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0年09月27日】
事父母以孝聞
高儉,字士廉,渤海捎人。祖孫三代,俱為官宦世家:曾祖飛雀,後魏贈太尉。祖父高岳,曾任北齊侍中、左僕射、太尉、清河王。父親高勵,字敬德,曾任北齊樂安王、尚書左僕射、隋洮州刺史。
長廉自小就有器度,涉獵文史頗勤。隋司隸大夫薛道衡、起居舍人崔祖浚這兩人,時人並稱「先達」(前輩),可卻與士廉結交,成為忘年之好,由此那些朝中的百官、公卿,都藉著與他結交的機會,榮耀自己。大業中,為治禮郎。士廉之妹,先嫁隋右驍衛將軍長孫晟,生子無忌及女。後來長孫晟去世,士廉迎回親妹及外甥於家共住,兄妹恩情甚重。當時他見太宗年輕時的表現,絕非常人,因此把長孫晟的女兒嫁給他,就是後來的長孫文德皇后。
隋軍征伐僚(朝鮮),當時兵部尚書斛斯政,投奔高麗,士廉因與他交遊而獲罪,被謫為朱鳶主簿。士廉事父母一向以孝道聞名,嶺南氣候惡劣,密布瘴癘,父母、家眷無法同行,於是他留下妻子鮮于氏侍養雙親。又念及妹子無所倚賴,乃賣掉大宅,改買小宅以處置之,所得之餘款,平分供給倆處,自己獨自一人輕裝而去。
不久天下大亂,中原王朝命運之興替,被險惡的地勢與交通所阻絕,當時的交趾太守丘和,提拔長廉為司法書佐。士廉久在南方,不知母親情況,想回北方照顧的心願更是迫切。曾經白晝入寢,夢見其母與之言談,情景宛如幼時孺慕膝下,醒來百感交集而涕泗滂沱。隔天,果然獲得母親音訊,議論者都認為是他的孝心有所感應之故。
經歷玄武門之變
當時盜賊四起,欽州寧長真率眾進攻丘和,和欲出城迎戰,士廉進言說:「長真兵勢雖多,可他率軍遠來,內部軍心離散而指望外援又感覺時間短促,所以不能持久。而且城中勝兵足以抵擋,穩操勝算,奈何必欲受人箝制呢?」和聽從之,因命士廉為行軍司馬,水陸雙管俱進,逆勢追擊破之,長真本人僅以身免逃脫,其餘眾人盡皆投降。及至蕭銑敗退後,唐王朝粗具規模,高祖(李淵)便派人到嶺南探詢士廉的消息。
武德五年,士廉與丘和上表歸國,累遷雍州治中。此時太宗(李世民)為雍州牧,以士廉是文德皇后之舅,素來有才幹與聲望,對他甚為親敬。依傳統,嫡子李建成被立為太子,士廉與其甥長孫無忌參予內宮密謀。六月四日,玄武門之變,士廉率領吏卒釋放了獄中所繫囚徒,授以兵盔鎧甲,馳至芳林門,作為與太宗會合之後援。於是太宗授士廉太子右庶子。
治蜀興學 移風易俗
貞觀元年,擢拜侍中,封義興郡公,賜實封九百戶。士廉生性善於明辯是非,對人的面容舉止觀察仔細,凡有獻策或納言,都能虛心採用,因此縉紳、儒學之士莫不屬目,以他為馬首是瞻。後出仕為安州都督,轉益州大都督府長史。
蜀地風土民俗異常薄弱,非常怕鬼而且厭惡生病,父母生了重病危及生命者,子女大多不願親自奉侍,利用杖頭掛上食物,距離遠遠的餵哺之以免傳染。士廉看到此種情況,隨時隨地想方設法訓誡與誘導,風俗頓時改變。
秦時李冰守蜀,導引汶江創建了都江堰,對四川浸潤、灌溉之利全國首屈一指,至今地居河渠之側者,因灌溉便利,一頃值千金,於是當地富家、豪紳,大多相互侵占、爭奪。士廉乃於故渠之外,引導百姓廣修支渠、疏通舊渠,於是全蜀中地區大獲其利。又利用節暇日,吸引讀書人吟詩作辭,形成以文會友之模式,兼命儒生講論經史,勉勵後進,因此蜀中學校蓬勃發展,粲然復興。
禮賢隱逸
蜀人有叫朱桃椎者,澹泊為懷,隱居不仕,冬天披獸裘、夏季穿樹皮,沉浮人間。竇軌之坐鎮益州時,聞其名而召見之,贈送衣服,逼他為鄉正。桃椎閉口不言,丟棄衣物於地,逃入山中,在溪澗彎曲處搭個草房居住。人有饋贈,一概不接受。每回親手用芒草編織成鞋子,放置於路旁,人們一見到,就說:「朱居士之履也」。倘若好心為他送些米糧放置該處,桃椎也要等到天黑才去取回,始終不願與人相見。
士廉得知後,立即依禮邀請,等他一到,即刻下車,降階與他說話,可桃椎不回答,直視士廉許久即扭頭而去。士廉每次總也不忘派人關懷、存問,桃椎一見使者,就避入林中藏匿。當時,人們大多輕視隱逸,只有士廉獨自加以褒揚禮遇,一時蜀中傳為美談。五年,入為吏部尚書,進封許國公。高祖崩,士廉攝司空,營建山陵田地制度,事畢,加特進、上柱國。貞觀十二年,與長孫無忌等以佐國建朝有功,並代襲刺史,授申國公。其年,拜尚書右僕射。
攝太子太傅 圖繪凌煙閣
士廉體會到自己肩上的責任、身受的禮遇日益隆重,因此多所用心,上表的奏章不少,事成後就焚燒原稿,因此別人都不知其內容。後攝太子少師。貞觀十六年,加授開府儀同三司,接著他上表請求致仕,聽解尚書右僕射,令以開府儀同三司依舊平章事。又正式受詔,與魏徵等聚集文學之士,撰《文思博要》一千二百卷上奏。十七年二月,接詔繪圖形於凌煙閣。貞觀十九年,太宗伐高麗,皇太子於定州監理治國,士廉攝太子太傅,仍然參予朝政。
貞觀二十年,生重病,太宗臨幸其府第慰問之,因而感慨萬千敘說生平,流涕s[欷而與之訣別。二十一年正月壬辰,薨於京師崇仁裡私第,時年七十二。贈司徒、并州都督,陪葬昭陵,諡曰文獻。高宗即位,追贈太尉,與房玄齡、屈突通並配享太宗廟庭。
(《舊唐書 卷六十五 列傳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