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1年04月09日】
我在大學的醫學實驗室工作,每天有一半的時間跟小白鼠打交道。從96年開始動物實驗以來,我學到的很重要的一條動物使用原則是,一旦動物生病,就需立即將其處死(特殊實驗除外),以避免遭受過長的痛苦。這體現了西方社會提倡的動物享有與人相同權力的說法。儘管人類對於安樂死法律的通過與否存在很大爭議,但在動物實驗方面,安樂死已是成文規定。
修煉以前,對此規定深表贊同。然而今天發生的事卻使我有了不同的看法。動物管理員跟我說,他們發現一隻小白鼠已生病幾天,而且他們已在籠子上貼有「生病,需立即安樂死」的字條,但我仍未執行。他們告誡我,不能讓動物遭受痛苦,必須立即處死。今後類似事件應儘量避免發生。我雖然點頭表示同意,心裡卻忽然想到,這是不是一種變異觀念呢?人因為造業多才轉生成動物,當動物期間,多承受一些痛苦,多償還一些業力,才會使得來生更幸福。而人類的安樂死規定使得它們失去了這一機會,表面上人類是為了動物著想,客觀上卻把動物推入不好的境地。另外,讓動物安樂死,如果它們不到壽,那麼在另外空間無吃無喝,不是對它們更殘忍嗎?對人來講,這也是殺生做壞事呀,要造業的。現代人真是失去衡量好壞的標準了,他在做壞事還以為在行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