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政要支持西班牙法庭傳訊迫害元兇

歐洲法輪功學員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14日】

西班牙國家法庭日前做出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元兇。歐洲議會議員們聞訊後表示支持。

來自比利時的歐洲議會預算控制委員會副主席巴特·斯泰斯(Bart Staes)先生表示,這是一個很好的開端,應該朝這個方向繼續努力:“如果法庭認定這五名被告有罪,那國際法就應該生效,就可能引渡這些人。任何法律都必須嚴格執行,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犯罪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
 
英國的歐洲議會議員吉瑞·貝譚(Gerard Batten)更希望中國走向民主後,中國人民能用本國的司法系統,親自把這些人送上審判台:“我希望看到的是,中國走向民主的那天,至少那些決策並發動整個鎮壓的核心人物,得受到司法的審判,他們的罪行能被認定,並受到應有的懲罰。”
 
歐洲科學基金人文學科執委會成員、歐洲議會議員裡奧尼達斯·丹思基斯(Leonidas DONSKIS)教授是一位來自立陶宛的哲學家和歷史學家。他說在他那個年代,把蘇共高官送上法庭,是人們想都不敢想的:“西班牙法庭的決定給了我們鼓勵,而且傳遞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訊息,那就是不管這個人有多高的職位,如果他們的行為和過去的納粹一樣,或是象從前的布爾什維克(政權)一樣,他們遲早會被送上法庭。”
 
丹思基斯先生還說,西班牙法庭的決定讓人們看到了一個希望,那就是國際社會不會因為某些國家經濟或政治上的潛力,而無視在那裡發生的罪行:“重要的是,要將人權作為一項主要政策,努力發出一個聲音,那就是不管這個重要的國家有多大的影響力,我們都不能對在這個國家裡發生的事情視而不見。”
 
西班牙國家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的徒刑及經濟懲罰。目前起訴案已進入法官對被告的審問階段。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時間回應。屆時,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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