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的心臟捐出來」

誠宇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22日】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有一個迫害案例,講的是遼寧省本溪市大法弟子信淑華三次被非法關押在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遭到的非人迫害。勞教 所警察給她上“大掛”,上“死人床”,把她關在黑屋內,既站不起來、又蹲不下去。惡警還用鐵撐子把她的嘴撐開灌毒藥,把她的下巴撐脫臼四次;給她打毒針, 讓她坐老虎凳;冬天把她衣服扒光了,送水房裡凍二十多天;還讓她光著腳在雪地裡站著,一站就是多少小時;用腳踢她陰部;不讓睡覺,白天晚上輪番折磨她。

在她第二次被非法勞教期間,她幾乎是天天被惡警們折磨、毆打。有一次,惡警對她說:你不是修善嗎?把你的心臟捐出來,挽救別人。信淑華說:我還要活著修煉。惡警們就說:由不得你,把你送醫院去。
 
惡警當時就給瀋陽某醫院打電話,叫醫院來接人。醫院的人說晚上九點來車接人,結果沒來。第二天,惡警又打電話給醫院。醫院說下午來,又沒來。第三天,惡警又等了一天,還是沒來,就這樣沒送成,而不了了之了。
 
警察說的“把你的心臟捐出來”這句話真是邪惡到極點了。捐獻都是靠自願,哪有強迫的?強迫人捐獻自己的東西不是比搶劫更邪惡嗎?再者說了,有捐獻心臟的嗎?噢,修善就得捐獻自己的心臟?世間有這層理嗎?警察的邪惡可不全是這一句話,他還多次打電話催促醫院來“活摘”呢。
 
也許有人會說,警察只是說說而已,嚇唬嚇唬人罷了,哪能真把人送醫院去?醫院不是沒來嗎?這種猜想不無道理,可是您要是聽了追查國際最近發布的一位匿名人士揭露的自己親自見證的活體摘取法輪功修煉者人體器官的原聲錄音,您就不會堅持這種看法了。
 
這位匿名人士證實:“一位三十多歲的女性法輪功學員,是一個中學的老師,被經過一個星期的嚴刑拷打、被強迫灌食,已經是傷痕累累。二零零二 年四月九日,遼寧省公安廳某辦公室派了兩名軍醫,一名是瀋陽軍區總醫院的軍醫,一名是第二軍醫大學畢業的軍醫。將該學員轉移到另一場所,在這名女學員完全 清醒的情況下,沒有使用任何麻藥,先摘的是心臟,還是再摘的腎。當心臟的血管剪動一下,她就進行一陣抽搐,非常可怕的,我給你學下聲音,反正我也學不好, 撕裂的撕裂的那樣式的,然後就啊……啊……就一直張著大嘴,睜著兩個眼睛,張著大嘴。哎呀……我不想再講下去了。
 
這們匿名人士還說:“這個人身份是一個老師啊,是一個老師,在中學教書的老師,她的兒子今年可能十二歲了吧。她的老公是個沒什麼能耐的一 個,也是一個工人吧。在這之前,她受過的羞辱更大。我們的民警有不少就是變態的那種……反正我都親眼所見,我當時沒照照片就是遺憾,對她進行屬於是猥褻, 她長的有點姿色,比較漂亮,對她進行強暴……太多了。”
 
這位匿名人士指證:被摘取的地點是瀋陽軍區總醫院十五樓的一間手術室;時間是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下午五點,歷時三個多小時。這位匿名人士當時持槍擔任警衛,目睹了整個活摘過程。
 
這位匿名人士的真實描述,和最初揭露中共系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件相一致,同時也印證了全面論證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 報告《血腥的器官摘取》。這一慘絕人寰的罪惡雖然被中共層層包裹,但總有知情者有意無意的透露出來。那麼,今天看來,那個警察的話語能是隨便說的嗎?醫院 沒來,可能是一時沒有需要換取心臟的病人,也可能是病人已經在其他的大法弟子身上找到了更為優良的心臟。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無疆界”主任威利.福泰於十二月十七日表示:“這種行徑(指活摘器官)是沒有人性的,是國際人權 宣言所禁止的。針對中共的迫害和其實施的酷刑,我們可以與蘇聯在七八十年代的做法相比較。當時蘇共也是開始用一種新的酷刑方式,包括將異議人士送入精神病 院。開始時,沒有人能相信是真的。但到後來,在搜集到的證據面前,每個人都不得不承認那是個可悲的事實。同樣是對於法輪功學員,在開始時,當他們講述自己 是受害者,是器官摘取的受害者時,沒有人能相信,我們缺乏證據。但是現在,我認為,對這一點已經沒有疑義。法輪功學員是這種非人性的酷刑的‘特別’受害者。”
 
國際社會對中共的這一罪惡都有相當深刻的認識了,作為我們中國人自己,我們不是更應該關注和譴責這一反人類的暴行嗎?雖然由於中共的封鎖,我們還得不到全面的資訊,可是當大法弟子向您講述這一事實時,希望您能正視起來,真正的關注那些正處在魔難中的法輪功修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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