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續租中華電衛星 無交集

【正見新聞網2011年06月10日】

有關與中華電信衛星租約爭議,新唐人電視台今天堅持續租中新2號衛星,並且不接受中華電信安排轉租其他衛星。中華電信則表示,中新2號衛星頻寬不足,會持續溝通。

承載新唐人亞太電視台衛星訊號的中華電信與新唐人租約8月到期,但中華電信4月致函新唐人表示到期不再續約,理由是中華電信計劃用以汰換中新1號衛星的中新2號衛星頻寬不足。

新唐人電視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出面處理,行政院長吳敦義也在5月24日召開跨部會協商,邀集交通部、NCC、中華電信討論如何處理。

中華電信人員表示,吳院長裁示,中新2號如有足夠頻寬,應以新唐人為第一優先,不過,中新2號頻寬不足,中華電信已經幫新唐人找到其他衛星,並提供與中新2號相同的涵蓋範圍與服務。中華電信會持續和新唐人溝通。

新唐人亞太台新聞發言人朱婉琪表示,新唐人不會接受中華電信安排其他衛星,因為中新2號衛星是具有政府保障的衛星,是台灣有主控權的衛星,新唐人堅持繼續租用中新2號衛星。

朱婉琪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表達要給新唐人言論自由與不間斷服務的保障,能夠達到這個目標只有中新2號衛星。

她表示,新唐人已經將續租中新2號衛星的契約和公文都寄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也收到,希望中華電信儘速和新唐人簽訂續租中新2號衛星契約。

本案並引起立法院高度關切,經朝野協商後日前在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由院會作成主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續與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簽訂中新2號衛星服務合約。

主決議文指出,大法官會議釋字364號解釋業已確立新聞自由是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之地位,故政府保障獨立媒體的發聲,即在維護民主社會中憲法所保障之言論及新聞自由之核心價值。

主決議文表示,基於中新二號衛星是中華民國政府唯一具有主控權的通訊衛星,且行政院就新唐人續約受阻事件特於5月24日召開跨部門會議,並在會中裁示,新唐人是言論自由標竿,要求中華電信提供不間斷的服務,繼續租予新唐人衛星中繼服務。

主決議明文要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續與新唐人亞太簽訂中新二號衛星服務合約,以捍衛新聞自由、提供我國獨立敢言媒體傳輸自由訊息的完整保障,及維護民眾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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