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0年01月18日】
清朝時,漢中營卒鄭魁,因把砒霜放到饃饃裡殺人而判死刑,賣砒霜的、賣饃饃的以及鄰婦,三個證人的旁證詞書,都齊全在檔,案子已成定局。只待上級巡撫衙門審批,便可立即執法。
陝西巡撫鄧廷楨,有大智大仁之心。他審閱文檔後,懷疑此案。便在暗中,把賣饃的證人,找來詢問:「你每天能賣出幾個饃?」回答:「幾百個左右。」又問:「每人大約買幾個?」回答:「三四個吧。」「既然這樣,那麼你每天接觸到一百多人了。」「是的。」「一百多人的長相、姓名、年齡,你都能記住嗎?」「不能。」「那麼,你怎麼單獨記住了鄭魁,在那一天、買你的饃呢?」那個賣饃的驚呆了。
鄧廷楨一再追問,他就回答:「我原來不知道。縣裡衙役來告訴我,說官府審訊的殺人犯,已經招供了,只缺一個賣饃的證詞,你何不為他做證?於是,我便按縣裡衙役的要求,做證講:是鄧魁在某天到我這裡買了一個饃,把別人毒死了。」
鄧廷楨又訊問那個做旁證的鄰婦,鄰婦所說衙役叫她做證的話,跟賣饃人的所說的一樣。只有賣砒霜的證詞真實。鄧廷偵終於查清了冤案的真相:原來死者曾經跟鄭魁有爭執,他被瘋狗咬死,嘴唇青黑。死者的家人,便誣告說是鄭魁毒死。鄭魁確實買過砒霜,但那是用來毒鼠的。
正是:
百姓生命事關天,
豈可草率胡耍騙?
威逼利誘套假供,
枉殺無辜黑心肝。
偽證雖多究何用?
幾句反問現倪端。
好個巡撫鄧廷楨,
大智大仁巧雪冤。
(事據《清稗類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