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修改附例或通過 允法輪功設抗議搭建物

【正見新聞網2011年04月15日】

溫哥華市府上周二推出的言論自由表達新附例草案,因為引起廣泛關注與爭議,4月14日經過修改後,允許在居民區從事商務運作的領事館前設立街道搭建物(Structure),比如法輪功在中領館前的抗議小屋等。此修改的新附例將交予市議會,在4月19日公聽會後決定。

新附例修改後,取消了所有言論自由抗議的申請費與押金,不過增加了不遵守規定的罰金,新附例原來提出的交通要求,在修改後被取消了。

修改後的新附例將最大尺寸限制減小了,只允許一摺疊桌子大小,1.3米高,1.6米寬,1米深的搭建物, 展板大小也限制在4英尺 X 8英尺(1.2米 X 2.4米)。

不過,新附例並沒有修改對搭建物的時間限制,抗議只能從每天的上午8點到晚上8點,晚上8點之後,到上午8點之間,必須撤掉搭建物;每次申請期限為30天,每隔一個月才能申請一次,而且一年內只允許申請六次;要求在12小時的抗議中,至少6小時有人在搭建物處。

通常市府禁止在公眾街道上設立搭建物,除非獲得城市許可,修改後的新附例將在此方面設立規定,如果違規將面臨罰款。

建議的附例禁止在居民區設立政治言論表達搭建物,不過領事館除外,只要某物業正式與聯邦政府註冊,登記作為外交領事館,就允許在其前面設立搭建物抗議。

市議員表示關注

修改的新附例周四上午已經由市府官員交給市議員,在獲得市府高級官員的簽字審核其文字後,將於當天在市府網站公布。

市議員伍愛鄰(Ellen Woodsworth)曾經批評原來的新附例草案,對於修改的附例草案,她認為解決了她關心的地點、時間與期限,不過她表示要看到最終的細節才能首肯此附例修改案。

伍愛鄰指出,新附例應該與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保持一致。

新附例草案引起的爭議

法輪功學員在溫哥華中領館前24小時7天抗議,長達7年多,堅持抗議中共政府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折磨與虐殺。法輪功是一個精神信仰團體,相信“真、善、忍”標準,獲得了全世界100多個國家,上億人的支持。

2009 年卑詩高級法院裁定他們在中領館前設立的展板與小藍屋,是不符合城市附例的,下令拆除。法輪功不服裁決,繼續向卑詩上訴法院上訴。2010年10月19 日,上訴法院裁定,城市附例被用來管轄政治言論表達自由,是不符合加拿大憲法的,因此責令溫市府修改其附例,來符合憲法要求。

4月5日,溫市府官員按照法院裁定拿出其新附例,由於附例規定苛刻,並禁止在居民區設立搭建物抗議,被認為是禁止法輪功在中領館前用展板與小藍屋抗議。

對於市府官員向中領館諮詢新附例的意見,也引起媒體與公眾一片譁然,認為一個民選政府不應該向一個外國政府諮詢城市法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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