母親還是去世了,這時家裡人包括鄰近的人都要我找人家算帳,我說,人家以前都不認識,與奶奶無怨無仇,不是有意的且家裡很困難。」我的孩子子說:「人都死了,還管她困不困難,奶奶身體好,還活八年十年沒問題。」李老師說:「當我們遭受痛苦的時候,別人欺負你的時候,別人給你造成麻煩的時候,你失去什麼物質利益的時候,要我看並不一定是什麼壞事。」(《在悉尼講法》39頁)「在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當中,能不能把這些問題看輕看淡,這是關鍵問題」(《轉法輪》126頁),我想起李老師的話,耐心地做家裡的人工作,不准他們上門去鬧事,自己承擔安葬母親的一切費用,連對方悼念來的錢和煙等。我也在母親五七後退去了,對方表示很過意不去,我要他們不要把這事放在心上

另外,1996年朋友在外辦廠,我到他那裡去,他對我說:「貨款未收回來,目前有點困難,請幫忙借點錢。我自己沒有存款就找另一位朋友借了1萬元給他,張個人也給我立了借條,可至今未還,他見我後總躲躲閃閃,也不想還,也可能沒有錢還,學功以後,我開始對這件事思索起來:「要不要他還呢?」李老師說: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件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轉法輪》246頁)老師又說:「我告訴大家,這個錢是對修煉人的最太障礙。」(《在美國講法》55頁)我想什麼事情都有因緣關係,作為煉功人該舍就舍吧,反正我已用兩年時間靠節衣縮食和安葬母親後的餘款將這筆錢還給了人家,今後張經盛還給我就要,不還我但然捨去算了。

我體會只要在大法中能悟上去,並真正做到,心理也平衡,該自己付出時,不失去一次機會,這樣就能不斷提高心性,在通向圓滿的路上就能邁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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